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国际服务贸易 课件(共22张PPT)-《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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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国际服务贸易 课件(共22张PPT)-《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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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念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演变与发展
第三节 服务贸易壁垒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第四节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念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一)GATS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
跨境交付(cross boarder supply),是指从一成员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国的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跨境。这种方式特别强调买方和卖方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或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国际电信、信息服务或卫星电视等。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指一成员国的服务者通过在其他任何成员国境内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是GATS中最重要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nel),是指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即允许其他国家的人员进入本国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一国电信服务营销专家受聘于国外从事电信服务营销。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is defined by the Four Modes of Supply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Mode 1) Cross border trade, - which is defined as delivery of a service from the territory of one country into the territory of other country;
(Mode 2) Consumption abroad - this mode covers supply of a service of one country to the service consumer of any other country;
(Mode 3) Commercial presence - which covers services provided by a service supplier of one country in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country;
(Mode 4) 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 which covers services provided by a service supplier of one country through the 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in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country.
(二)BOP(Balance of Payment)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
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经常账户、资本与金融账户、错误与遗漏账户。服务贸易被列入经常账户项下,是指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服务的输出入。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不是以国籍为标准,而是以交易者的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地为依据,即从事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和交易达一年以上的所在地。IMF规定,企业、非营利机构和政府等法人以及自然人,不论其来自何国,只要他们在所在国从事一年以上的经济活动与交易,就是所在国的居民。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中大多数服务具有无形性(intangible )
国际服务贸易中部分服务具有不可储存性
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生产要素跨国界的移动
国际服务贸易涉及法律的复杂性
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演变与发展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历史
纵观人类经济发展史,产业结构的变动一直是经济发展过程的重要伴生现象。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持续变革,世界各国国民经济内部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各国依次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然后进入“后工业社会”(即“服务经济社会”)。伴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变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强劲增长的世界服务贸易
1980-1990: 7.90% 1990-2000: 6.64% 2000-2009: 9.47%
On average services trade has grown 5.4 per cent per year since 2005, which is faster than trade in goods, at 4.6 per cent on average.
---《World Trade Report 2019》
2018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前10名国家
排序 出口国 出口额 (10亿美元) 占比(%) 排序 进口国 进口额 (10亿美元) 占比(%)
1 美国 808 14.0 1 美国 536 9.8
2 英国 373 6.5 2 中国 521 9.5
3 德国 326 5.6 3 德国 350 6.4
4 法国 291 5.0 4 法国 257 4.7
5 中国 265 4.6 5 英国 230 4.2
6 荷兰 241 4.2 6 荷兰 229 4.2
7 爱尔兰 205 3.6 7 爱尔兰 218 4.0
8 印度 204 3.5 8 日本 198 3.6
9 日本 187 3.2 9 新加坡 187 3.4
10 新加坡 184 3.2 10 印度 175 3.2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世界产业结构的重心向服务业偏移,经济服务化的发展态势明显。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逐步推进。
国际服务贸易是实现服务业国际化扩张的重要途径。
信息技术在服务业内部广泛的应用增强了服务品的可贸易性。
服务业跨国公司发展迅速。
第三节 服务贸易壁垒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
