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房产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件(共28张PPT)-《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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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房产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件(共28张PPT)-《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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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项目七
其他税种计算申报与筹划
房产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二
车船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三
印花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四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五
本项目结构
土地增值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六
契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任务七
任务一
房产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一 、学习房产税基本知识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界定纳税人
谁受益谁纳税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无租使用房产,由实际使用人代缴。
房产税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二)确定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不包括农村
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对象为房产
包括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三)确定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原值 (1-10~30%)
租金收入
1.2%
12%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计税余值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确定计税依据和税率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应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四)了解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
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屋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免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5.经财政部、省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计税余值
二、计算房产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税率
(1)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适用税率
(2) 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不含增值税
例:某工厂坐落在某城市郊区,其应缴纳房产税的厂房原值为5000000元,在郊区以外的农村还有一个仓库,原值为500000元,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30%。其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的计算如下:
(1) 工厂的仓库不纳房产税
(2) 应纳房产税税额=5000000 (1 30%) 1.2%=42000(元)
三、申报房产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4.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理验收手续而已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7.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申报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四)申报房产税
坐落在县城的某外商投资企业,某年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原值为5 000万元,该企业还创办了一所学校和一所职工医院,房产原值分别为300万元和200万元。另外,该企业还有一个用于出租的仓库,年租金为4万元(不含增值税)。按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2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请分析:
(1)该外商投资企业是不是房产税纳税人?其所拥有的厂房、学校、职工医院以及用于出租的仓库是否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
(2)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的房产税。
【课堂能力训练】
(1)该外商投资企业是房产税纳税人,其所拥有的厂房、学校、职工医院以及用于出租的仓库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但其中的学校、职工医院属于免税项目。
(2)厂房应纳房产税税额=5000×(1-20%)×1.2%
=48(万元)
仓库应纳房产税税额=4×12%=0.48(万元)
学校、医院用房免税
共应纳房产税税额=48+0.48=48.48(万元)
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一、学习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知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界定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确定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不包括农村
(三)确定税率
定额税率,依土地级别而定。
幅度差别税额
地 区 税额标准
一、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 每平方米每年1.50~30.00元
二、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 每平方米每年1.20~24.00元
三、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 每平方米每年0.90~18.00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每平方米每年0.60~12.00元
(四)确定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凡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五)了解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土地。
8.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划分的,免征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计算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例:某市某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土地使用证上载明,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为:中心店占地面积为8200平方米,一分店占地3600平方米,二分店占地5800平方米,企业仓库占地6300平方米,企业自办托儿所占地36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所占用土地分别适用市政府确定的以下税额:中心店位于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一分店和托儿所位于二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二分店位于三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仓库位于五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另外,该市政府规定,企业自办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兴隆购物中心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1) 中心店占地应纳税额= 8200×7=57400(元)
(2) 一分店占地应纳税额= 3600×5=18000(元)
(3) 二分店占地应纳税额= 5800×4=23200(元)
(4) 仓库占地应纳税额= 6300×1=6300(元)
(5) 托儿所占地免税
该购物中心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7400+18000+23200+6300=104900 (元)
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
(四)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某超级市场与某娱乐中心共同使用一块面积为1 8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超级市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这块土地总面积的2/3,另外1/3归娱乐中心使用。当地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税务机关每半年征收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分析:
(1)该超级市场、该娱乐中心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2)计算该超级市场每季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课堂能力训练】
(1)某超级市场、某娱乐中心均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就各自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某超级市场每季度应纳税额
=1800×2/3×5×1/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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