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单元 个人所得税会计 课件(共7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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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单元 个人所得税会计 课件(共72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72张PPT)
第七单元 个人所得税会计
学习单元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核算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管控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引例】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高校教授,纳税人识别号:4206011947022700342020年度的个人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情况:应付职工薪酬14,927元,代扣社会统筹保险金1 154元、住房公积金2 676元、职业年金449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每月约定分摊1 000元。(2)2月份,学校发放上年度的课时费5 778元,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26 000元(3)3月份修订教材,取得稿酬5800元;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600元。(4)当年向两家单位提供专利权使用,一次取得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5)8月受聘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全省某项目评审,获得专家评审费12000元。(6)2020年度作为校外某高校兼职教师,12月份发放课时费32 000元。
思考:
(1)李某是居民个人纳税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纳税人?
(2)李某上述所得是分类征税还是按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李某如果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如果上述所得扣缴义务人已按税法规定预扣预缴,试计算各项所得预扣预缴金额分别是多少?个人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或退)多少税额?
(5)扣缴义务人如何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而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
居住时间
习惯性居住
一个纳税年度住满183天
有住所
或无住所但居住累计满183天
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无住所但居住不满183天
纳税义务
无限
有限
工资、
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
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
所得
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
所得
偶然所得
(二)征税对象的确定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综合所得
征税范围(税目) 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属于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三)税率的选择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提示】①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提示】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综合所得的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中: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其中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二)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汇总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险一金)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等。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全年收入-60000-社保、住房公积金-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
知识拓展—— 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的几项特殊规定
(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于居民个人的全年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为简化计算过程,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时,先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对应的税率全额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后的差额。用公式表示: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综合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典型案例7-1】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某高校赵教授,2020年度的个人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情况:基本工资15 000元,代扣社会统筹保险金1 054元、住房公积金2 000元、职业年金500元。(2)受聘为某上市公司进行新会计准则培训三次,每次收入8 000元,共24000元。(3)储蓄存款利息收入2 5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0 000元,取得某公司股票分红所得26 000元。(4)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按年收取租金收入66 000元,期间因修缮房屋发生费用3 200元,取得正式发票。(5)赵教授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每月约定分摊1 000元。
要求:1、计算赵教授2020年全年汇算的的综合所得;
2、计算赵教授2020年应交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15 000-1 054-2 000-500)×12-5 000×12=137 352-60 000=77 352(元)(2)劳务报酬所得(培训收入)按次计算,费用扣除率20%。 劳务报酬所得=8 000×(1-20%)×3=19 2000(元)(3)储蓄利息所得免税。(4)房屋租赁所得=(66 000-3 200)×(1-20%)=62 800(元)
赵教授全年汇算的综合所得=(77 352+19 2000)-1 000×12=84 552(元)
公司债券利息和股票红利所得=10 000+26 000=36 0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赵教授全年综合所得适应“表7-3”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按次缴纳,使用比例税率20%,房屋租金所得减按10%征收。(1)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84 552×10%-2 520=5 935.20(元)(2)公司债券利息和股票红利所得应纳税额=36 000×20%
=7 200(元)(4)房屋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66 000-3 200)×(1-20%)×10%
=5 024(元)
1、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四)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平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典型案例7-2】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典型案例7-2】
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按月预扣税款。一次性收入的,按次计算;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按月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
例3: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4: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40000-40000×20%)×70%=224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元
时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全年应纳税额=∑(各级距应纳税所得额×该级距的适用税率)
或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补缴(应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
4.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自2022年1月1日起,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步骤:
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税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是由支付报酬的单位代扣代缴的,不可以采用汇算清缴的方法。
(三)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则这笔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0000-20000×20%)×20%-1410=1790元
【例】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0000-10000×20%)×70%×10%-210=350元
【工作任务设计7-1】个人所得税会计业务处理任务描述:国内某高校张教授为独生子。2020年收入如下:(1)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13500元。(2)5月份出版了一本书稿,获得稿酬15 000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数,获得追加稿酬5 000元。(3)9月份教师节期间获得全教学名师奖,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奖金50 000元。(4)10月份获得国债利息收入8 700元,获得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3 000元。(5)12月份因持有某公司股票获得分红20 000元。假设张教授全年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项目只有赡养费一项,无其他项目。
