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消费税会计 课件(共76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二单元 消费税会计 课件(共76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76张PPT)
消费税会计
2024/2/20
第二单元
学习单元
消费税会计核算
任务一
消费税一般业务核算
任务三
消费税涉税风险管控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申报
【引例】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8.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8.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29.38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52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67.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思考:
1、《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2、该首饰商城应交消费税税额如何计算?
3、该首饰商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任务一 消费税一般业务核算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有重点的选择某些特殊消费品再征收税额的一种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征税方法。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税的特点 (与增值税比较) (1)征税范围的选择性
(2)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3)征收方法的灵活性
(4)税收调节的特殊性
(5)税收性质的价内性
(一)消费税纳税人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①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除个体经营者外);②海关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海关为扣缴义务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受托单位和个人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1)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四种类型
消费税征税范围15个税目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1)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
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高档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促进节能环保的消费品,如电池、涂料等
确定原则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1.烟
2.酒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石
6.成品油
5.鞭炮焰火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
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
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三)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以及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复合计税,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税,
采用了定额税率形式。
小汽车等其他应税消费品
从价计税
采用比例税率形式。
基本类型 复合税率:白酒和卷烟
定额税率:黄洒、啤酒和成品油
比例税率:除上述以外的货物
特殊规定 (从高)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每标准条≥70元)卷烟(生产或进口环节) (2)乙类(每标准条<70元)卷烟(生产或进口环节)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6元/条(或150元/箱)
36%加0.6元/条(或150元/箱)
11%加0.005元/支
36%
30%
二、酒
1.白酒(粮食、薯类)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出厂价≥3000元) (2)乙类啤酒(出厂价<3000元) 4.其他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ml)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表2-1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三、高档化妆品(美容、修饰、护肤类和成套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零售环节)
10% (生产环节、进口环节)
五、鞭炮、烟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52元/升
1.2元/升
1.2元/升 (暂缓征收)
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250毫升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生产、进口环节)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生产、进口环节) 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1% 
3%
5% 
9%
12%
25%
40%
5%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消费税的税收减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消费税的退税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2)纳税人出口按规定可以免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货物出口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消费税的补税情形:
(1)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2)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知识拓展——消费税减免退税
二、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三)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一般规定
(2)含税销售额
(3)包装物押金
+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1)一般规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含税额的换算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流转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包装产品种类 收到押金时 逾期时 收到押金时 逾期时
非酒类产品 不征 征收 不征 征收
酒类产品 黄酒、啤酒 不征 征收 不征 不征
除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 征收 不征 征收 不征
(3)包装物押金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时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知识拓展——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典型案例2-1】捷达摩托车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将生产的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15 82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5 820÷(1+13%)×30×10%=420 000×10%=42 000(元)
【典型案例2-2】红星酒厂2020年3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 800元,适用单位税额22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400×220=88 000(元)
【典型案例2-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解析】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00+50+20)÷1.13×20%+20×2000×0.5÷10000=49.79(万元)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10+1)÷(1-10%)×10%=1.22(万元)
(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为避免重复征税,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典型案例2-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美心化妆品公司2020年1月购进散装粉底100千克,价款50万元(不含税价款),该公司以散装粉底为基础,进一步添加草本精华,加工出精华粉底产品美心1号和美心2号。该公司1月生产发生如下业务:(1)领用粉底用于生产美心1号,共计领用30千克,美心1号全部在1月销售,销售收入50万元(不含税价款)(2)领用粉底用于生产美心2号,共计领用50千克,美心2号全部在1月销售,销售收入90万元(不含税价款)
要求: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额=(50+90)×15%-50×[(30+50)/100]×15%=15(万元)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 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做中学】某企业进口某种应税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关税9万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
要求: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和增值税额。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该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90+9)÷(1-10%)=11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3%=13(万元)
应交消费税额=110×10%=11(万元)
三、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二)一般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六)金银首饰、钻石首饰零售业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①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作为费用成本进行核算,分别计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一)账户设置
三、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一般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做中学2-1】某日化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2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0
 应交消费税额=2000000×15%=300000(元)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捐赠、交换、偿债等方面,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①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转为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② ②用于捐赠、赞助、广告: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
③③③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⑤用于抵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④用于投资入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做中学2-2】
1、东风汽车制造厂将一辆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捐赠给儿童福利院。该型号客车的售价为5万元/辆,成本为3.5万元/辆。该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0×5%=25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3%=6500(元)
确认收入时:
借:营业外支出 44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应交消费税  2500
(1)佳丽日化公司决定以账面成本为2万元(同类化妆品最低售价23000元,最高售价25000元)的化妆品,换入某公司公允价值为25000元的乙材料(非应税消费品),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两公司产品的公允价值可靠。
(2)佳美化妆品厂以其生产的化妆品抵偿债务。该批化妆品不含税的销售额为5万元,成本为3万元。
(3)广元酒厂将自产的白酒10箱,共50千克,用于职工福利,每箱售价500元(不含税),单位成本200元/箱。
(4)新华炼化厂将自产的89#汽油500升用于本厂在建工程。该标号汽油单位售价为4.80元/升,单位成本为3.80元/升。
课堂练习
(5)光明橡胶制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10日用一批汽车轮胎对东风汽车厂进行投资,汽车轮胎账面成本为300万元,按同月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批汽车轮胎的销售收入为310万元(不含税)。
要求:完成上述业务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提示】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
收到代收代缴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消费税
申报缴纳税款时:作与上相反的处理
委托方: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支付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缴税款准予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典型案例2-5】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甲材料加工完毕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00+26000)÷(1-10%)=14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000×10%=14000(元)
应纳增值税=26000×13%=3380(元)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80
——应交消费税 14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338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0(26000+1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8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338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甲材料 12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600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甲材料 140000(126000+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0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三、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计入成本中
借: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做中学】某企业进口某种应税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关税9万元,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
要求: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和增值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该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90+9)÷(1-10%)=11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3%=13(万元)
应交消费税额=110×10%=11(万元)
借:库存商品 1100000
(900000+90000+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六)金银首饰、钻石首饰零售业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销售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应交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税。企业销售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①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按企业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②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③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特别提醒注意的是
【引例】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8.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8.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29.38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52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67.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思考:
1、《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2、该首饰商城应交消费税税额如何计算?
