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3张PPT)5.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免征与减征优惠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33一、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是国债利息收入;二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免征与减征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免征与减征优惠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免征与减征优惠(二)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免征与减征优惠(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50%摊销。(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免征与减征优惠(三)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二、免征与减征优惠(四)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二、免征与减征优惠(五)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3)企业安置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二、免征与减征优惠(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5)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免征与减征优惠(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l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税人也按上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修订)》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②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③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⑤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⑧近只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3.监督管理(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4)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5)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①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②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③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3.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做中学】德联有限责任公司为居民企业,2018年下半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万元(其中广告费65万元);管理费用48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新技术开发费用4万元);财务费用6万元;(4)销售税金16万元(含增值税12万元);(5)营业外收入8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0.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0.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7万元。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下半年度实际的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1)会计利润总额=400+80-260-77-48-6-4-5=8(万元)(2)广告费应调增所得额=65-400×15%=65-60=5(万元)(3)业务招待费应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万元)400×5‰=2(万元)>2.5×60%=1.5(万元)(4)新技术开发费用应调减所得额=4×50%=2(万元)(5)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8×12%=2.04(万元)(6)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0.5-20×2%=0.1(万元)(7)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14%=0.3(万元)(8)职工教育经费当年应调增所得额=0.7-20×2.5%=0.2(万元)(9)应纳税所得额=8+5+1-2+2.04+0.6+0.1+0.3+0.2=15.24(万元)(10)201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5.24×25%=3.81(万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