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土地增值税核算 课件(共34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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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土地增值税核算 课件(共34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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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2024/2/20
第四单元 土地增值税核算
学习单元
土地增值税核算
任务一
土地增值税核算
任务三
涉税风险管控
任务二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任务一 土地增值税核算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的增值收入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收益税。开征土地增值税,旨在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1月26日在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从1994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此后,财政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5年1月27日施行。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A
B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这儿所指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含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有偿转让,即转让房地产必须取得收入(特殊情况除外)。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1、增值率
增值率也称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是指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
2、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每个级次对应不同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次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含)以下 30 0
2 50%以上~l00% (含) 40 5
3 l00%以上~200%(含)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二、土地增值税的确认与计量
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是指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经济利益,这儿的“收入”是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含转让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具体形式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
3.计算税额
1.计算增值额
(一)
税额计算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交土地增值税税额=∑(每级距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转让收入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利益(不含销项税的收入)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二、土地增值税的确认与计量
(1)转让新建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
新建房转让允许扣除项目
允许扣除项目 具体项目 说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地价款或出让金,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2=(1)+(2)+(3)+(4)+(5)+(6)
其中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6)包括直接组织和管理项目发生的费用,如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办公费、周转房摊销等。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
3、房地产开发费用 3=(7)+(8)+(9)
其中 (7)财务费用 (7)中的利息支出,在最高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前提下,可以据实扣除;
(8)和(9)按第1、2项金额之和5%以内计算(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金额之和10%以内计算(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8)销售费用
(9)管理费用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 4=(10)+(11)+(12)
其中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转让时如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抵扣的计入扣除项目;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不得扣减增值税。
(11)教育费附加
(12)印花税
5、其他扣除项目(附加)(针对房地产开发行业) 按第1、2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做中学4-1】202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为25 0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 3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 5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销售过程中缴纳增值税400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0万元,印花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例为20%。要求:请分析上述业务,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解析】扣除项目=2500+2300+(2500+2300)×(10%+20%)+40+4
=3684(万元)
(2)转让旧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评估价格+转让中缴纳的税金
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其中,重置成本是指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重置成本及成新度折扣率应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
【典型案例4-1】应交土地增值税计算某市开发区工业企业于2020年5月转让一幢厂房,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 000万元。2018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为1 000万元。转让时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厂房需4 000万元,该厂房为七成新。已按规定缴纳了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能提供完税凭证)275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要求:计算该企业转让厂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注: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法计算)
【解析】(1)转让厂房的收入为5 000万元(2)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1 000万元②房地产的评估价格=4 000×70%=2 800(万元)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5 000×5%×(7%+3%)=2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 000+2 800+25=3 825(万元)(3)土地增值额=5000-3825=1175(万元)(4)土地增值率=1175÷3825×100%=30.71%(5)应交土地增值税=1175×30%-0=352.50(万元)
课堂作业(1)某市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50万元、相关税费9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房产,支付工程价款16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9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银行贷款证明,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2020年12月该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1308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已知该企业转让房地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要求:分析上述业务,计算甲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乙公司转让一幢位于城区的旧写字楼,原造价1 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费用为350万。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其重置成本为2 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八成,转让价格3500 万元,支付有关税费100万元。要求:分析上述业务,计算乙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预征率
其中,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价税合计-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现房销售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预征率
其中:
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交增值税
应预交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预征率(3%)
1、预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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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行业
【典型案例4-2】预交土地增值税计算天恒房地产公司2020年7月预售普通住宅取得预收款10 000万元,开工许可证在“营改增”后取得,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本省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要求:计算预交增值税税和土地增值税。
【解析】应预交增值税=10000÷(1+9%)×3%≈275.23(万元)预交土地增值税=(10000-275.23)×2%≈194.5(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的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1)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2)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3)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 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② 其他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②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属于销售税金计入“税金及附加”账户
③ 其他企业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地产的会计核算
A
B
步骤 业务 会计分录
商品房交付使用前 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预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清算 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承接【典型案例4-2】 假如12月天恒房地产公司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给购房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售价13 625万元(含税),收妥剩余款项,经计算,当月应交土地增值税为227.10万元。竣工决算后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要求:(1)计算天恒房地产公司年末应补“退”土地增值税额;(2)做出预交和补交土地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处理。
【解析】:承接【典型案例4-2】的结果:
应预交增值税=10000÷(1+9%)×3%≈275.23(万元)预交土地增值税=(10000-275.23)×2%≈194.5(万元)
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预收账款 10 000 (2)预交增值税、预交土地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75.23 贷:银行存款 275.23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94.5 贷:银行存款 194.5
(3)确认收入、结清款项不含税收入=13 625÷(1+9%)=12 500(万元)销项税额=12500×9%=1 125(万元)借:预收账款 10 000 银行存款 3 6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125(4)当月应交土地增值税借:税金及附加 227.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27.10(5)清算时,补交土地增值税补交的土地增值税=227.10-194.5=32.60(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2.60 贷:银行存款 32.60
【典型案例4-4】现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天悦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0年6月转让公寓一栋,共获得货币收入9 000万元,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 500万元,开发土地、建房及配套设施等共支出2 500万元,开发费用共计505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95万元,未超过扣除标准),转让房地产时有关税金共支付50万元(不包括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的最高比例计算。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金。要求:(1)计算该企业2020年6月应交土地增值税;(2)进行土地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处理。
【解析】(1)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①计算转让收入收入额=9000(万元)②计算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实际支出比例=(505-295)÷(1500+2500)×100%=5.25%,超过5%限额,按5%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295+(1500+2500)×5%=495(万元)有关税金=50万元其他加计扣除项目=(1500+2500)×20%=8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1500+2500+495+50+800=5345(万元)③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9000-5345=3655(万元)增值率=3655÷5345×100%=68.38%应交土地增值税=3655×40%-5345×5%=1194.75(万元)
(2)编制会计分录 (单位:万元)①实现收入借:银行存款 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②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借:税金及附加 1568.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568.90
1、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一并核算
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该土地使用权连同房地产一并在“固定资产”账户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核算,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其他企业预售房地产的会计核算
2、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分开核算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如为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转让时应先补交出让金,并将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非主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任务二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
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当天。
纳税地点
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特殊规定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月或按季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3、对于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完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是自然人
纳税人是法人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一致时,则在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任务三 涉税风险管控
一、土地增值税涉税风险的表现
对于土地增值税,企业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一)土地增值税风险诊断自查
1、收入项目自查
2、扣除项目自查
3、应交土地增值税计算自查
二、土地增值税涉税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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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正确评价税务风险。评估预测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关键。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各种专业分析方法对税务风险的可能性、严重性及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做好应对。
最后,适时监控税务风险。企业应当在正确评价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纳税事项、对纳税模式不断分析和调整,适时监控税务风险。
首先,明确纳税人权利。在实际的税务管理过程中,税收往往只注重纳税人应履行的依法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不够重视,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应当对纳税人的权利加以明确。
(二)构建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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