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8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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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8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80张PPT)
纳税实务
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内容提要
01
消费税基本要素
0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消费税退(免)税
04
消费税减免税与征收管理
任务1.消费税基本要素
征税范围及对象
纳税人
税目税率
2
3
1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征税对象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税目】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征税对象
(二)消费税征税对象
生产
A
委托加工
B
进口
C
列举的15种应税消费品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 具体规定 备注
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对外投资、换取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属于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生产并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 具体规定 备注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原料,由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按照委托方要求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价款的经营活动。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委托加工完毕、收回应税消费品时缴纳消费税;受托方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应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报关环节向海关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零售或视同零售的单位或个人 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是纳税人。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应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对超豪华小汽车,除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外,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的纳税人
单一环节
两次征税
金银首饰
其他(除卷烟、超豪华小汽车
零售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卷烟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环节
零售环节
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结论:增值税是多环
节征税,只要是发生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行为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只在特殊环节,对特殊消费品征收。增值税属于普遍调节的税种,消费税属于特殊调节的税种。
某超市销售名烟、名酒,该超市应该缴纳消费税,同时缴纳增值税。对吗?
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葡萄酒的批发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销售环节
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D.高档手表的生产销售环节
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卷烟批发环节
白酒批发环节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
D.高档化妆品进口环节
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日化厂销售自产洗发水和沐浴液
葡萄酒厂销售自产的葡萄酒
烟酒经销商店零售外购的已税烟酒
从国外进口小轿车
D
ACD
BD
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进口涂料
B.进口服装
C.零售高档化妆品
D.批发白酒
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啤酒屋销售自制果啤
B.零售商店出售外购焰火、鞭炮
C.汽车制造厂销售自产货运加长大卡车
D.服装厂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
A
A
练习:
三、消费税税目及税率
税目 具体包括 不纳税项目 税率形式 纳税环节
烟 卷烟 比例+定额 生产+批发
雪茄烟、烟丝 比例税率 生产
酒 白酒 比例+定额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简称生产)
黄酒、啤酒 料酒不纳税 定额
其他酒 比例
高档化妆品 高档美容类、修饰类、成套 普通化妆品、演员用上妆油、油彩、卸妆油 比例 生产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铂钻 比例 零售
其他 生产
(一)消费税税目
税目 具体包括 不纳税项目 税率形式 纳税环节
鞭炮烟火 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比例 生产
成品油 7种油品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 定额 生产
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 比例 生产
小汽车 9座以下、10~23座 小汽车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大客车、卡车 比例 生产
超豪华小汽车 零售不含税价≥130万元 生产+零售
高档手表 单价≥1万元 比例 生产
税目 具体包括 不纳税项目 税率形式 纳税环节
高尔夫球及球具 球、杆、包、杆头、握把 比例 生产
游艇 8米≤长度≤90米 比例 生产
木制一次性筷子 比例 生产
实木地板 比例 生产
电池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比例 生产
涂料 VOC含量低于420克、升的免税 比例 生产
每条售价
决定税率
每吨售价
决定税额标准
每箱50000支,每箱150元,每条0.6元
每箱50000支,每箱250元,每条1元
(二)消费税税率
2.“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财税〔2016〕103号
税目税率注释
3.“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油品不同税额标准不同
4.成品油
汽缸容量决定税率
5.摩托车
6.乘用车
适用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卷烟、白酒
黄酒、啤酒、成品油
1000元/吨
7.税率形式
项目任务——分析下列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1.乙日化厂委托酒厂加工一批酒精。
2.甲单位委托鞭炮厂特制一批鞭炮焰火。
3.鞭炮专营店销售鞭炮焰火
4.金银首饰厂销售自产的金银首饰。
5.美容院利用外购的高档化妆品提供化妆服务。
6.商店销售进口的高档化妆品。
7.美容院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
8.酒厂销售自产的白酒。
9.酒厂设立的销售公司(独立核算)批发白酒。
10.烟草专卖局批发卷烟
11.金店销售金银首饰。
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的确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适用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成套销售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的确定
纳税人将自产的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无论是否分别核算,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消费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3.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的确定
