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财产保险索赔与理赔 课件(共24张PPT)《一体化项目教程-保险基础》(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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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财产保险索赔与理赔 课件(共24张PPT)《一体化项目教程-保险基础》(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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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项目九
财产保险索赔与理赔
任务一 财产保险索赔
任务二 财产保险的现场查勘
任务三 财产保险的责任审核
任务四 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目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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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财产保险索赔
任务二 财产保险的现场查勘
任务三 财产保险的责任审核
任务四 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财产保险索赔的流程
提出索赔请求
采取必要措施
减轻损失
接受查勘检验
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在得知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保险风险导致损失后,应在保险索赔时效内,向保险人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保险事故的损失,是被保险人的应尽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并有义务协助保险人、保险公估人等查勘现场。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二、财产保险索赔的注意事项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将受到相应的处理: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伪造、编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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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财产保险索赔
任务二 财产保险的现场查勘
任务三 财产保险的责任审核
任务四 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现场查勘的流程
了解相关内容
施救和保护
损余物资处理
财产的损失
估算和核实
理赔人员应了解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存在第三者责任等,并做好查勘记录。
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救灾方案,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对损失物资进行处理,防止损失加重。
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清单、财产损失清单所列的各项财产损失金额、费用及原始单证,逐项认真地调查、合适损失数额和损失程度,为计算赔款提供依据。
缮制查勘报告
真实、全面反映案件的情况,作为理赔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现场查勘的注意事项
(1)接到去现场查勘的通知后,应立即奔赴灾害事故现场,及时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
(2)到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救灾部门(如公安、消防、水文、气象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和配合开展查勘工作。
(3)现场查勘坚持双人查勘。
(4)查勘时,必须尽快掌握被保险人的会计账册和有关资料,掌握出险时和出险当日的各项账面数据。
(5)对于案情复杂或定损困难的案件,应聘请技术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作出技术鉴定,防止盲目处理。
(6)在查勘处理大面积自然灾害损失或复杂、疑难案件时,应坚持依靠党政领导,依靠有关部门,依靠广大群众和有关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协助。
(7)在查勘的同时,应进行现场拍照。
(8)在情况尚未了解清楚之前,切忌主观武断、轻易表态,以免给理赔工作造成被动。
(9)如遇有自己的亲属、朋友的保险财产出险时,应主动回避,由其他人员进行查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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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财产保险索赔
任务二 财产保险的现场查勘
任务三 财产保险的责任审核
任务四 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财产保险责任审核的内容
(一)保单是否有效力
(二)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引起
(三)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
(四)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
(五)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的有效期限内
(六)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
(七)索赔是否有欺诈
案例欣赏
宜宾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团伙保险诈骗案
2014年3月10日上午,宜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展开破案收网行动,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了一个宜宾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以高档轿车为作案工具,涉案人员最多的保险诈骗团伙,破获系列保险诈骗案13起,涉案金额近100万元。
2013年12月12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该公司承保的川QD7181波罗轿车于2013年12月9日23时许行驶至宜宾至珙县路段时,与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和一辆红色中华车发生三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三车严重损坏,维修费用10余万元。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理赔中,发现事故车驾驶员陈某川有伙同他人骗取保险赔偿金的嫌疑。经侦支队接报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工作,初步查明陈某川等人有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3年12月16日对陈某川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
立案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对全市财产保险公司涉及陈某川等人或高档轿车被碰撞的保险事故开展排查工作,经严密的侦查,一个以彭某为首的保险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案例欣赏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男,29岁,宜宾市翠屏区人)自2013年4月以来,伙同犯罪嫌疑人邓某、陈某、张某、朱某等先在成都汽车配件市场以3 000~8 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奔驰车前后保险杠、大灯、叶子板和引擎盖等修复后的旧配件(又称“拆车件”),再从成都租赁奔驰轿车开回宜宾,由翠屏区德力和无极限等修理厂为其将租赁回来的奔驰轿车上的原装前后保险杠、大灯、叶子板等拆下,然后将购买回来的旧配件安装到奔驰轿车上,最后指使团伙成员借用朋友或自己的汽车,开到成都、内江、宜宾的孜岩、象鼻、西环线等地,由犯罪嫌疑人彭某故意将借来的汽车撞向拆装后的奔驰车尾部或侧面,造成两车擦剐的交通事故,或由犯罪嫌疑人彭某驾驶拆装后的奔驰车撞向宜宾牌照的汽车尾部后,再驾驶成都或宜宾牌照的汽车撞向拆装后的奔驰车尾部造成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然后向中保财险、平安、太平洋、大地等财产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定损后,再由修理厂为奔驰车更换上从奔驰车上拆下来的原车件,同时对借用车辆进行维修和出具虚假维修车辆票据,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的巨额保险赔偿金。
犯罪嫌疑人彭某等人利用以上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实施保险诈骗13起,骗取中保财险、平安、太平洋、大地等9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近100万元。
二、损失调查
(一)分析损失原因
只有对损失原因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
(二)确定损失程度
确定损失程度,首先要确定损失发生之前保险财产的实际状况,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的损失时,保险人更需要详细调查有关情况。其次,要调查被损坏或损毁的财产是什么。
(三)认定被保险人的求偿权利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这些事项,保险人可以以此为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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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财产保险索赔
任务二 财产保险的现场查勘
任务三 财产保险的责任审核
任务四 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财产保险赔偿的范围
(一)保险财产的损失
影响保险财产保险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很多,大体包括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较、足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免赔率或免赔额的约定、残值的价值等,无论如何,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轻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与合理的费用。
1.施救费用发生于保险事故发生后
2.施救费用必须以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为目的
3.施救费用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三)损失确定费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四)法律规定或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如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赔款计算
(一)保险标的赔款计算
(1)固定资产全部损失时,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款=重置价值-残值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
(2)固定资产部分损失时,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
赔款=(损失金额或恢复原状费用-残值)×(保险金额÷重置价值)
或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3)存货全部损失时,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
赔款=账面余额-残值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
(4)存货部分损失时,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
或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5)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全部损失时,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款=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残值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
(6)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部分损失时,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款=(损失金额或恢复原状费用-残值)×(保险金额÷重置价值或出险时账面余额)
(二)施救费用赔款计算
凡被施救的财产中包含了未保险的财产,而且保险标的与未保险财产所产生的施救费用无法分清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赔偿施救费用=施救费用×(所施救的保险标的价值÷所施救的全部财产价值)
施救费用应与保险标的赔款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计算保险标的赔款需要按比例分摊的,施救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分摊;计算保险标的赔款不需要按比例分摊的,施救费用也不需要按比例分摊。
三、缮制赔款计算书和结案报告书
赔款计算书是保险人支付赔款的重要凭证。在缮制赔款计算书时,应根据保险单的内容、现场查勘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详细核对填写,要求项目齐全、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写明各项赔款的计算公式,不得任意涂改。
在缮制赔款计算书的同时,还应缮制结案报告书。结案报告书是赔案结案材料,由理赔经办人员缮制,内容包括被保险人概况、承保经过、事故经过及原因、现场查勘情况、核损情况、损失理算、结论等。
四、赔付结案
赔案材料的缮制和收集整理工作完成以后,理赔人员应对全案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并签注经办人意见后,送负责人进行审批或报批。赔案一经审批,理赔人员应在“赔案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迅速将赔案送财会部门支付赔款。
财会部门收到案卷单证后,应对赔款计算书进行复核,无误后及时发出“赔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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