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件(共79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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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件(共79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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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9张PPT)
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CONTENTS
01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计算个人所得税
02
申报个人所得税
筹划个人所得税
04
03
SECTION 01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1.实行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方法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采取定额或定率方式扣除费用
4.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非居民
非居民
一、确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居民
居民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负有限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所得都要向居住国纳税
仅需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收入向该国纳税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居民:
对其居住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所得都要向居住国纳税
住所标准
时间标准
居民
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中国境内居住满183日
境内外全部所得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非居民:
对其收入来源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来源于境内所得
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
住所标准
时间标准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且居住不满183天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的居民个人的减免税优惠: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的减免税优惠: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纳税人性质 居住时间 来源于境内所得 来源于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90天以内 √ 免税 × ×
90天-183天 √ √ × ×
居民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1-5年不满6年 √ √ √ 免税
满6年 √ √ √ √
境内有住所 √ √ √ √
二、确定征税对象及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它
受雇或任职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的所得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与
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稿酬所得
包括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
居民综合所得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1.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三、确定税率
比例税率:20%
超额累进税率:七级 五级 三级
居民综合所得
非居民四项所得
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 000元的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 000元的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注:本表所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本单位截止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进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月或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 000元的 3 0
2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20 1 410
4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2 660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4 410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7 160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5 160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0 0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10 1 500
3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0 500
4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30 40 500
5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35 65 500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四、了解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
1.规定的奖金
2.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6.保险赔款
8.驻华使领馆人员所得
7.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技术、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二、减税
1.照顾对象
2.自然灾害
任务一 学习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三、暂免征税
SECTION 02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年计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赡养老人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阶段,为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中国境内和境外接受教育的子女均可享受该扣除。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纳税人保留资料;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思考1:如果孩子在2019年7月研究生毕业就业了,2019年度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怎么扣?
思考2:如果父母离婚了,子女教育支出怎么扣除?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思考:谁扣更合算?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思考1: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支出为80000元,可以扣除多少?
思考2: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支出为100000元,可以扣除多少?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期限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思考:向个人借款买房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吗?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前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累计收入额-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累计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年累计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年累计收入额
+稿酬所得年累计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累计收入额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在上海某高校工作的张教授,在老家有房亦有房贷但非首套住房贷款,在上海租房每月支付租金5 000元(承租人为张教授),与妻子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均正上小学,张教授为独子,其父母已年过60。由于其妻为全职太太,两人约定子女教育由张教授扣除。张教授某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8000元,缴纳三险一金39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20000元。
2.5月为企业开展培训取得报酬5000元,8月为某公司设计图纸取得报酬10000元。
3.10月转让个人专利使用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 000元。
4.12月取得稿酬所得15 000元。
要求:计算张教授当年汇算清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假设扣缴义务人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1.计算年累计收入额
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8 000×12+20 000=236 000(元)
劳务报酬收入额=(5 000+10 000)×(1-20%)=12 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50 000×(1-20%)=40 000(元)
稿酬所得收入额=15 000×(1-20%)×70%=8 400(元)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236 000+12 000+40 000+8 400=296 400(元)
2.确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3 900×12=46 800(元)
专项附加扣除=1 500×12(住房租金)+ 1 000×12×2(子女教育)+2 000×12(赡
养老人)=66 000(元)
3.计算年度应纳税额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96 400-60 000-46 800-66 000)×10%-2520
=9 84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1.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法
5000元/月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某公司职员小李某年每月领取工资30 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3 500元,向公司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子女一名,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小李为独生子,夫妻约定子女教育由小李一人扣除。没有免税收入和减免税额等情况。
要求:计算小李当年前3个月每月由公司预扣预缴的税额。
1月份:预扣预缴税额=(30 000-5 000-3 500-1 000-2 000)×3%=555(元)
2月份:预扣预缴税额=(30 000×2-5 000×2-3 500×2-1 000×2-2 000×2)
×10%-2520-555=625(元)
3月份:预扣预缴税额=(30 000×3-5 000×3-3 500×3-1 000×3-2 000×3)
×10%-2520-555-625=1 85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2.计算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再减按70%计算
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单独计算的步骤:
第一步:找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据,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
第二步: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稿酬减按70%计算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份÷当月月份)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月累计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当月月份÷全年月份)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额-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按月预缴步骤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次计税
1.每次(月)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2.每次(月)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一个月为一次
缴纳的税金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20%
四、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某居民将自有住房从某年3月开始出租,月租金收入3 000元,每月缴纳有关税费320元,9月份发生修缮费用2 000元,由房东承担。请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8月及12月应纳税所得额=3 000-320-800=1 880元
应纳税额=1 880×10%=188元
9-10月应纳税所得额=3 000-320-800-800=1 080元
应纳税额=1 080×10%=108元
11月应纳税所得额=3 000-320-400-800=1 480元
应纳税额=1 480×10%=148元
当年王某应纳税额=188×7+108×2+148=1 680元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次计税
(二)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20%
税率20%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刘某转让一台设备,取得转让收入6000元。该设备原价为5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费用200元,计算刘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0-200=800
