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的基本原理认知 课件(共1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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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消费税的基本原理认知 课件(共16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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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项目三 消费税法
【职业能力目标】
(1)能理解消费税的基本原理。
(2)会界定消费税纳税人,会判断哪些产品应当缴纳消费税,会选择消费税适用税率,能确定不同类别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环节。
(3)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职业能力目标】
(4)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消费税出口退(免)税和征税的计算,能合理选择和运用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收政策,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运用计算消费税应退税额。
(5)能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任务一 消费税的
基本原理认知
一、消费税的含义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或者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销售额、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其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此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发展
现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消费税的特点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消费税纳税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的确定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消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或者零售应税消费品(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烟
2.酒
3.高档
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成品油
5.鞭炮、焰火
7.小汽车
9.高尔夫球
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
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8.摩托车
14.电池
15.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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