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流转税税法—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课件(共2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4章 流转税税法—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课件(共21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1张PPT)
第4章 
流转税税法—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学习目标]
理解关税的分类、特点和作用。
掌握关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熟悉关税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基础知识
4.1
4.1.1 关税的含义
关税是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关税是指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按其完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国务院2016年2月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202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等。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基础知识
4.1
4.1.2 关税的由来
关税在我国,关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彻底取缔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的保护关税和海关管理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1987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分别于2000年7月、2013年6月、2013年12月、2016年11月和2017年11月进行了5次修订。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2003年11月国务院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分别于2011年1月、2013年12月和2016年2月进行了3次修改。2020年1月,我国实施了新的《进出口税则》。新修订的《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对外经济贸易、科技与文化交往,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进一步保证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发展也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基础知识
4.1
4.1.3 关税的分类
按照关税的计征
方式分类
1
(1)从量关税
(2)从价关税
(3)复合关税
(4)选择关税
(5)滑准关税
按照货物的流动
方向分类
2
(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3)过境关税
按照关税的
差别分类
3
(1)歧视关税
(2)优惠关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基础知识
4.1
4.1.4 关税的特点
关税作为单独的税种,除了具有一般税种的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A
关境性
B
涉外性
C
灵活性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基础知识
4.1
4.1.5 关税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关税在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控经济的有效运行
1
促进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
2
贯彻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
3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4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的基础法律
4.2
4.2.1 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进出口货物是贸易性商品;进出境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和馈赠物品,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除关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以外,一国(地区)对大部分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对出口货物一般不征收关税,仅对少部分货物征收出口关税。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的基础法律
4.2
4.2.2 关税的纳税人
关税纳税人又被称为海关债务人,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人。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的基础法律
4.2
4.2.3 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4.2.3.1 关税税则
1)关税税则的基本内容:关税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对进出口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2)关税税则的主要规定:我国1992年公布的《进出口税则》就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而编排的,全部应税商品分为21大类。2021年《进出口税则》包括进口税则和出口税则,进口税则税目税率表设置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等栏目;出口税则设置税则号列、货品名称和出口税率等栏目。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的基础法律
4.2
4.2.3 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4.2.3.2 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要求
我国在加入WTO之前,进口税则设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在加入WTO之后,为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自2002年1月起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和配额税率等;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根据2020年《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关税税率主要包括:(1)最惠国税率。(2)协定税率。(3)特惠税率。(4)普通税率。(5)配额税率。(6)暂定税率。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的基础法律
4.2
4.2.3 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4.2.3.2 关税税率
2)关税的进口税率
我国为完成加入WTO承诺降低关税的义务,自2002年1月起逐年调低进口关税,当年大幅调低了5 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税幅度最大的一年;2005年降税涉及900多种商品,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是中国履行义务的最后一次大范围降税。此后的几次降税涉及商品范围有限,对关税总水平的影响不大,如2007—2010年保持在9.8%,至此,我国加入WTO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税率日益规范与完善。2019年12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0年进口关税税率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1)最惠国税率。(2)配额税率。(3)协定税率。(4)特惠税率。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的基础法律
4.2
4.2.3 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4.2.3.2 关税税率
3)关税的出口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详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出口商品税率表”。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的基础法律
4.2
4.2.4 关税优惠的内容
关税优惠主要可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3种类型。新修订的《海关法》规定,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计税管理
4.3
4.3.1 关税的完税价格
01
02
03
4.3.1.1 
确定关税完税价格的原则
新修订的《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凭以从价计征关税的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2)海关对出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4.3.1.2 
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
4.3.1.3 
出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
04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费用计算。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费用计算。
4.3.1.4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费用计算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计税管理
4.3
4.3.2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符合规定的适用税率相应计算应纳税额。
(1)从价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其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关税计税管理
4.3
4.3.3 关税的征管与保税
A
4.3.3.1 
关税的征收管理
B
4.3.3.2 
关税的保税制度
(1)关税缴纳。
(2)关税缓纳。
(3)关税保全措施。
(4)关税强制执行。
(5)关税退还。
(6)关税补征和追征。
(7)关税纳税争议。
保税制度是对保税货物进行监管的一种制度。所谓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的,不能擅自出售;未经海关许可,不能擅自开拆、提取、支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更换标记。我国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等制度。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船舶吨税法
4.4
4.4.1 船舶吨税的基础知识
4.4.1.1 船舶吨税的含义
船舶吨税简称吨税,在国外又称“灯塔税”。在我国,是指对从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按其净吨位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法是指用以调整国家与船舶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船舶吨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以下简称《船舶吨税法》)。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船舶吨税法
4.4
4.4.1 船舶吨税的基础知识
4.4.1.2 船舶吨税的演变
我国船舶吨税历史悠久,早期称梁头税。1685年清政府准许闽海关开征沿海帆船梁头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国内外商船;1920年8月民国总税务司署,要求福建各海关对所有摩托艇、舢板和帆船均须持有执照并缴纳吨税,内地运输工具的所有类似船舰也须持照并缴纳吨税;1945年10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制定并实施《征收船舶吨税办法》。
2019年船舶吨税收入50.26亿元,同比增长0.96%,占全国税收收入(157 992亿元)的0.03%。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船舶吨税法
4.4
4.4.2 船舶吨税的基本法律
4.4.2.1 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船舶吨税的征税对象是从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简称应税船舶)。
4.4.2.2 船舶吨税的纳税人:以拥有应税船舶的单位和个人为船舶吨税的纳税人。
4.4.2.3 船舶吨税的税目税率:船舶吨税的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可分为4种。净吨位是指由船籍国(地区)政府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
4.4.2.4 船舶吨税的优惠政策:(1)船舶吨税的免征项目。(2)吨税的执照期限。(3)优惠政策的特殊要求。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船舶吨税法
4.4
4.4.3 船舶吨税的计税管理
(1)纳税时间。
(2)纳税申报。
(3)吨税执照。
(4)错征补救。
(5)违章处罚。
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其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和规定的定额税率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
原则
4.4.3.1 
船舶吨税的
应纳税额
4.4.3.2 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