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车辆购置税 课件(共25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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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车辆购置税 课件(共25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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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1.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2.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和税收优惠
3.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4.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5.车船税的减免税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1.车辆购置税特殊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2.车船税的计算
VS
第一节
CHAPTER ONE
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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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行为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车辆购置税于2001年1月1日起在我国施行。作为一个新的税种,车辆购置税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的方式演变而来的,它基本上保留了原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特点。201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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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概述

(一)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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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征收环节单一
征收范围
单一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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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概述

(二)开征车辆购置税的作用
有利于合理筹集建设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理顺税费关系,深化和完善财税制度改革。
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有利于配合打击走私,保护民族工业,维护国家权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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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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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一)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讲,这种应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行为
2.进口自用行为
3.受赠自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自用行为
6.其他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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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具体范围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具体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1)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泛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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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米的摩托车。
无轨电车、农运运输汽车纳入汽车范围。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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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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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即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其换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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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这里的“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即非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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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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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车辆购置税的核定征收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使用统一货币单位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应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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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A
(一)车辆购置
税法定免税规定
B
(二)特定
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2)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税。
(3)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税。
(4)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税。
(5)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税。
(6)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税。
(7)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税。
C
(三)车辆
购置税的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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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由于应税车辆的购置来源、具体应税行为以及计税价格组成的不同,因此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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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购买自用国产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买自用国产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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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2.受赠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3.获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4.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方式是指除自产、受赠、获奖以外的方式,主要包括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这些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也应按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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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5.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减税、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不再属于减税、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减税、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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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时间及纳税期限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具体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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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二)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1)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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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办理纳税申报,且一次性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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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2019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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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申报
2.免税、减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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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申报
3.免税、减税条件消失补缴纳税申报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2019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附件1)。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4.申请退税申报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2019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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