(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的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①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
②酒精度低于38度(含)。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0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02
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03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0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05
零售金银首饰应纳税额的计算
06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应纳税额的计算
07
批发卷烟应纳税额的计算
08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白酒、卷烟
生产销售指厂家直接销售,包括厂家用于对外投资、抵债、换取其他物资。
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价税分开收款
计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1+13%或3%)
价税合计收款
计税销售额=(含税价款+价外费用)÷(1+13%或3%)
计税销售额
与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将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价外费用不包括:
由运输公司开具运输发票,收到款项核算到“其他应收款”
由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具财政票据,收到款项核算到“其他应付款”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A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葡萄酒、啤酒及粮食白酒,2022年5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1)销售葡萄酒1吨,收到价款20 000元,增值税税款2 600元,运输装卸费791元,货物已发出。
(2)销售扎啤50 000升,每升不含增值税价格5元。
(3)销售粮食白酒2 000箱,每箱6瓶,每瓶500毫升,每箱不含增值税售价800元。
例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1)葡萄酒消费税=20000×10%+791÷(1+13%)×10%=2070
(2)啤酒消费税计税销售量=50 000÷988=50.61(吨)
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为4 939.74元,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
应纳税额=50.61×250=12 652.50(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计税销售额=2 000×800=1 600 000(元)
计税销售量=2 000×6=12 000(瓶)=12 000(500毫升)
应纳税额=1 600 000×20%+12 000×0.5=326 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3%+791÷(1+13%)×13%+50000×5×13%+2000×800×13%=
纳税人当期同类消费品的最高不含增值税售价。
投资入股、抵偿
债务、换取其他货物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例1:
(4)用自制葡萄酒5吨抵偿债务,该葡萄酒当年销售情况见表3-3。
销售数量(吨) 销售单价(元,不含增值税) 销售金额(元)
100 18 000 1 800 000
120 20 000 2 400 000
60 22 000 1 320 000
(4)抵债葡萄酒消费税计税销售额=5×22 000=110 000(元)
应纳税额=110 000×10%=11 000(元)
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平均售价=(1800000+2400000+1320000)÷280=19714.29
销项税额=19714.29×5×13%=12814.29(元)
应税消费品销售中包装物的税务处理
仅限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情况
包装物连同商品一同销售
包装物出租的租金
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销售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纳税。
逾期不退时纳税
当时纳税
判断税额标准时考虑
特殊情况下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情形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 门市部销售价格或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量×税率
套装消费品销售 套装产品销售额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卷烟、白酒和小汽车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其他消费品 省税务局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特殊情况下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工厂5.5元/斤
非独立核算
门市部纳税
投资100万
工厂纳税
12元/斤
通过子公司销售白酒计税价格的核定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6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卷烟从价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卷烟工业环节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1.美雅化妆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某种香水一批,收取不含税价款20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又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含税包装费500元。销售香水精一批收取含税价款25000元,开出普通发票,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双方约定包装物偿还期限为3个月。香水和香水精都属于高档化妆品。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练习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消费税=20000×15%+500÷(1+13%)×15%+25000÷(1+13%)×15%=
香水和香水精改成其他酒时,应纳消费税是多少呢
消费税=20000×10%+500÷(1+13%)×10%+25000÷(1+13%)×10%+1000÷(1+13%)×10%=
ZZ酒厂2022年4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 20 吨,不含税单价 6000 元/吨;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 8 吨给酒店,不含税单价4500 元/吨。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 吨给某酒业集团,不含税单价 3200 元/吨;
3.销售啤酒2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2950元,另外共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650元。
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1.消费税=20×6000×20%+20×1000+8×4500×20%+8×1000=
2.消费税=4×3200×20%+4×1000=
3.每吨含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售价=2950+5650÷(1+13%)÷250=2970<3000,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消费税=250×220=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自用于生产
自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自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自用于其他方面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应纳税
不纳税
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用途 举例 增值税 消费税
