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5张PPT)CHAPTER14第14章税收征收管理法01税务管理第一节 03税务检查第三节 02税款征收第二节04法律责任第四节本章主要内容本章重点1.税务登记的内容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登记2.延期纳税申报的规定3.税额核定制度的适用范围、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款的追征制度4.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偷税罪与偷税行为的区别本章难点1.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3.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税务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政策、法令、制度对税收分配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一种管理活动。它是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实现税收分配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管理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制定,即税收立法;二是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也就是税收的征收管理,即税收执法。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内容。04PART FOUR第四 节法律责任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例14-13】某税务所2016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6年4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解析】本处理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例14-14】某政府机关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该机关认为自己是国家机关,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 000元。对此,该机关负责人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解析】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该机关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也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四、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例14-15】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核实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核定月均应纳税额为580元。2016年6月6日,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月8日至6月30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6月7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6月20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如意美容厅一直在营业中。6月21日,税务机关派人员实地检查,发现该美容厅仍在营业,确属虚假停业,遂于6月22日送达《复业通知书》,并告知需按月均定额纳税。7月12日,税务机关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但该美容厅没有改正。请问: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该如何处理?【解析】如意美容厅的行为属于“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所以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应作出除补缴6月份税款580元及滞纳金外,并可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五、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例14-16】某基层税务所2016年8月14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16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共计1 400元,税务所于6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第一,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第二,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 400元的罚款。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解析】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第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 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六、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七、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八、抗税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九、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十、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例14-17】老刘是某企业的员工,2016年6月份该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遭到老刘的拒绝,因此该企业没有扣缴老刘的税款,并且未将老刘拒缴税款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在2016年8月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了上述情况,于是税务机关决定向该企业追缴应扣未扣的税款100元,并处罚款100元。请问:税务机关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解析】税务机关向该企业追缴应扣未扣的税款的处理决定是不合法的,罚款100元是合法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应向老刘追缴税款。十一、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二、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十二、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十三、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十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责任(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十六、不移送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税务人员不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八、渎职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渎职行为《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例14-19】某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张某,在对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调阅了该公司的纳税资料,发现该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正是其朋友李某所在的H电脑网络有限公司所急需的技术资料,于是就将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的技术资料复印了一套给李某,张某的这一做法给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发现此事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企业的商业、技术保密权。请问: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吗?【解析】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所谓请求保密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请求为自己保密的权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由此可见,请求保密权具有法律强制性,它既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纳税人具有请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保守秘密的权利,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因自己的粗心大意或其他原因,泄露了纳税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九、不按规定征收税款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还对行政处罚的权限作出了规定,指出“罚款额在2 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二十、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