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流转税税法—增值税法 课件(共35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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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流转税税法—增值税法 课件(共35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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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流转税税法—增值税法
[学习目标]
正确认识增值税的现实意义。
理解增值税的含义、类型及特点。
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掌握增值税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把握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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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知识
2.1
2.1.1 增值税的概念
2.1.1.1 相关基本概念
增值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增值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0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2月第一次修订、2017年11月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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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知识
2.1
2.1.1 增值税的概念
2.1.1.2 增值额的含义
所谓增值额,是指从事工业制造、商业经营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下面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
1)理论上的增值额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增值额是指人类通过劳动新创造的价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c是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在产品销售后作为成本收回,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它不是增值税的征收对象;v是劳动者创造的必要价值,它与m同属于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即国民收入;v+m就是理论上作为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增值额
2)实践中的增值额
(1)对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增值额分析。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值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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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知识
2.1
2.1.1 增值税的概念
2.1.1.3 增值税的由来
1)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增值税从产生到现在只不过60余年,但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税种,其产生和发展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时期。
(2)创立阶段。
(3)发展阶段。
2)我国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借鉴国际上广泛实施增值税的成功经验,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增值税进行研究。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年下半年至1982年12月为增值税的部分试点阶段。
(2)第二阶段:1983年1月至1984年9月为增值税的全国试行阶段。
(3)第三阶段:1984年10月至1993年12月为增值税的初步建立阶段。
(4)第四阶段:1994年1月至2004年6月为增值税的逐步完善阶段。
(5)第五阶段:2004年7月至2008年11月为增值税的转型试点阶段。
(6)第六阶段: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为增值税的全面转型阶段。
(7)第七阶段:2012年1月至今为“营改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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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知识
2.1
2.1.2 增值税的类型、特点与作用
2.1.2.1
(1)消费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类型
2.1.2.2
(1)税不重征
(2)道道征税
(3)税负公平
(4)价外计征
增值税的特点
2.1.2.3
(1)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发展
(3)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交往
增值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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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法律
2.2
2.2.1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2.1.1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后三者简称应税行为)的情况。所称“在中国境内”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发生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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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法律
2.2
2.2.1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2.1.2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这分为征收增值税和不征收增值税两类项目。
2)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视同销售应税行为。
(3)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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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法律
2.2
2.2.2 增值税的纳税人
2.2.2.1
增值税纳税人
的一般规定
1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
2.2.2.2
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
的认定办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3
2.2.2.3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的认定办法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认定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及国税发〔2004〕37号、国税发〔2004〕62号、国税发〔2009〕1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
2.2.2.4
增值税
的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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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法律
2.2
2.2.3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2.2.3.1 增值税的税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值税税率的设计遵循了中性和简便的原则。“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法规定的税率包括:
01
13%的基本税率
02
9%和6%的低税率
03
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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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法律
2.2
2.2.3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2.2.3.2 增值税的征收率
增值税的
征收率的
基本规定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易确认和计量),可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征收率
(1)简易办法3%和5%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一些应税行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有两档:3%和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应税行为的,一般情况下适用3%的征收率。
4
纳税人销售
其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
适用的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的征收率。
(2)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的征收率。
(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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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础法律
2.2
2.2.4 增值税的优惠内容
2.2.4.1 
增值税的法定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2.4.2 
增值税的其他减免
1)增值税的补充减免
2)提供应税行为相关的优惠政策
2.2.4.3 
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除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外)和其他个人,但不包括企业单位。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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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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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3.2.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按照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的3%(或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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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3.2.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案例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0月购进商品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货款10 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USB金税盘和报税盘,分别支付200元和100元,支付技术维护费用330元;本月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04 000元。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为:
应纳税额=104 000÷(1+3%)×3%-200-100-330=2 39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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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3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2.3.3.1 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凡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口货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规定: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减免税,而对其加工后产品销往国内的,要予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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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3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2.3.3.2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或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如果纳税人进口货物为应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则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到岸价格=货价+我国关境内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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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4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2.3.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及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及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主要包括:①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②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及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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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4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2.3.4.2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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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4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2.3.4.3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
(4)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1
2
3
4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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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4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2.3.4.4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增值税也可以进行电子申报。
2)增值税电子申报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分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1)增值税以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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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5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3.5.1 专用发票的含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并可按照增值税法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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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5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3.5.2 专用发票的日常管理
01
02
03
04
05
专用发票的使用
专用发票的领购
专用发票的保管
专用发票的开具
专用发票的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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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5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3.5.3 专用发票的特定管理
(一)
(二)
(三)
(四)
作废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丢失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红字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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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管理
2.3
2.3.5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3.5.4 专用发票的代开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代开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优化税收服务,200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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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1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政策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其目的是鼓励货物出口、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我国对出口货物规定零税率并实行出口退(免)税的优惠政策。根据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和2012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规定包括:
   
2.4.1.1
出口免税并退税
2.4.1.2
出口免税不退税
2.4.1.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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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2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
2.4.2.1 退税率的调整
我国增值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4年实施以来,陆续进行了多次调整,不断规范出口退税制度。其主要调整内容:一是逐步取消“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如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部分矿产品、化工产品等;二是逐步降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如服装、鞋帽、箱包、玩具、摩托车、家具等;三是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如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和邮票等。
2.4.2.2 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2号、〔2003〕238号、〔2007〕90号和〔2018〕32号等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16%、15%、14%、13%、10%、9%、8%、6%和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规定,原适用16%的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的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的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的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目前退税率有13%、11%、10%、9%、8%和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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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3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算
2.4.3.1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1)免抵退税原理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最初是针对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企业。该方法既能缓解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的压力,又能防范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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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3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算
2.4.3.1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假定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其中一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另一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外购免税原材料,这部分免税原材料是不能退税的,计算退税时应予以扣除(如果企业当期没有购进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可视为0,不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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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3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算
2.4.3.1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应退税额:比较上述(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数额取较小值。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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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3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算
2.4.3.2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退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收购的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退税
(1)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出口退税。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金额÷(1+征收率)×6%或5%
(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的出口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以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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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3 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额计算
2.4.3.3 特殊货物的计算方法
(1)不退税货物税额的计算。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转入成本进项税额的计算。免税出口卷烟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按出口卷烟含消费税的金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计算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如下: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出口数量×销售价格)÷(1-消费税税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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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4 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
2.4.4.1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的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4.4.2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征税的政策
1)出口征税的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
2)出口征税的税额计算
(1)增值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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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4 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
2.4.4.2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征税的政策
(2)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①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②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③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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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2.4
2.4.5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管理
(1)出口退税管理的范围
(2)出口退税认定管理
(3)出口退税申报受理
(4)出口退税审核批准
(5)出口退税日常管理
(6)出口退税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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