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计税依据 课件(共5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9.2计税依据 课件(共54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54张PPT)
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税
内容提要
任务1 基本要素
任务2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任务3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4 税收征管与纳税申报
 
任务2计税依据2.1一般规定2.2特殊规定
2.1.1 收入的形式
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
实物:按照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其所得额。
有价证券: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其所得额。
其他: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1一般规定
2.1.2个人取得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此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是指所得项目列举中的某一单项。
2.财产租赁所得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1.3费用的扣除方法
所得项目 扣除办法
工资、薪金 定额+专项
经营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实际支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 定额/定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不得扣除
2.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2.1 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税前扣除
范围:公租房
扣除比例:30%
任务3应按税额的计算1.1个人综合所得1.2经营所得1.3租赁所得1.4财产转让所得1.5其他所得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七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没有综合所得,扣除生计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0%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定率扣除收入的20%
(4)稿酬所得(预扣预缴) 2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20%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6)财产租赁所得 20%(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修缮费用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7)财产转让所得 20%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9)偶然所得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综合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扣除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单位应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
—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免税工资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20%)+稿酬收入×(1-20%) ×(1-30%)
3.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子女教育 全日制学历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
继续教育 (1)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住房贷款利息 纳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贷或者公积金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其他扣除
扣除项目 扣除办法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
商业健康保险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递延型养老保险 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3.1.1有住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
(1)累计预扣法的定义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累计预扣法的具体计算案例
教学案例P331做中学9-1、9-2
2.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
(1)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减除费用:
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3)应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所得税=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教学案例
P332做中学9-3
3.1.2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教学案例做中学9-4
3.2.3 个人综合所得特殊计算
1.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性质:劳务报酬所得
所得确定: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教学案例P334
做中学9-6
3.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教学案例
P335做中学9-7
4.个人取得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1)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教学案例
P335做中学9-7
(2)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5.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2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2.1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查账征收
①预缴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
②汇算清缴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
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利润中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
(2)核定征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3.2.2查账征收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2.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算。投资者兴办一个企业,并且企业性质是独资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算。投资者兴办一个企业,并且企业性质是合伙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投资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
3.2.4核定征收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3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3.1财产租赁所得税前扣除税费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3.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3月承租市区房屋1套,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5月将该房屋转租,每月取得转租收入400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税费,当月还发生房屋修缮费用1 000元,取得装修公司正式发票。
要求:
计算王某转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3.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题·计算题】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3月转让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