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与案例 课件(共29张PPT)-《纳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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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与案例 课件(共29张PPT)-《纳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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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与案例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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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理解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掌握运用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2.理解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规定,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3.理解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规定,掌握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4.理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规定,掌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5.理解稿酬所得的税收规定,掌握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5.理解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税收规定,掌握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6.理解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的税收规定,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主要概念与原理】
起征点 工资 薪金福利化 “削山头”法 费用转移法 项目选择法 集体创作法 分次纳税法 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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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及纳税筹划
6.1.1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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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及纳税筹划
6.1.2 利用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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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1)征税对象的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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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1)征税对象的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个人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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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1)征税对象的规定
(3)稿酬所得的税收规定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它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间有所区别。个人为他人的作品提供翻译、审稿而取得的所得属劳务报酬所得,而个人有偿转让其著作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以及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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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1)征税对象的规定
(4)特许权使用费税收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特别规定:
①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②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③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无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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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2)计税依据的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定额扣除”与“附加扣除”相结合的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额-生计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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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2)计税依据的规定
(1)生计费
每月5 000元,每年扣除限额为60 000元。
(2)专项扣除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三险一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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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2)计税依据的规定
(3)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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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2)计税依据的规定
(4)其他扣除
①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如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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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3)税率的规定
表6-7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 000元的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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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3)税率的规定
表6-8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
级数 每次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 000元的 3 0
2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20 1 410
4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2 660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4 410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7 160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5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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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1 综合所得的税收规定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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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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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2)利用不同的税目合理避税。
个人所得税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统称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同时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换句话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打了八折的,而稿费更是打了五六折,而工资奖金无折扣。这个政策就为我们带来了筹划的空间,比如原先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企业按月发放薪酬,须按工资、薪金算法计税;但如果筹划后选择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劳务费按次发放,则适用劳务费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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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3)用足专项扣除政策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专项扣除。再加上5 000元/月的起征点,2019年开始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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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6.2.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2)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非居民个人纳税筹划的要点是尽量降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的收入额。
(1)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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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2) 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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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6.3.1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规定
1)征税对象的规定
(1)个体经营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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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6.3.1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规定
1)征税对象的规定
(2)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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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6.3.1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规定
1)征税对象的规定
(3)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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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6.3.1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规定
2)计税依据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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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6.3.1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规定
2)计税依据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3)税率的规定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 000元的 5 0
2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10 1 500
3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0 500
4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30 40 500
5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35 65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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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6.3.2 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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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
6.4.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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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
6.4.2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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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境外所得的纳税筹划
6.5.1 境外所得的征税规定
6.5.2 境外所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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