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习税收基础知识 课件(共31张PPT)-《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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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习税收基础知识 课件(共31张PPT)-《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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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项目一 税收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目录
任务一 学习税收基础知识
任务二 了解现行税收体系与税务机构设置
任务三 了解企业涉税工作基本流程
任务四 学习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任务一
税收基础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征税不需要对具体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偿还给纳税人 。
国家预先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收比例等,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
(二)税收的特征及关系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无偿性
强制性
要求
保障
决定
固定性
紧密联系
不可分割
同时具备“三性”的财政收入才是税收。
二、税制构成要素
向谁征
对什么征
征多少
怎么征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税收减免
纳税环节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法律责任
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纳税主体)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对“谁”征税?)
自然人
法人
扣缴义务人
代为扣缴税款的人
负税人
最终负担税款的人
直接税
间接税
(二)纳税对象
(征税的客体)
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
征税对象:流转额 
征税对象:所得额 
流转税
所得税
计税金额:从价计税
计税数量:从量计税
即从价又从量: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数量化
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
计税依据
列举法
概括法
征税对象具体化
税目
解决某税种对
什么课税问题
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
3
2
1
(三)税率(税收制度的核心)
是否应该赚得越多交税越多?
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
之间的法定比例
零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税率
基本形式
1.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从价计征)
具有横向公平性,其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
2.累进税率
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划分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规定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等级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
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土地增值税
类型
累进税率
例:课税对象数额= 25000
全额累进税率计 税
25000×20%=5000
超额累进税率计 税
3000×3%=90
0
3000
12000
25000
3%
10%
20%
25%
(12000-3000) ×10%=900
(25000-12000) ×20%=2600
∑=3590
(25100)
25100×25%=6275
(25100-25000)×25%=25
+25
=3615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从量计征)
计算方便
税款不受价格变动影响
4.零税率
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
零税率 & 免税
(四)纳税环节
纳税对象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01
纳税环节
02
一次课征制:资源税、消费税
03
两次课征制:卷烟消费税
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增值税
(五)纳税期限
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解缴税款的起止时间。
01
纳税
期限
按次征收:如耕地占用税
02
按期征收:如增值税
(六)纳税地点
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七)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
税基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
项目扣除
跨期结转
起征点
免征额
全部免征
减半征收
起征点
免征额
开始征税的起点
不到不征,一到全征
免于征税的数额
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部分征
起征点与免征额
个别优惠特点。在起征点附近税负分配不公平
普遍优惠的特点。税负分配比较公平
地方加征
加成征收
加倍征收
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如教育费附加 。
按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加成一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规定在一成至十成之间。
按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加征十成即一倍。
(八)税收加征
(九)违章处理
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的体现。
形式
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
税收保全措施
目录
税 收 分 类
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
按计税依据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
三、税收分类
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流转税
01
02
所得额
所得税
03
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
财产税
04
纳税人的某种行为
行为税
05
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
资源税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二)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
计 税 价 格
税 金
包含
不包含
价 内 税
价 外 税
从量税
以征税对象的 数量单位 为标准,按 固定单位税额 征收的税种
从价税
以征税对象的 价格金额 为标准,按 规定税率 征收的税种
(三)按计税依据分类
纳税人=负税人
纳税人≠负税人
纳 税 人
直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

不能
直接税
间接税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五)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
中 央 税
地 方 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 央
地 方
分 享






收入支配使用


中 央 税
地 方 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任务二
了解现行税收体系
与税务机构设置
目录
一、我国现行税收体系
税类 税种(27)(目前开征的18种)
流转税类(3)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3)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8.1.1起与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和行为税类(15)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2009.1.1起废止)、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2007.1.1起改征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屠宰税(废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筵席税(停征)、遗产和赠与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环保税
资源税类(3)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农业税类(3) 农业税(废止)、牧业税(废止)、烟叶税
目录
一、我国现行税务机构设置
(一)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我国行政机构设置,一级政府设置一级税务机构。地方税务系统设置为四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税务局;县、县级市、旗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
此外,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各级地方税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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