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关税 课件(共42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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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关税 课件(共42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42张PPT)
项目五 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
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解释1】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关境与国境有时不一致。
  【解释2】海关在征收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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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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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纳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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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 基本要素
1.1 征税范围
1.2 纳税人
1.3 税率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贸易性)和物品(个人)
1.货物:对外贸易进出口的商品
2.物品:非贸易性物品,主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自用物品和馈赠物品
1.1 征税范围
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1.2 纳税人
1. 进口关税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3.进口物品关税税率:
4.税率运用: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1.3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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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应纳税额的计算
2.1 关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2.2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1 关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2.1.1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关税完税价格(即CIF)
(1)完税价格的基础:成交价格
完税价格的构成:货价+境外运费+境外保险费
(2)完税价格的换算:
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3)调整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提示】
①佣金: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经纪费均应计入完税价格。
所谓“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如果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保险费=(货价+运费)×3‰
(4)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⑥符合条件的利息费用
【例题1·单选题】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
A.为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包装劳务费
B.为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商标权费用
C.为进口货物而发生的境外考察费
D.为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费用
【例题2·多选题】下列费用,如能与货物实付价格区分,不计入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A.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B.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C.买方为购进货物向代表双方利益的中介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
D.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基建、安装、装配、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3.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3)租赁方式进口的 货物。
2.1.2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成交价+运费+保险费)/(1+关税税率)
不包括:
出口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的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①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2.1.3 进口物品完税价格
基础: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
完税价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
2.2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2.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2.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2.2.3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3.4 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教学案例:P158-159
做中学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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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3.1 减免税
3.2 征收管理
3.3 纳税申报
3.1 减免税
3.1.1 法定免税
对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后可以免税:
(1)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对暂准进出口物品免税:暂准进出口物品,经海关核准,并在6个月内(海关可酌情延长)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剧团服装道具,在物品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6)对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而进口的料、件可以免税: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对进口的料、件先征收进口关税,再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进口货物
(8)因故退还的出口货物
(9)酌情减免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3.1.2 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纳税人进出口的货物,给予关税减免优惠。
3.1.3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国家根据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确定对某一类和几种商品在一定时限内临时降低或取消关税
3.2.1纳税期限
3.2 征收管理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2.2关税强制执行 两种形式:
1.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3.2.3关税退还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2.4关税补征和追征 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cheng'x
3.3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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