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白酒用于生产药酒 × ×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黄酒用于生产料酒 × √
用于在建工程 实木地板装修办公楼 × √
用于管理部门 小汽车配给厂办使用 × √
用于非生产机构 白酒用于职工食堂 √ √
用于提供劳务 汽油拨给下属车队 × √
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样品 白酒用于馈赠 √ √
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白酒发给职工 √ √
消费税额=当月同类消费品平均销售单价×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从价计征部分
从量计征部分
消费税额=自用数量×税率    
顺序使用
无其他纳税人价格选项
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适用情形如下:
只适用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适用两种税率形式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指生产成本,即库存商品账面价
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用量×定额税额
日化厂领用库存自产高档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普通护肤品。香水精实际成本为90000元,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试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自用香水精消费税计税依据=90000×(1+5%)÷(1-15%)=111176.47(元)
应纳税额=111176.47×15%=16676.47(元)
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A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将特制粮食白酒发给本厂职工,该批白酒共600箱(每箱10瓶,每瓶500毫升),实际成本为90 000元,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要求:计算当月该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粮食白酒消费税计税销售额=[90 000×(1+10%)+6 000×0.5]÷(1-20%)=127 5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7 500×20%+6 000×0.5=28 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00×13%=
葡萄酒呢
消费税=90000×(1+5%)÷(1-10%)×10%=105000×10%=10500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0×13%=13650
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 000元,该企业同类啤酒售价为每吨2 800元。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该啤酒厂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10×220=2 200(元)
生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
从价、从量两种计征办法
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从量计征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A酒厂2022年5月进口葡萄酒一批,共2吨,关税完税价格人民币300 000元,关税税率14%。
要求: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
A酒厂进口葡萄酒的计税依据=300 000×(1+14%)÷(1-10%)=380 000(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380 000×10%=38000(元)
应纳增值税呢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比例税
A酒厂2022年5月进口白酒一批,共2吨,关税完税价格人民币300 000元,关税税率14%。
要求: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
A酒厂进口白酒的计税依据=【300 000×(1+14%)+2×1000】÷(1-20%)=430 000(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30 000×20%+2×1000=88 000(元)
应纳增值税呢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比例税加定额税
A酒厂2019年5月进口啤酒一批,共2吨,关税完税价格人民币300 000元,关税税率14%。
要求: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
A酒厂进口啤酒的计税依据=300 000×(1+14%)+500=342500(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342500×13%=44525(元)
应纳消费税=2×250=500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定额税
进口卷烟应纳税额计算
进口卷烟应纳税额计算应分步进行。
1.每标准条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比例税率固定为36%。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卷烟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56%;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3. 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
4.进口卷烟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关税完税价格220万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卷烟
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200000×20%=440000(元)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200000+440000+48000)÷(1-36%)÷80000=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从价应纳消费税=(2200000+440000+48000)÷(1-36%)×36%=4200000×36%=1512000(元)
应纳消费税=1512000+48000=1560000(元)=156(万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甲企业提供香水精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香水
甲企业是委托方负有缴纳消费税的义务
乙企业提供了加工劳务,负有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后,共收取加工费、增值税销项税额、消费税三笔款项。
收回后直接销售自用时,不再交纳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按规定扣除提货时已交纳的消费税
售价不高于委托加工计税依据
收回后直接销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此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
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高低不等时要加权平均计算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数量
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的加工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A酒厂2022年5月委托B酒厂加工粮食散白酒一批,发出粮食类原料不含税成本50 000元,支付对方加工费及辅料款5 000元,增值税800元,收回粮食散白酒15吨。
要求:计算B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B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粮食散白酒消费税计税依据=(50 000+5 000+15×2 000×0.5)÷(1-20%)=87 500(元)
B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87 500×20%+15×2 000×0.5=32 500(元)
加工葡萄酒呢?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加工啤酒呢?
