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企业购买环节纳税实务 课件(共3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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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企业购买环节纳税实务 课件(共3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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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模块二
企业纳税实务
【实务导入】
李浩出资设立的公司,经过筹备于2019年3月开始正常运转。
思考:该公司根据其经营范围在运转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如何缴纳相关税种?
【知识目标】
掌握企业应当缴纳的各税种的基本征收制度、计税方式及纳税申报方式。
【工作任务】
学生分组,根据所搜集的不同类型企业基本信息及公司正常运转至少2个月的经济业务资料,模拟纳税主体完成企业税务登记及应纳税种的纳税申报工作。
【工作方法】
程序一 了解税务报到的相关注意事项。
程序二 了解企业应纳各税种的基本征收制度、计税方式及纳税申报方式。
程序三 根据所搜集的不同类型企业正常运转至少2个月的经济业务资料,模拟企业纳税主体完成应纳税种的核算工作。
程序四 模拟企业纳税主体完成不同类型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
项目二
CHAPTER TWO
企业生产经营
各环节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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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分别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和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在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需要缴纳各种不同的税种,具体缴纳税种见表2-1。
01
Part
任务一 
企业购买环节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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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等)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企业如果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缴纳车船税;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企业应当缴纳契税;企业出口货物、进口货物应当缴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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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一 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车辆购置税是在我国境内对购置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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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一 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制要素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
现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纳税人
征税
范围
税率
03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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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一 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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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一 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三、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一)减免税
(二)退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挖掘机、起重机、叉车、推土机等)。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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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一 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
四、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A
(一)纳税环节
B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车辆购置税选择单一环节征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就是说,应税车辆在课征车辆购置税后再发生转售、赠送,购买者或受赠者在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减免税车辆因转售、赠送后失去减免税条件的,仍应按规定补征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减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减税、免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C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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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二 车船税纳税实务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车船税是第一个从国务院的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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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二 车船税纳税实务
一、车船税的税制要素
(一)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特别说明: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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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二 车船税纳税实务
二、车船税的计算
车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车船税=应税车船计税单位×单位税额
【例2-2】某小型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1)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5辆,自重吨位为2吨;(2)自重吨位为5吨的载货卡车10辆;(3)自重吨位为4吨的汽车挂车5辆。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缴纳车船税。该公司当年度应当缴纳多少车船税?
在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免纳车船税。
卡车缴纳车船税=5×96×10=4 800(元)
汽车挂车缴纳车船税=4×96×5×50%=960(元)
该运输公司应纳车船税=4 800+960=5 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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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二 车船税纳税实务
三、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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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二 车船税纳税实务
四、车船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A
(一)车船税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B
(二)纳税期限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C
(三)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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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三 契税纳税实务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即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按当事人双方所签订合同(契约)的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就房屋买卖而言,由买房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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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三 契税纳税实务
一、契税的税制要素
(一)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是发生权属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5.房屋交换
4.房屋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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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三 契税纳税实务
一、契税的税制要素
(二)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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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三 契税纳税实务
二、契税的计算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契税=计税价格(或成交价、市场价、差价)×税率
特别说明: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动时,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契约价格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以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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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三 契税纳税实务
三、契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项目可减征或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拆迁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宅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照章征税。
(4)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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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三 契税纳税实务
(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或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酌情减免。
(7)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8)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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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三 契税纳税实务
四、契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并索取完税凭证。纳税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才能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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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三 契税纳税实务
四、契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地点
契税的纳税地点为房屋、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四)契税的纳税申报表和契税完税凭证
为使征管工作逐步规范化,“契税纳税申报表” 、契税完税凭证格式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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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四 关税纳税实务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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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四 关税纳税实务
一、关税的税制要素
01
02
03
纳税义务人
1.贸易性货物的纳税人
根据税法规定,贸易性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具体包括:
(1)外贸进出口公司。
(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1)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2)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3)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境物品。
1.货物
这里所说的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即国际贸易中运进或运出的商品。
2.物品
这里所说的物品,是指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1.税则税目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为了体现关税政策和便于货物监管,按商品分类目录编制,由国家公布的对进出关境货物征收关税时所适用税率的法规性规定,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
2.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关税的税率是税则的关键组成部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不断进行调整。
(2)出口关税税率。我国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品种不多,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3)进境物品的税率。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税率为比例税率。
征税对象
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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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四 关税纳税实务
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税额
(二)
完税价格的确定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成交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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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四 关税纳税实务
三、关税的优惠政策
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如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等,可免征关税。
1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如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及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2
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针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有单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等限制,不能比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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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任务四 关税纳税实务
四、关税的申报
关税的申报
A
B
C
D
E
(一)
申报时间
(二)
纳税期限
(三)
纳税地点
(四)
关税补征和追征
(五)
关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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