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3张PPT)第7章 资源类税法[学习目标]理解资源类税法各税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掌握资源类税法各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熟悉资源类税法各税的优惠政策。重点掌握资源类税法各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资源类税法各税的纳税时限和申报要求。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1 资源税的基础知识7.1.1.1 资源税的含义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资源税是指对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法是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过程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19年8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该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1 资源税的基础知识7.1.1.2 资源税的由来我国对资源征税有着悠久的历史。春秋时期的“官山海”,就是以专卖之名,行征税之实。以后各个时期,都以盐资源的专卖收入或征税收入作为主要财政收入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统一开征的14种税中,盐税是一个独立的税种。从2010年起我国开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分品目、分地区逐步推开。2010年6月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同年12月起推广到其他西部地区;2011年11月起推广到全国;2014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5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已经基本完成从价计征改革。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1 资源税的基础知识7.1.1.3 资源税的特点资源税主要是对自然资源因地理环境条件、蕴藏量、品位质量,以及开发技术、设备和交通运输等优劣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与其他各税相比,其特点是:1征税范围的有限性2纳税环节的一次性3计税方法的复合性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1 资源税的基础知识7.1.1.4 资源税的作用资源税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鼓励企业合理开发并充分利用和节约国有资源等特定作用,客观上起到了对国家与纳税人间利益分配关系进行调节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2019年我国资源税收入为1 822亿元,同比增长11.8%,占全国税收收入(157 992亿元)的1.15%,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的税收来源。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2 资源税的基本法律7.1.2.1 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其他单位,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但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2 资源税的基本法律7.1.2.2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根据税法规定,资源税按照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对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采取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和可以选择实行从价或从量计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征税对象为原矿或选矿的,应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2 资源税的基本法律7.1.2.3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资源税贯彻有限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因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较为严格,优惠项目较少。其主要有以下规定:(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税。(3)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4)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5)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6)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7)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或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免征或减征资源税。(8)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税。(9)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按6%的税率减征30%资源税。(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11)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资源税。(1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3 资源税的计税管理7.1.3.1 资源税的税额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或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应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法7.17.1.3 资源税的计税管理7.1.3.2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1234资源税的纳税申报资源税的纳税地点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城镇土地使用税法7.27.2.1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础知识7.2.1.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含义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用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过程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签发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等。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城镇土地使用税法7.27.2.1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础知识7.2.1.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来我国最早对城镇土地征税始于民国时期于1928年在广州开征土地税。1930年颁布了土地法,依据该法在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征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地产税是一个独立税种,后与房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工商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单独开征土地使用税,但由于时机不成熟暂缓征收,直到1988年9月国务院才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的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所使用的土地,仍按城市房地产税的规定征税。为适应对涉外企业土地使用的征税需要,国务院于2006年12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2011年1月和2013年12月再次进行了修订。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城镇土地使用税法7.27.2.1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础知识7.2.1.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利用经济手段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其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征税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建设的合理布局;理顺国家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加地方收入,保证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2019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2 195亿元,同比下降8%,占全国税收收入(157 992亿元)的1.39%。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城镇土地使用税法7.27.2.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7.2.2.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7.2.2.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区拥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城镇土地使用税法7.27.2.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7.2.2.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采用分类幅度税额,即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4个档次,规定不同的单位幅度税额。7.2.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优惠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3)省级税务局的减免优惠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城镇土地使用税法7.27.2.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管理7.2.3.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单位税额)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城镇土地使用税法7.27.2.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管理7.2.3.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0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办法02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协调(1)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2)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按税法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凡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耕地占用税7.37.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7.3.1.1 耕地占用税的含义耕地占用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法是用以调整耕地占用税征收与缴纳过程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18年12月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该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耕地占用税7.37.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7.3.1.2 耕地占用税的意义耕地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加强土地管理、防止乱占耕地及综合治理非农业占用耕地的一种法律和经济手段,同时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2019年我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1 390亿元,同比增长5.4%,占全国税收收入(157 992亿元)的0.88%。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原则,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税款还要返还于发展农业、增加农业投资,特别是用于开垦宜农荒地、开发利用滩涂草场、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土地质量,以此来弥补一些占地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耕地占用税7.37.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7.3.2.1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农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为征税范围。所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耕地占用税7.37.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7.3.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耕地占用税7.37.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7.3.2.3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1)法定税率。(2)适用税率。7.3.2.4 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1)耕地占用税的免征。(2)耕地占用税的减征。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耕地占用税7.37.3.3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管理7.3.3.1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单位税额7.3.3.2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由当地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土地增值税7.47.4.1 土地增值税的基础知识7.4.1.1 土地增值税的含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法是用以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和缴纳过程中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1995年1月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7月1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土地增值税7.47.4.1 土地增值税的基础知识7.4.1.2 土地增值税的必要性1987年我国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转让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使得国内房地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对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国有土地的资产效益,改善投资环境等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成片批租地量过大、价格低,房地产投资开发规模偏大、价格上涨过猛、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炒”风过盛等。近年来土地增值税收入稳定增长,2019年我国土地增值税收入为6 465亿元,同比增长14.6%;占全国税收收入(157 992亿元)的4.09%。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土地增值税7.47.4.2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7.4.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土地权属)为征税范围。“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土地增值税7.47.4.2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7.4.2.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其中,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概括地说,不分法人与自然人、不分经济性质、不分内资与外资、不分部门,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土地增值税7.47.4.2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7.4.2.3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其具体规定见表7-8。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土地增值税7.47.4.2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7.4.2.4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的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予以免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税;居住未满3年的,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土地增值税7.47.4.2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7.4.2.4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土地增值税的其他征免在前述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1种行为的界定中,规定了其中10种征税或不征税的项目,见表7-9。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土地增值税7.47.4.3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管理7.4.3.1 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利用速算扣除率,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7.4.3.2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谢谢聆听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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