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税收立法和执法 课件(共20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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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税收立法和执法 课件(共20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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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项目一 税法基础认知
【职业能力目标】
(1)能识记税法的含义与特点,能对税法进行分类,能对税收征管范围进行划分,能对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进行划分。
(2)能明确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务机构设置。
(3)能区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能区分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10 000 以下(含)
10
2 10 000(不含)~20 000(含)
20
3 20 000(不含)以上
30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10 000 以下(含) 10
0
2 10 000(不含)~20 000(含) 20
1 000
3 20 000(不含)以上 30
3 000
表1-1 三级全额累进税率表
表1-2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任务四 税收立法
和执法
一、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的含义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范围,依法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
(二)税收立法权及立法机关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范围,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的总称。
2.税收立法机关
税法分为狭义的税法与广义的税法。狭义税法仅指税收法律。广义的税法包括各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税收立法机关及立法形式和举例:
(三)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规程。
我国税收立法程序:
二、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的含义
(二)税收执法的特征
(三)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
(四)税收执法监督
1.税收执法监督的特征
①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行政机关。
②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③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2.税收执法监督的种类
事前监督。如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事中监督。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事后监督。如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
任务五 税收的征收管理
一、税务机构设置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设立税务局。
海关总署及下属机构负责关税、船舶吨税的征管以及受托代征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收。
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1.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及非税收入等
税务局主要负责增值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除外)、消费税(进出口环节消费税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等的征收和管理。
2.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的税种
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税的征管,以及受托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收入得税等。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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