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课件(共46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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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课件(共46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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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6张PPT)
5.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
计算利润总额
1
计算境外所得额
2
计算纳税调整额
3
3
一、计算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按照会计准则核算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数据可以直接由当年利润表中获得。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计算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计算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指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
包括销售货物成本、提供劳务成本、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和建造合同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
包括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计算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的,属于期间费用,不在本项目计算。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也不属于本项目。
(四)计算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1)销售费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2)管理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五)计算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纳税人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六)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记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七)计算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项目,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
(八)计算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九)计算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做中学】德联有限责任公司为居民企业,2018年下半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销售税金160万元(其中增值税12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下半年度利润总额。
【解析】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160-120)-50=80(万元)
二、计算境外所得额
境外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其金额为纳税人中国境外睡前所得减去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后的余额。
三、计算纳税调整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包括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和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1.确定收入类调整项目
(1)收入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①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初试投资调整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试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初试投资金额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纳税所得额。
(2)收入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试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是指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下,初试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计核算中计入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税收规定对这部分收入不征税,调减纳税所得额。
(3)收入类纳税调整视情况增减的项目
①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是指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税收定的收入大于会计核算认的收入,其差额应调整增加纳税所得额;反之,则应调整减少纳税所得额。
②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计准则核算投资项目的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中,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金额。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大于税收规定的收入,其差额应调整减少纳税所得额;反之则应调整增加纳税所得额。
③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是指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当纳税人所有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大于根据会计准则核算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时,其差额应调整增加纳税所得额;反之,则应调整减少纳税所得额。
④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
⑤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是指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税收规定对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应调增纳税所得额;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⑥其他。其他是指纳税人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金额。
2.确定扣除类调整项目
(1)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①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做中学】根据上题计算当期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
【解析】业务招待费应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c=20(万元)>25×60%=15(万元)
②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分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和非公益性捐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做中学】根据上题计算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
【解析】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不得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但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④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是指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做中学】根据上题计算支付税收滞纳金应调增所得额。
【解析】支付税收滞纳金应调增所得额:6万元
⑤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是指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应调增纳税所得额。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如果属于广告性赞助支出,可参照广告费用的相关规定扣除。
⑥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扣除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⑦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指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⑧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住房的折旧费、维修管理费,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⑨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是指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应合理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等有成本费用和实际发生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增纳税所得额。
(2)扣除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是指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换视同销售成、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①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
纳税人实际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计算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脱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额;当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低于工资薪金总额的2.5%时,差额准予结转以前年度累计未扣除的职工教经费金额,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做中学】根据上题计算该企业当期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
【解析】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调增纳税所得额。当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当年扣除限额时,差额准予结转以前年度累计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应调减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做中学】根据上题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所得额
【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③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④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即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分期冲减财务费用。
⑤跨期扣除。跨期扣除是指纳税人维简费(即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当纳税人按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大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时,其差额调增纳税所得额;反之,则调减纳税所得额。
⑥其他。其他是指纳税人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做中学】根据上题计算该企业扣除纳税调整增加合计
【解析】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合计=10+20.4+6+1+3+2+50=92.4(万元)
3.固定资产类调整项目。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及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③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④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⑤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人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而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①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③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④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人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拆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人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人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4.无形资产类调整项目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
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5.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儿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6.存货的税务处理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1)存货的计税基础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③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2)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
企业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7.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1)投资资产的成本
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8.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做中学】根据例题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160-120)-50=8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所得额=15-25×60%=25-15=10(万元)
40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支付税收滞纳金应调增所得额6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扣除类纳税调增增加合计=10+20.4+6+1+3+2+50=92.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0+92.4=172.4(万元)
2018年下半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72.4×25%=4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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