要求:(1)分项计算张教授的每项所得单位应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税额,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2)计算张教授的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和应补(退)税额。
②费用扣除:有4项内容如下(注意必须按顺序扣除):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适用于转租业务);
由纳税人负担的为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分次扣除;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额的20%。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计征方式:按次计税,一个月收入为一次 ;
“营改增”后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④税率:基本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得减按10%
⑤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③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典型案例7-5】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20年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要求:计算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出租小汽车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个月取得租金收入为一次,每月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共三次。李某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3=2400(元)
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③相关规定:
原值。
合理费用。
其他。
①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营改增”后,转让所得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转让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个人转让住房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④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典型案例7-6】个人转让住房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20年3月转让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6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26.8万元。该套房屋的原始购价为21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6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30-210-26.8-6)×20%=77.44(元)
【做中学7-2】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18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要求:计算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2、计税依据:按次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3、相关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获奖所得免税规定
其他。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4、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
“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1、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
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经营所得的基本概念
表7-5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含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3、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适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60000-社保及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示】个体工商户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作为成本费用准予扣除,但支付给业主本人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典型案例7-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小型运输公司系个体工商户,账证健全,2020年12月取得经营收入380 000元,准许扣除的当月成本(不含业主工资)及相关税金共计300 6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88 000元(未扣除业主专项扣除),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0 200元。除经营所得外无其他收入。另外2020年度全年均享受赡养老人一项专项附加扣除2 000元/月,假如不考虑专项扣除和税法规定其他扣除。
要求:计算该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先按税法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额,与预缴个人所得税额的差额,计算判断应补(退)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80 000-300 600+88 000-5 000×12-2 000×12=83 400(元) 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额=83 400×10%-1 500=6 840(元) 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额=10 200-6 840=3 360(元)
与个体工商户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有以下两种方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种:查账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5000元/月)×12(或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表7-5)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5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知识拓展——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款的计算
主要针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残缺不全的企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一种:核定征税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包括承包人个人工资,但不包括上缴的承包费。
应税所得率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见表7-6)。表7-6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表六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①支付工资薪金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②转让无形资产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③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费、稿费、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费、财产转让支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
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股利等)
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典型案例7-10】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某企业邀请周教授为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培训,支付讲课费10 000元。要求:计算周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并编制该企业预扣预缴税额的会计分录。【解析】预扣预缴税额=10 000×(1-20%)×20%=1 600(元)(1)企业支付讲课费时: 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 600 银行存款 8 400(2)企业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 600 贷:银行存款
【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同企业所得税会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在企业业务中核算。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只核算自身业务盈亏,对投资人或合伙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其会计核算同个人所得税中其他代扣代缴情况下的核算方法相同。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
向人个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
除经营所得以外的8个项目所得,在支付时均需代(预)扣代(预)缴。
申报时间
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编制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扣缴义务人名称:宏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10000100061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所得项目 本月(次)情况 累计情况(工资、薪金) 减按计税比例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税款计算 备注
收入额计算 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其他扣除 累计收入额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已扣缴税额 应补(退)税额
