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基本要素 课件(共3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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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基本要素 课件(共3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0张PPT)
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税
内容提要
任务1 基本要素
任务2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任务3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4 税收征管与纳税申报
 
2024/2/20
3
任务1 基本要素
1.1 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1.2 征税对象
1.3 税率
1.1 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1.1.1 一般规定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习惯性居住
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满183天
在境内累计
停留的天数
非居民纳税人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
思考:某外国人2019年7月2日下午四点入境,2019年12月31日上午8点离境,该个人2019年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吗?
居民纳税人
负有全面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1.1.2 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仅就境内所得纳税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范围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小 结
1.1.3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1.4 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包括范围: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他属于工资的收入:
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
企业出资为除投资者及其家人以外的人员购买的房屋及其他财产
出租车驾驶员单车承包或承租方是运营,取得收入
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日之前股票期权转让收入以及行权日低于市价购买股票的差额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不属于工资的内容——不予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2 征税对象
1.2.1工资薪金所得
1.2.2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提示
劳务报酬与工资不同。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按《劳动法》规范;劳务报酬按《合同法》规范。
1.2.3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在于:是个人作品是否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如一幅画被创作出来,它不是通过图书出版或在报刊上登载,而是参加了美术作品展,取得了所得,则不能作为稿酬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范畴;如果以图书出版方式取得所得,则属于稿酬所得。
提示
个人取得的相关所得是属于稿酬所得还是属于其他所得,按以下政策规定进行判断: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作品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2.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其作品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本税目征税。
1.2.5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
、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
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2.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2.7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2.8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税。
1.2.9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一律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
1.3个人所得税税率
税 率 应税项目
1.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 (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3.比例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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