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4张PPT)CHAPTER13第13章关税01征税对象及纳税人第一节 03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02关税税则与税率第二节04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第四节本章主要内容本章重点1.关税完税价格的认定2.关税税率的运用3.关税减免4.行邮物品进口税金本章难点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认定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3.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它是每个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当一个国家在境内设立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时,国境大于关境;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统一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时,只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国境小于关境,如欧洲联盟。我国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03PART THREE第三节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关税计税依据关税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应当等于进出口货物数量乘以单位完税价格。《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1)成交价格的形式。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三者的关系如下:CIF=FOB+运费+保险费=CFR+保险费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CFR÷(1-保险费率)【例13-6】根据现行关税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 )。A.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不包含国外税金B.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海关应按照货价的5%计算保险费C.进口货物成交价格“FOB”即“船上交货价”D.进口货物成交价格“CFR”即“到岸价格”E.进口货物成交价格“CIF”即“成本加运费、保险费”【解析】选项A,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包含国外税金;选项B,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海关应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选项D,进口货物成交价格“CFR”即“成本加运费”,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故选C、E项。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③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调整。④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3)成交价格的调增因素。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佣金可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②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⑤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⑥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4)成交价格的扣除因素。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②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收。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是否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分类见表13-1。【例13-7】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共10吨,材料单价为10万元/吨,买方支付购货佣金5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及保险费10万元;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设备购买价格20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2万元,与设备有关的软件特许权使用费3万元;企业在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请计算进口材料和进口设备的完税价格。【解析】买方支付的购货佣金5万元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与设备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3万元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进口材料的完税价格=10×10+10=110(万元)进口设备的完税价格=20+2+3=25(万元)【例13-8】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机器设备共20台,每台货价12万元,包括运抵我国大连港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5万元;另外销售商单独向该进出口公司收取境内安装费用5万元,技术支持费用7万元,设备包装材料费8万元。假设该类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50%,境内运费已经取得合法的货物运输企业的发票。请计算进口设备的完税价格。【解析】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服务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设备完税价格=20×12+8=248(万元)【例13-9】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成交条件为CIF广州,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械设备500 000美元,运保费5 000美元,卖方佣金25 000美元,培训费2 000美元,设备调试费2 000美元。该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多少?【解析】向海关申报总价也即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因此包括成交价格,再加上境外的运费、保险费。本题目中,计入项目包括卖方佣金,培训费和调试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中。完税价格=机械设备价款+卖方佣金+运保费=500 000+25 000+5 000=530 000(美元)【例13-10】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设备价款CIF天津300 000美元,设备进口后的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10 000美元,买方佣金1 000美元,卖方佣金1 500美元。请计算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后的完税价格。【解析】本题要掌握的是,哪些是计入项目,哪些不属于计入项目。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买方佣金不属于计入项目,题目中没有说明这些费用已经在设备价款中,因此不需扣减。本题中卖方佣金为计入项目。完税价格=机械设备价款+卖方佣金=300 000+1 500 =301 500(美元)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及其他合理估价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5)合理估价方法。【例13-11】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由海关估定完税价格。下列关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可以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B.完税价格估定方法的使用次序不可以颠倒C.海关估定完税价格时,应根据纳税人的意愿选择估价方法D.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时,如果相同货物有若干批,应采用其中最低的价格E.采用倒扣价格法时,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确定完税价格【解析】海关估定完税价格时不能按照纳税人的意愿选择估价方法,选项C错误。故选A、B、D、E项。【例13-12】以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时,下列应当扣除的项目有( )。A.进口关税B.境内同类或相似货物的利润和一般费用C.货物运抵输入地之后的境内运费D.在境外生产时的原材料成本【解析】以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时,下列各项应当扣除:(1)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相关费用;(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上述货物有关的国内税。故选项A、B、C正确。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价方法确定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货物价值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有关费用:(1)由买方从与其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购买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购入价格。(2)由买方自行生产或者从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生产成本。(3)由买方租赁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买方承担的租赁成本。(4)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应当包括其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费用。(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应当征税的,海关按照以下规定审查完税价格:(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件进口时的价格估定。(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4)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6)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例13-13】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以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B.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C.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以申报内销时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D.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的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E.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制成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解析】选项A,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选项C,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选项D,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故选B、E项。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内销的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对经审核销售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3.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5.暂时进境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6.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7.留购的进口货样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上述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足15日的,不予计算。【例13-14】某科技公司2014年5月7日经批准进口一套特定免税设备用于研发项目,2016年10月27日经海关批准,该公司将设备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40万元,该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32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2016年10月该公司补缴关税时的完税价格是多少?(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解析】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完税价格=320×[1-30÷(5×12)]=160(万元)(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关税;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2.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例13-15】关于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说法,正确( )。A.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B.在输出地点装载前发生的运费,应包含在完税价格中C.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D.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E.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一律采用估定价格【解析】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故选A、B、C项。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税是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税率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3-16】某演出公司进口舞台设备一套,实付金额折合人民币185万元,其中包含单独列出的进口后设备安装费10万元、中介经纪费5万元;运输保险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期同程运输费计算的运费为25万元。假定关税税率为20%,计算该公司进口舞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解析】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计入完税价格。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不得计入完税价格。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按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该公司进口舞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185-10+25)×(1+3‰)×20%=40.12(万元)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出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出口完税价格×出口税率【例13-17】我国某公司从国内甲港口出口一批锌锭到国外,货物成交价格170万元(不含出口关税),其中包括货物运抵甲港口装载前的运输费10万元、单独列明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2万元。甲港口到国外目的地港口之间的运输费及保险费共计20万元。锌锭出口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该公司出口锌锭应缴纳的出口关税。【解析】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该公司出口锌锭应缴纳的出口关税=(170-12)×20%=31.6(万元)(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税是以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例13-18】某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2 000箱啤酒,规格为24支×330毫升/箱,申报价格为FOB纽约USD13/箱,发票列明:运费为USD6 000,保险费率为0.3%,经海关审查属实。该啤酒的关税普通税率为7.5元/升,外汇牌价为100美元=620元人民币。计算该批啤酒的应纳关税税额。【解析】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2 000×24×330÷1 000×7.5=118 800(元)(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例13-19】国内某公司,从日本购进该国企业生产的广播级电视摄像机40台,其中有20台成交价格为CIF天津4 000美元/台,其余20台成交价格为CIF天津5 200美元/台,适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14。已知原产国日本关税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完税价格低于5 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CIF境内某口岸5 000美元/台以上的,关税税率为12 960元从量税再加3%的从价关税,计算应征进口关税。(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现行《进(出)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后注明了滑准税税率的计算公式,该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五)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例13-20】2016年10月20日,消费者A在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高档化妆品800元人民币(完税价格,下同)。2016年10月24日,消费者B未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并以其他人的名义付款,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高档化妆品800元。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关税税率为0,行邮税化妆品税率为60%。计算消费者A、B分别需要缴纳进口税款。【解析】自2016年4月8日起,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 000元、个人年度累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 000元内的,按照关税税率暂按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的优惠政策征收。1.消费者A消费者A在10月20日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高档化妆品,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分别计算并缴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也可由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代收代缴。应纳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70%=(800+0)÷(1-15%)×15%×70%=98.82(元)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70%=(800+0+98.82)×17%×70%=106.96(元)合计应纳税额=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实征增值税税额=0+98.82+106.96=205.78(元)2.消费者B消费者B虽然在10月24日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高档化妆品,但未通过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且非本人支付物品的货款,也未超过单次购买2 000元,故适用现行行邮税政策。应纳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800×60%=480(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