收入 费用 免税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年金 商业健康保险 税延养老保险 财产原值 允许扣除的税费 其他 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继续教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陈苏萍 430601198010270068   是  工资薪金  7200      5000  576 144 72 720         86400  60000   18144               8256  3%  0  247.68    227.04  20.64   
小计 是 工资薪金 56605 35000 4528.4 1132.1 566.05 5660.5 679260 420000 142644.6 116615.4 6824.64 6255,92 568.72
李某 是 劳务报酬 10000 2000 8000 20% 0 1600 1600
全体职工 是 利息 1200000 1200000 20% 0 240000 240000
刘某 是 转让房屋 780000 42000 47000 268000 10% 26800 26800
  赵某 是 特许权使用所得 280000   56000                                        224000  20%    44800      44800   
合 计                                                          313768.7  
谨声明:本扣缴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扣缴义务人(签章):宏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一)自行申报的范围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范围
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情形的综合所得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申请退税。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申报;无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或常住地所在地申报。
(2)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按月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申报,有两处及以上经营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申报。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申报。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向境内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没有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
(5)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向其中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自行申报的地点
(三)自行申报期限
(1)居民综合所得,按年计算,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次预扣预缴,需要汇算清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
(2)经营所得,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申报预缴;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次月15日内申报;
(4)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次年6月30日前申报。
(5)境外取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一处申报。
(7)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注销户籍前办理清算。
(8)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四)自行申报方式
远程办税端申报
邮寄申报
上门申报
表7-9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2020年01月 0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纳税人姓名:李某纳税人识别号:420601194702270034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收入合计(1=2+3+4+5) 1  257 366.00
(一)工资、薪金所得 2  210 902.00
(二)劳务报酬所得 3  35 200.00
(三)稿酬所得 4  5 264.00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6 000.00
二、费用合计 6  
三、免税收入合计 7  0.00
四、减除费用 8  60 000.00
五、专项扣除合计(9=10+11+12+13) 9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10 13 848.00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11  
(三)失业保险费 12  
(四)住房公积金 13  32 112.00
六、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4=15+16+17+18+19+20) 14  
(一)子女教育 15  
(二)继续教育 16  
(三)大病医疗 17  
(四)住房贷款利息 18  
(五)住房租金 19  
(六)赡养老人 20  12 000.00
七、其他扣除合计(21=22+23+24+25+26) 21  
(一)年金 22 5 388.00
(二)商业健康保险 23  
(三)税延养老保险 24  
(四)允许扣除的税费 25  
(五)其他 26  
八、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27  
九、应纳税所得额(28=1-6-7-8-9-14-21-27) 28  134 018.00
十、税率(%) 29  10%
十一、速算扣除数 30  2 520.00
十二、应纳税额(31=28×29-30) 31  10 881.80
十三、减免税额 32  
十四、已缴税额 33  16 088.20
十五、应补/退税额(34=31-32-33) 34  -5 206.40
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在华停留天数  已在华停留年数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李某 2020年3月31日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管控
进入税收大数据时代后,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越来越全面地被纳入监管范畴。随着纳税信用体系的建立,失信惩戒力度的不断升级,迫切需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制度设计中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及规划,防范个人所得税稽查风险
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上线之后,税务可以建立同行业个税税负率模型,如果低于设定的预警值,就可能存在偷税的嫌疑。税务部门会展开大数据分析,风险系数呈现几倍的递增。
1.工商登记员工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不匹配  2.节日福利须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3.股东借款长期未还补缴个税  4.应付股利成为稽查高净值人员的偷漏个税的把柄  5.股权发生变更未申报缴纳个税  6.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缴费基数不匹配  7.全员零申报,暴露弥天大谎  8.两处取得工资扣除费用标准监控
(一)税务局观测个税的几个风险点
(1)员工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多处扣除费用标准,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发放的过节费、免税旅游、高温补贴等人人有份的福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公司现金发放或报销的形式,向员工支付超标准的车辆补贴、通讯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公司为员工报销的MBA、EMBA等社会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企业在产品促销活动中,以社会公众为对像,随意发放的促销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企业在年会、展销会、开业庆典等活动期间,向员工家属赠送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常见风险
(7)个人股东在公司借款逾期,既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也未归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自查
由于金三个税扣缴申报系统不断升级,将自然人身份信息通过报送和公安部人员数据库身份信息比对反馈,纠正错误信息,建立完整可靠数据库,势必揪出更多的前期没有监管到的收入数据,开展自查降低风险是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必修课。 归纳一下自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资、薪金方面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20ⅹⅹ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张从当地人力资源公司取得巨额劳务费用发票引起了关注,且附有合同、发票及转账记录,但是财务及人力部门均不能很好的解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谨慎起见,稽查人员前往开具发票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外调取证,发现人力资源公司除为该公司提供真实的劳务之外,还将该公司汇来的部分款项直接汇给5个私人银行账户,经过比对地税系统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发现5人均属于该公司的在职员工,单无劳务收入的纳税记录。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1600多万、罚款800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思考:
(1) 该公司涉税违法行为有哪些?(2) 应该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典型案例7-12某企业少扣缴巨额个人所得税被查处
【解析】:(1)该公司利用私人账户发放奖金、补助的税收违法行为;公司少扣缴巨额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2)正确处理方法是:支付的劳务费用可以计入公司费用账户,付出银行存款。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员是公司派到人力资源公司服务的,那么该5名人员的劳务费属于工资、薪酬所得,应该由本单位发放,不应该由提供劳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直接发放,而且应纳入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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