应纳税额=800×20%=160
1999年10月31日以前银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起按5%征收,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次计税
(二)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每次收入额 ×20%
税率20%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提示】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某居民某年全年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 600元。另外,该居民10月购买体育彩票获得奖金20 000元,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500元,要求:计算该居民当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利息免税
体育彩票应纳税额=20 000×20%=4 000
福利彩票奖金未达起征点,不征税
该居民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 000元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提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各应税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
应税项目 计税期 减除费用标准 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 年 减除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年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等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 次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20%比例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 次 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20%比例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次 不减除任何费用 20%比例税率
偶然所得 次 不减除任何费用 20%比例税率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计算个人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应纳税额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扣除捐赠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30%
实际捐赠额<扣除限额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
实际捐赠额>扣除限额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扣除限额
应纳税额=(扣除捐赠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计算特殊情况下应纳税额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刘某某年转让一辆汽车取得80 000元转让所得,从中取出2 000元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该汽车购买时原价70 000元,转让时发生费用500元,计算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捐赠前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0 000-70 000-500=9 500
捐赠扣除限额=9 500×30%=2 850
实际捐赠额2 000小于扣除限额2 850,因此允许扣除的捐赠额为2 0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 500-2 000)×20%=1 500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应纳税额
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各自计算应纳税款,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
例:居民甲、乙两人合著一本书,共取得稿费收入8 500元,其中甲分得6 000元,乙分得2 500元。请计算出版社分别为甲、乙两人预扣预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甲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6 000×(1-20%)×70%×3%=100.8(元)
乙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2 500-800)×70%×3%=35.7(元)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一人兼有多项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同时取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税所得时,除按税法规定应合并计税的外,其他应税项目应就其所得分项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纳税。
例:某中国居民,某年取得以下各项所得:
1.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 4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12月份取得年终奖30 000元(年终奖不单独计算)。
2.业余时间从事翻译工作,取得收入5 000元。
3.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收入15 000元。
4.出租自有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 700元,缴纳有关税费400元。
5.全年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 200元。
要求:计算该居民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 400×12+30 000+5 000×(1-20%)
+15 000×(1-20%)×70%-60 000=59 2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9 200×10%-2 520=3 4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月应纳税额=(3 700-400-800)×10% =250(元)
财产租赁所得年应纳税额=250×12=3 000 (元)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免税
该公民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400+3 000=6 400(元)
分国计算(先分项再合计)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计算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一国(地区)抵免限额为来源于该国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之和。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
中国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境内、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
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

来源于该国(地区)的其他所得项目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某美国国籍来华人员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7年,某年取得我国境内工资薪金所得410 000元,缴纳三险一金50 000元,劳务报酬所得50 000元。取得A国一家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10 000元(折合成人民币,下同),被扣缴个人所得税1 000元;在A国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20 000元,被扣缴个人所得税1 200元。当年还在B国提供咨询服务,获得劳务报酬20 000元,被扣缴个人所得税4 000元;在B国取得利息所得15 000元,被扣缴个人所得税3 000元。经核查,境外完税凭证无误。请计算境外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1)A国所得:
综合所得抵免限额={【410 000+50 000×(1-20%)+10 000×(1-20%)
+20 000×(1-20%)×70%+20 000×(1-20%)-50 000-60 000】×25%
-31 920}×【10 000×(1-20%)+20 000×(1-20%)×70%)】
÷【410 000+50 000×(1-20%)+10 000×(1-20%)+20 000×(1-20%)
×70%+20 000×(1-20%)】
=【(485 200-50 000-60 000)×25%-31 920】×19 200÷485 200
=2 448.67
两项所得已在A国缴纳税额=1 000+1 200=2 200
由于两项所得已在A国缴纳税款2 200元,低于该国两项所得抵免限额2 448.67
元,因此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 448.67-2 200=248.67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1)B国所得:
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410 000+50 000×(1-20%)+10 000×(1-20%)
+20 000×(1-20%)×70%+20 000×(1-20%)-50 000-60 000】×25%
-31 920}×20 000×(1-20%)÷【410 000+50 000×(1-20%)+10 000
×(1-20%)+20 000×(1-20%)×70%+20 000×(1-20%)】
=【(485 200-50 000-60 000)×25%-31 920】×16 000÷485 200
=2 040.56(元)
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5 000×20%=3 000
B国抵免限额= 2 040.56 +3 000= 5 040.56
在B国已纳税额=4 000+3 000=7 000
在B国所得已纳税额7 000元大于抵免限额5 040.56元,只能抵免5 040.56元,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从B国的抵免限额中继续抵免,但最长不超过5年
因此当年该外籍人员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48.67元
任务二 计算个人所得税
八、特别纳税调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税款所属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
SECTION 03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个人首次取得应税所得或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个人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告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报送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一、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方式有两种,即扣缴申报和自行申报。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一)扣缴申报方式
1.扣缴义务人
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申报范围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不包括经营所得
3.扣缴申报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规定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规定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一)扣缴申报方式
4.扣缴申报注意事项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一)扣缴申报方式
4.扣缴申报注意事项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一)扣缴申报方式
4.扣缴申报注意事项
主要指经营所得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自行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范围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自行申报方式
2.自行申报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自行申报方式
2.自行申报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取得所得种类分别填报申报表。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申报缴纳
(一)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SECTION 04
任务四 筹划个人所得税
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内部项目转换的纳税筹划
在同等收入情况下,个人应尽量优先获取稿酬所得,其次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最后是工资、薪金所得。
在同一项所得既可以有条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又可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计税时,应尽可能先选择按稿酬所得计税,其次是劳务报酬所得,最后是工资、薪金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利用居民或者非居民身份的认定进行纳税筹划
三、专项附加扣除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及家庭具体情况,在税法规定的扣除方式中,通过测算选择最优扣除方式。
任务三 申报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捐赠的纳税筹划
个人进行捐赠时,应优先选择可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方式,即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等进行捐赠;其次应选择可按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做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方式;最后选择直接向受赠对象捐赠的非公益性捐赠方式。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通过一定的筹划方法,使应税所得适用高边际税率转向适用低边际税率,或者使应税所得适用累进税率转向适用比例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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