3、该首饰商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引例解析】
(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销售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应交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税。
(2)该首饰商城应交消费税税额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业务(1)
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8.25÷(1+13%)×5%=1.25(万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25÷(1+13%)×13%=3.2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8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 500
主营业务收入 250 000
借:税金及附加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500
业务(2)
“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2000×0.03÷(1+13%)×5%≈2.65(万元)
“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03÷(1+13%)×13%≈6.90(万元)
不含税营业收入=2000×0.25-6.9=493.10(万元)
借:库存现金 600 000
库存商品 4 4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 000
主营业务收入 4 931 000
借:税金及附加 26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 500
业务(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的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消费税税率)
=(29.38+4.52)×(1+6%)÷(1+13%)÷(1-5%)≈33.47(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
=33.47×5%≈1.67(万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47×13%≈4.3511(万元)
借:银行存款 33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54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 511
借:税金及附加 16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 700
业务(4)
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67.8÷(1+13%)×5%=3(万元)
借:应付账款 67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90 000
贷:库存商品 390 000
借:税金及附加 3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1000
任务二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引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M化妆品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法人代表:梅里
企业地址及电话:金陵市中山西路50号025-86609067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商银行中山西路分理处16543400
纳税人识别号:3101000410006890000
(二)202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委托A企业加工高档护肤品,该化妆品厂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A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A企业同类高档护肤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1万元/瓶;本月加工完毕,该化妆品厂将收回的高档护肤品以0.15万元/瓶的不含税价格全部对外销售。
(2)对外销售自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400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将一批自产的同类高档化妆品无偿赞助给某演艺公司,该批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价为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思考:
1、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哪些基本规定?
2、如何填报M化妆品公司2020年5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01
03
02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抄报税、网上认证,申报成功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将纸制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
(三)纳税申报表种类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五类。申报主表及月报附表于每月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年报表于每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一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一)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课堂作业】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任务描述:承接【引例】。
要求:根据资料填报M化妆品公司2020年5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参考步骤:
第一步: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
业务1:
收回委托加工高档护肤品可抵扣的消费税
=(1000000+300 000)÷(1-15%)×15%≈229411.77
补交消费税=2000×1500×15%-229411.77=220 588.23(元)
业务2
消费税=4000 000×15%+600000×15%=690 000(元)
本期应缴纳消费税=690 000+220 588.23=910 588.23(元)
第二步: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化妆品类的消费税申报应选择填写《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结果:见表2-3。
3 1 0 1 0 0 0 4 1 0 0 0 6 8 9 0 0 0 0 0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高档护肤品 15% 2000 3 000 000.00 450 000.00
成套高档化妆品 15% 1600 4 000 000.00 600 000.00
无偿赞助高档化妆品 15% 600000.00 90 000.00
合计 —— —— —— ¥1 140 000.00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229411.77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025-86609067
本期减(免)税额: 0
期初未缴税额:0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910 588.23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0
本期应补(退)税额:0
期末未缴税额:0
表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M化妆品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2020年06月15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以下有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任务三 消费税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
一、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
适用此政策的包括以下两类情况:
(1)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将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2)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1.出口免税并退税
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且办理退还消费税
对应税消费品在出口环节不征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
对应税消费品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
(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但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生产环节免税了,即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也就不含有消费税了,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属于从量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3.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
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任务四 消费税涉税风险管控
一、消费税涉税风险的表现
常见消费税涉税风险包括如下五种:
(1)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
(2)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
(4)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5)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
(一) 建立风险清单,完善管理体系
1、 发票用量变动异常风险
2、 存货大于实际收入风险
3、不按照纳税时限缴纳税金风险
二、规避消费税的涉税风险主要方法
4、代扣代缴义务履行不到位风险
02
03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融洽税企关系。不断持续地高度关注税务稽查、 税务自查、纳税评估、协调税源、信用评级等方面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清的,有困惑的特殊业务,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取得税务机构在涉税业务上的帮助。
企业财务人员应该不断学习税收政策,熟悉税收政策,更新思维,才能发现风险,识别风险,规避风险,进而做好税务筹划。
(二)加强政策学习,科学税务筹划
(二) (三)加强
(三)沟通协调,融洽税企关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