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关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件(共32张PPT)-《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项目四 关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件(共32张PPT)-《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依法纳税
项目四
关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学习关税基本知识
任务一
计算关税
任务二
申报关税
任务三
筹划关税
任务四
学习关税基本知识
任务一
一 、确定关税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所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品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规定。
二 、界定关税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关税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关税的纳税人是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即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和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三、确定关税税率
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一)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一般产品加工程度越深,税率越高
根据货物不同原产地确定
(一)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 ①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②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③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税率 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出口关税税率没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之分,主要采用比例税率形式。为达到鼓励国内企业出口创汇,控制一些商品的盲目出口的目的,我国对绝大部分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只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和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四、了解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明确规定了12种情形的进口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四、了解关税税收优惠
(二)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也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要进行减免税统计。
四、了解关税税收优惠
(三)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计算关税
任务二
一、计算进口货物关税
(一)确定一般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所使用的计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的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纳税人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不一定等于完税价格,只有经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申报价格才能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CIF):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
②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①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 ②报关费、商检费等报关费用
③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③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④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④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二)确定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费、保险费及其相关费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二)确定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4.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但对于留购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的买方,除按留购价格付款外,又直接或间接给卖方一定利益的,海关可以另行确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
5.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三)计算进口货物关税应纳税额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比例税率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CIF(到岸价格)、CFR(离岸价+运费)、FOB(离岸价)。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CIF成交的,其成交价格即为完税价格。
应纳税额=CIF×进口关税比例税率
(2)以CFR成交的,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应纳税额=(CFR+保险费)×进口关税比例税率
=CFR÷(1-保险费率)×进口关税比例税率
(3)以FOB成交的,应另加从发货口岸或国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应纳税额=(FOB+运费+保险费)×进口关税比例税率
=(FOB+运费)÷(1-保险费率)×进口关税比例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比例税率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
二、计算出口货物关税
(一)确定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不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出口关税。
(二)计算出口货物关税应纳税额
1.以FOB成交的,以成交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为完税价格。
应纳税额=FOB÷(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2.以CIF成交的,以成交价格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保险费、运费后,再扣除出口关税后为完税价格。
应纳税额=(CIF-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3.以CFR成交的,以成交价格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后,再扣除出口关税后为完税价格。
应纳税额=(CFR-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申报关税
任务三
一、确定关税纳税期限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如实填写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清单、进口货物提货单或运单、关税免税或免予查验的证明文件等。
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确定关税纳税地点
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关税可以在关境地缴纳,也可在主管地缴纳。
关境地缴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哪里通关,纳税人即在哪里缴纳关税,这是最常见的做法。
主管地缴纳是指纳税人住址所在地海关监管其通关并征收关税,它只适用于集装箱运载的货物。
三、计算关税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滞纳金,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扣除。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0.5‰×滞纳天数
四、了解关税强制执行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五、了解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多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的行为。
六、了解关税补征和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的称为追征。
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筹划关税
任务四
一、利用完税价格进行筹划
关税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法估定。对于适用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完税价格就是它的计税依据。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完税价格高,则税负重,完税价格低,则税负轻,因此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关税筹划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还包括买方向卖方另行支付的佣金。
筹划时,应选择同类产品中完税价格比较低、运输等杂项费用相对少的货物进口,这样报关时就能降低完税价格,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利用关税优惠税率进行筹划
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对于原产地是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对于原产地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在进口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选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进行。
关于原产地的确认,海关总署设定了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