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消费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件(共45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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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件(共45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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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张PPT)
项目三
消费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学习消费税基本知识
任务一
计算消费税
任务二
申报消费税
任务三
筹划消费税
任务四
本项目结构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而征收的一种税。
项目一
学习消费税基本知识
一、界定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零售(仅限金银首饰)、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一次课税
消费税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哪些属于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共设置15个税目,具体税目税率参见税目税率表。
征税范围——四类产品
1.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以少数高收入群体为消费主体的奢侈类消费品
3.破坏生态环境和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品
4.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三、确定消费税税目税率
比例税率——多数产品
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15个税目
消费税税率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目税率的规定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链接 消费税纳税环节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于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于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根据其销售方式确认纳税。
5.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于零售环节纳税。
第一次对外销售
项目二
计算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是两种方法的结合: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消费税计税方法
一、计算自产应税消费品外销应纳税额
(一)从价定率计征
1.确定计税销售额
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作为计税基数,因此有关增值税确认销售额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
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4)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均应并入销售额中按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啤酒、黄酒除外)
(2)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年的押金:押金并入计税(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1)押金单独核算未逾期:不并入计税
(3)既作价销售又另收押金: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退还被没收时并入计税(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实际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例:某葡萄酒生产企业本月销售葡萄酒100万元,另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该葡萄酒最高售价为每吨200元,最低售价每吨为180元,平均售价为每吨190元。(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
消费税:100×10%+200×200÷10000×10%=10.40(万元)
增值税:100×13%+200×190÷10000×13%=13.494(万元)
(二)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自2015年5月10日起,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就其批发销售的卷烟,按11%税率计征从价税,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四)计算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1.确定准予扣除的范围
10种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
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2.抵扣额的计算
例: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万元 , 本月生产领用80%, 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 , 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 ,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
计算: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16%=50(万元)
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 
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二、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环节征收
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一)自产自用的概念和应税规定
生产
应税消费品
销售
其他方面
自用
继续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

×



×
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答案】D
①按纳税人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平均(最高)售价计算
②按纳税人最近月份销售同类消费品的平均(最高)售价计算
③无同类销售价格或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二)自产自用用于其它方面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1.从价定率计征
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某化工厂特制一批高档化妆品分发给本厂职工,其生产成本7000元,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 5%,该批产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组成计税价格=7000 ×(1+5%)/(1-15%)
=8647.06(元)
应纳税额= 8647.06 ×15%=1297.06(元)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
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例:某酒厂某年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1)组成计税价格=[0.2×35000×(1+10%)+0.2×2000×0.5]
÷(1-20%)=9875(元)
应纳消费税=9875×20%+0.2×2000×0.5=2175(元)
(2)应纳增值税=9875×13%=1283.75(元)
三、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税法上的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
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其余视为自产自销。
材料实际成本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
①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
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应纳税额=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一)从价定率计征
例:某贸易公司委托化妆品厂加工高档化妆品一批,发出原材料成本52000元,化妆品厂代垫辅助材料1500元,收取加工费5000元。化妆品加工完毕后,由贸易公司收回入库。这批化妆品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组成计税价格=(52000+5000+1500)/(1-15%)
=68823.53(元)
应纳税额= 68823.53 ×15%=10323.53(元)
(二)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收回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收回数量×定额税率
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符合规定的允许扣除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处理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
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
直接销售
不再交纳消费税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
不再交纳消费税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0种情况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五、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一)从价定率计征
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
例: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摩托车,经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80000元,应纳关税216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税率10%)
解:组成计税价格=(180000+216000)/(1-10%)
=440000(元)
应纳税额=440000 ×10%=44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征
例:某酒厂(一般纳税人)六月份向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粮食160000元,付增值税14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20000元;外购水、电各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0%用于职工福利,85%用于生产车间,5%用于管理部门;支付运费2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生产销售粮食白酒50吨,单价3200元;黄酒80吨,单价2500元,收取包装物租金11300元(含税),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
进项税额=14 400+20 000×9% +(50 000×9%+50 000×13%)
×90%+20 000×9%=27 900
销项税额=[3200×50+80×2500+11300/(1+13%)]×13%=48 100增值税应纳税额=48 100-27 900=20 200
消费税应纳税额=3200×50×20%+2000×50×0.5+80×240=101200
方式 目标 产品性质 移送环节 销售环节
加工生产 直接销售 应税消费品 纳税
自用 其他方面 应税消费品 纳税
连续 生产 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纳税
非应税消费品 纳税 不纳税
委托加工 收回已税 消费品 直接销售 不纳税
连续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不纳税
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纳税,可抵扣已纳税额
外购已税 消费品 直接销售 不纳税
连续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应税消费品 纳税,可抵扣已纳税额
任务三
申报消费税
二、确定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一、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三、确定纳税地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应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次月1日——15日,填制《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任务四
筹划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一)合并消费税纳税人
(二)分设独立核算的经营部或销售公司
二、兼营行为中的消费税纳税筹划
例:某小汽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小汽车共有三种价格,以20万元的单价销售150辆,以22万元的单价销售200辆,以24万元的单价销售50辆。汽车厂当月以5辆同型号的小汽车与一汽车配件企业换取其生产的汽车玻璃,双方约定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小汽车的价格。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汽车厂的这一业务应纳消费税多少?你有何纳税筹划的建议?
用于换取汽车玻璃的5辆小汽车筹划前应交消费税:
24×5×8%=9.6万
纳税筹划方案:先卖后买,即先把汽车以每辆20万元的卖给汽车配件企业,然后再向汽车配件企业购买汽车玻璃100万元。
筹划后可降低税负(24-20)×5×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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