5.4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1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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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17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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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5.4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
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
3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算平时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缴纳。
1.据实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实际利润累计额×税率-减免所得税额-已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本月(季)应缴所得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4)×税率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汇算清缴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分月(季)预缴的基础上,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一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相关项目金额后计算得出,税率按25%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计算减免所得税额
减免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主要有:
(1)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征税额。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征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
(2)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征税额。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征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15%)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减征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其他专项优惠减征额。其他专项优惠减额是指除上述已列明减征额以外的,按税收规定可以减征的其他企业的减征金额。如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等按税法规定可以减免所得税的金额。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抵免所得税额
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境外所得应补税额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纳税,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计算步骤如下:
境外所得应补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境外免税所得-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税率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一)确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范围
(1)依照税法规定可以不设账或应设而未设账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
(4)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虽能正确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
(5)虽然能够按规定设置账簿并进行核算,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凭证、账簿及纳税资料;
(6)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选择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
(1)定额征收。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选择应税所得率
行 业 应税所得额
农、林、木、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上述“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做中学】2018年3月,德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2018年下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请教工作。该公司为居民企业,2018年下半年境内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想贫困山区捐款36.24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连续12个月以上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按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持职工福利费23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8)该公司2018年下半年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
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8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机构的税后所得为24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B两国已分别缴纳所得税12万元、6万元。假设在A、B两国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我国税法相同。
要求:分别进行相关项目的年度纳税调整,计算德联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下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第一步,计算会计利润总额。
会计利润总额=2500-1100-670-480-60-(160-120)+70-50+34+28+24 =256(万元)
第二步,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调整所得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2055×0.5%=12.5(万元)>9(万元)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6.24-256×12%=5.52(万元)
支付的税收滞纳金调增所得额=6(万元)
职工福利费调增所得额=23-150×14%=2(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75+6+5.52+6+2+2.25=96.77(万元)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步,计算纳税调整减少额。
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调减所得额=40×50%=20(万元)
权益性投资收益调减所得额=34(万元)
境外税后所得在计算境内所得应纳税额时,予以调减28+24=52(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20+34+52=106(万元)
第四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256+96.77-106=246.77(万元)
2018年下半年度应税所得额=256+96.77-106=246.77(万元)。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46.77×25%=61.6925(万元)
二、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所得换算为含税收入所得:
A国:28÷(1-30%)=40(万元)
B国:24÷(1-20%)=30(万元)
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30)×25%=17.5(万元)
抵扣限额:
A国的抵扣限额=(246.77+40+30)×25%×40÷316.77=10(万元)
B过的抵扣限额=(246.77+40+30)×25%×30÷316.77=7.5(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2万元,高于抵扣限额,职能抵扣10万元,超过限额的2万元当年不得抵扣。
在B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6万元,低于7.5万元,可全额抵扣。
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17.5-1.-6=1.5(万元)
(3)该公司2018年下半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61.6925+1.5-50=13.1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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