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纳税实务 课件(共45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2.2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纳税实务 课件(共45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45张PPT)
模块二
企业纳税实务
【实务导入】
李浩出资设立的公司,经过筹备于2019年3月开始正常运转。
思考:该公司根据其经营范围在运转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如何缴纳相关税种?
【知识目标】
掌握企业应当缴纳的各税种的基本征收制度、计税方式及纳税申报方式。
【工作任务】
学生分组,根据所搜集的不同类型企业基本信息及公司正常运转至少2个月的经济业务资料,模拟纳税主体完成企业税务登记及应纳税种的纳税申报工作。
【工作方法】
程序一 了解税务报到的相关注意事项。
程序二 了解企业应纳各税种的基本征收制度、计税方式及纳税申报方式。
程序三 根据所搜集的不同类型企业正常运转至少2个月的经济业务资料,模拟企业纳税主体完成应纳税种的核算工作。
程序四 模拟企业纳税主体完成不同类型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
项目二
CHAPTER TWO
企业生产经营
各环节纳税实务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分别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和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在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需要缴纳各种不同的税种,具体缴纳税种见表2-1。
02
Part
任务二 
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纳税实务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企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企业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拥有房产的应当缴纳房产税;企业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应当缴纳资源税,在中国境内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的企业应当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一 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一 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
一、耕地占用税的税制要素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
纳税人
2
税率
3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耕地拥有量,确定每平方米应征的税额标准,具体规定见表2-3。
各地方政府可按照国务院统一确定的计税标准范围,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适用税额。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一 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
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一 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
三、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减免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
2
3
4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要素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开征。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以其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摊纳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要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规定幅度差别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幅度税额见表。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例2-8】东方农场2018年年初实际占用土地63 000平方米,其中60 000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该农场地处城市郊区,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5元。7月,经批准占用耕地2 400平方米,用于建设一个停车场。试计算其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按规定,农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其他土地使用税应当按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确定。该企业占用的3 000平方米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3 000×5=15 000(元)
月应纳税额=15 000÷12=1 250(元)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告、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实务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纳税人如有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等情况,从转移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登记。
01
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02
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03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三 资源税纳税实务
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开采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三 资源税纳税实务
一、资源税的税制要素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矿产品和盐具体包括:
(1)能源矿产。其主要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和地热等资源。
(2)金属矿产。其主要是指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原矿。
(3)非金属矿产。其主要是指矿物类、岩石类和宝玉石类。
(4)水汽矿产。其主要是指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氨气、氡气和矿泉水。
(5)盐。其包括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和海盐。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三 资源税纳税实务
一、资源税的税制要素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三)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具有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即对资源条件好、级差收入大的品种,税额定得相对高些;对资源条件差、级差收入小的品种,税额定得相对低些,具体税目和税率幅度见表。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三 资源税纳税实务
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提示:天然气也免)免税。
下列项目酌情减免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
3.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下列项目减征资源税
1.油气田: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2.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资源税。
3.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4.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5.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三 资源税纳税实务
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由于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因此对出口的应税产品不免征(或退还)已纳的资源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三 资源税纳税实务
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其结算方式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三 资源税纳税实务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三 资源税纳税实务
(三)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选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选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选矿、粗金,在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予、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四 房产税纳税实务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财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税制要素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1)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3)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四 房产税纳税实务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其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或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四 房产税纳税实务
(三)房产税的税率
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具体有两种:
(1)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四 房产税纳税实务
二、房产税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房产税=原值×(1-规定的扣除率)×1.2%
(二)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房产税=房产租金收入×12%(4%)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四 房产税纳税实务
三、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其出租的房产,则应征收房产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经营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从其取得执业资格之日起3年内,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5)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四 房产税纳税实务
四、房产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建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1
纳税申报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2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3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一、印花税概述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由于该税的纳税人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的,故名印花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一、印花税概述
(二)印花税的特点
(1)
(2)
(3)
(4)
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征收面比较广
实行轻税重罚的政策
实行“四自”纳税办法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二、印花税的税制要素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1.经济合同
5.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二、印花税的税制要素
(二)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说明:两方或两方以上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分别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二、印花税的税制要素
(三)税率
印花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
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适用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三、印花税的计算
印花税根据其应税凭证的不同,分别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方法适用于除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以外的各种凭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凭证所载金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方法主要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权利、许可证照和账簿件数×5元/件
(一)从价定率方法
(二)从量定额方法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四、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及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7)农牧业保险合同。
(8)特殊货运凭证。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五、印花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方法
印花税的纳税方法及适用范围见表2-7。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五、印花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国内书立或领受的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完税,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完税;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三)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五、印花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四)处罚规定
(1)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代售户对取得的税款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或者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或者未按规定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情况的,税务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的处罚。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五 印花税纳税实务
六、证券交易印花税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于1991年。按照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予所立的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印花税。截至2008年9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已历经数次调整。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六 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环境保护税的税制要素
(一)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弃物和冶炼渣、煤粉灰、炉渣等。
(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税目税额: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见表(表格略)。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六 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二、环境保护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大气或水污染数)或排放量(固体废物)×具体适用税额
三、环境保护税的减免税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六 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四、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征管模式。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履行受理纳税申报、比对涉税信息和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衔接,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获取纳税人基本情况、检测数据等涉税信息。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子任务六 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五、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