福康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加工烟丝一批,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支付对方加工费及辅料款共计15000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及辅料款15000元,增值税1950元,乙卷烟厂当月无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计算乙卷烟厂应代收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20000+15000)÷(1-30%)=50000
应代收消费税=50000×30%=15000
借:银行存款 31950
贷:其他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50
应交税费——代收消费税15000
B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支付收购款50 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同时支付价格补贴5 000元及相关烟叶税,当月将收购烟叶全部拨往C加工厂,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11 920元,增值税税额1 549.6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烟丝本月全部收回。
要求:计算C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
烟叶成本=买价+价外补贴+烟叶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税=买价×(1+10%)×20%=11 000
进项税额=(买价+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10%=6 600
烟叶生产成本=50000+5000+11000-6600=59 400
烟丝组成计税价格=(烟叶成本+加工费)÷(1-30%)=(59 400+11 920)÷(1-30%)=101 885.71
C代收消费税=101 885.71×30%=30 565.71
收购烟叶:借:在途物资 59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600
  贷:银行存款 55 000
    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11 000
发出烟叶:借:委托加工物资 59400
贷:在途物资 594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92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56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49.6
贷:银行存款 44035.31
消费税的扣税处理
卷烟厂
外购烟丝
利用烟丝生产
卷烟
卷烟销售
卷烟厂
委托加工烟丝
处理原则:
应纳税额=卷烟应纳消费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烟丝已纳税额
卷烟厂
进口烟丝
适用范围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范围也相同
一定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消费税的扣税处理
按商业企业进价确定负担的消费税
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具体情形 处理办法 凭证
利用国内购进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数量) 购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
利用进口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金=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金+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金-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金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消费税的扣税处理
利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具体情形 处理办法 凭证
对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情形的,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
消费税的扣税处理
大自然实木地板厂,长期外购未经涂饰的素板加工生产某品牌实木地板。5月份期初库存外购素板账面价值20万元,本期购入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款7.8万元,期末库存素板账面价值10万元。该企业长期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素板,保存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当月账面价值120万元的实木地板销售,总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金额为160万元。
练习
消费税的扣税处理
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20+60-10)×5%=3.5
当期应纳消费税=160×5%-3.5=4.5
销项税额=160×13%=20.8
进项税额=7.8
应纳税额=13
B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支付收购款50 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同时支付价格补贴5 000元及相关烟叶税,当月将收购烟叶全部拨往C加工厂,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11 920元,增值税税额1 549.6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烟丝本月全部收回。
B卷烟厂将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后出售(期初、期末均无库存),2022年7月共销售卷烟10标准箱,不含增值税售价250 000元。
要求:计算B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30565.71
当月应纳消费税=250000×56%+10×150-30565.71=141500-30565.71=110 934.29
借:税金及附加 141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1 500
次月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0 934.29  
  贷:银行存款 110 934.29
销项税额=250000×13%=32500
进项税额=6600+1549.6=8149.6
应纳税额=24350.4
消费税的扣税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纳税人。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批发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1%+销售量×定额税率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处理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22年5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处理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0/500×200+0.1×200+200×150÷10000)/(1-56%)
  ×56%+200×150÷10000=439.55(万元)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处理
(2)应纳消费税为零。
(3)应纳消费税
=320×11%+80×250÷10000=37.2(万元)
(4)应纳消费税
=100×320÷80×11%+100×250÷10000
=46.5(万元)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处理
零售金银首饰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金银首饰
范围
纯金、纯银
金基合金、银基合金
上述的镶嵌首饰
不包括包金(银)、镀金(银)
零售
关键看购买方,只要购买方不是金银首饰经营者,都属于零售。
受托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主体可以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零售金银首饰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与其他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不同之处
1.带料加工受托方是纳税人
2.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以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3.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零售金银首饰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领用500颗生产项链
将100颗用于赠送客户
领用150颗生产18k金镶嵌首饰销售
璀璨首饰厂业务
外购1000颗加工后珍珠
售出项链按10%纳消费税扣除500颗珍珠已纳税
不再纳税
将250颗提价销售
按10%计算纳税扣除250颗已纳消费税
不纳税,也不扣税
零售金银首饰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某黄金饰品零售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直接零售金首饰3000克,每克零售价200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含税差价80000元,并收取旧首饰折价补偿20元/克。当月纳税人还零售镀金首饰一批,收取零售收入30000元。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直接零售金首饰应纳税额=3000×200÷(1+13%)×5%=
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应纳税额=(80000+200×20)÷(1+13%)×5%=
零售镀金首饰不纳消费税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超豪华小汽车
零售不含增值税售价≥130万元
经销商零售
生产企业直销
使用单位直接进口
应纳税额=不含税零售价×10%
应纳税额=不含税零售价×(生产环节税率+10%)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1+关税税率)÷(1-进口环节税率)×(进口环节税率+10%)
(一)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三)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4 消费税的减税免税与征收管理
(四)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五)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六)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七)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税。
(八)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应税消费品 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否则为发出货物当天
预收货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
其他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用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 报关进口的当天。
4 消费税的减税免税与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可选择的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
10日、15日
一个月
一个季度
期满之日起5日
内预缴税
次月1日起15日内
申报纳税并结清
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货物
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
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
内缴纳税款
4 消费税的减税免税与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销售
自产自用
纳税人机构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机构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
受托方是个人时除外
4 消费税的减税免税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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