随着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政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高科技的发展与应用为服务业国际分工的深化提供了物质前提,电信、计算机软件、信息高速公路、多媒体技术、知识产权类服务及其它信息服务贸易逐渐出现并蓬勃发展。跨国公司极大地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理论不断完善。这些条件在客观上要求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自由化本应囊括所有服务贸易形式,但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却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各国都对其强势服务部门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弱势服务部门则实施保护。从国家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因其国内服务业竞争力较强,一般主张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服务业比较落后或在某些服务部门不具备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则不得不进行保护,对发达国家的服务业进入本国市场作出各种限制性规定。由于各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不一,各国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方案,同时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就不可避免。
由于每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均是以其在服务减让表中的具体承诺为基础的,各成员开放程度并不一致。即便是在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也存在市场准入和经营条件等方面谈判结果的差异。与此同时,由于服务贸易关系到一国劳动力的就业水平、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国内幼稚服务业的保护、国内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关系到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文化和社会利益,在实践中服务贸易壁垒依然大量存在。
二、服务贸易壁垒
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更多采用非关税措施。基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要素流动的不可分性,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与有关服务业和要素跨国流动的政策结合在一起,甚至国内的政策法规也成为限制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因此,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的隐蔽性、保护性、灵活性和互动性都很强。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可以划分为四种形式:产品移动壁垒、资本移动壁垒、人员移动壁垒、商业存在壁垒。
第四节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本世纪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收支总额759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总额的比例为17%。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连续5年保持全球第2位。
服务贸易逆差自2014年以来一直在2000亿美元以上,2018年逆差达292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3%,旅行仍为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源,2018年逆差2370亿美元,小幅增长8%。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入,出国旅游、留学需求基本稳定,带动旅行逆差渐趋平稳。排名第二的是运输,2018年逆差669亿美元,增长20%;第三是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302亿美元,增长26%。
服务贸易国别集中度较高。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前十大伙伴国(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俄罗斯,合计规模达5286亿美元,占总服务贸易规模的70%。除对新加坡为小额顺差外,我国对其余九个主要贸易伙伴国(地区)的服务贸易均呈逆差。
---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第五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 20世70年代以后,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投
资自由化步伐加快,社会分工与国际分工进一步
扩大和深化 。
- 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排除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障碍,制定普遍适用的服务
贸易规则。
- 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谈判开
始,到1994年4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历时近8年。
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到1994年底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历时8年,经历1986年9月的埃斯特角部长会议、1988年12月蒙特利尔中期评审会议、1990年7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以及1991年12月邓克尔方案的出台四个阶段,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由111个国家和地区代表正式签署。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GATS的基本原则和条款规定;
GATS的附件规定的部门协议;
各缔约方关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的减让表。
GATS的主要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原则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利于促进世界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经济国际化和生产国际化的重要动力。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促进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
补充资料:《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
为突破多哈回合谈判的困境,进一步加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需要,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WTO成员自主结成了“服务业挚友”(Really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s)集团,探索服务贸易谈判的新途径,开展《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谈判。
2012年7月,该集团成员在日内瓦发表了题为《推进服务贸易谈判》的联合声明。倡议构建一个在GATS框架内,多哈议程之外的TiSA协定,并勾勒其基本轮廓。
其主要内容包括:谈判不预先排除任何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方式,以期实现实质性的行业覆盖范围;通过谈判,使成员承诺的服务开放程度尽可能符合其实际水平,在此基础上增进服务市场的准入;通过谈判,对现有服务贸易规则进行改进和完善,并积极发展新规则。
TISA谈判于2013年3月正式开始。自谈判之初,各成员就表示要达成一份高雄心水平的协议,为WTO多边服务谈判树立典范效应。
RGFs集团成员从最初的16个谈判方扩展到2015年的24个,其服务贸易总额约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70%。但在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排名前20个成员中,中国、印度、新加坡、俄罗斯、泰国、巴西与马来西亚等成员尚未加入TisA谈判。
中国自2013年9月提出申请,表达了积极和建设性地参与谈判的意愿,但因美国反对,至今未能加入谈判。表面上看是因为美国怀疑中国加入谈判的真实意图,担心中国提出的新议题和减让承诺会“降低全球贸易标准”,甚至有可能是不怀好意的“搅局者”;实质原因是美国仍在实施其遏制中国发展的总体战略,有意在构建TiSA等新的自贸协定时绕过中国,意图在未来的服务贸易中孤立和排斥中国。
截至2016年12月,谈判各方共举行了21轮谈判,就各项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但是2017 年美国特朗普政府搁置了多项贸易谈判,TISA谈判也陷入了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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