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征税对象及纳税人 课件(共19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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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征税对象及纳税人 课件(共19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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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CHAPTER11第11章企业所得税本章主要内容
01
征税对象及纳税人
第一节
03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节
02
计税依据
第二节
04
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05
06
源泉扣缴与征收管理
第七节
07
本章重点
1.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本章难点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特别纳税调整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在国外称为“公司税”“公司所得税”“法人税”“法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可见,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所得额,而非收入。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各个方面,计算较为复杂。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合并
税 法
2007年3月16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税 法
使中国的所有企业都有一个公平的起跑线……
01
PART ONE
第一节
征税对象及
纳税人
案例导入
2015年2月,辽宁省兴城市某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时,发现某食品厂2014年4月财务凭证中有一份转让商标合同,经税务人员核实,企业将这笔转让收入计入应收账款,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补税罚款处理,但该企业负责人强调该项收入属于非生产经营所得,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转让商标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2015年3月,某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以加工木材为业的工厂A计算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时,将属于纯粹性的广告支出的1万元和变相的广告性质支出,如赞助某电视连续剧9.3 万元,全部计入允许扣除项目予以扣除。税务机关要求其将赞助电视连续剧9.3 万元调增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3.069 万元及其滞纳金,并处以1倍罚款。A 负责人不解地问道:“为什么都是广告性质支出,一个可以扣除,而另一个不能扣除呢?”
赞助电视连续剧是否应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11-1】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分红所得
C.在我国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收入
D.该银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解析】选A、B、C项。
二、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11-2】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缴纳所得税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B.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该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C.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D.合伙企业合伙人一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故选A、B、C项。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该营业代理人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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