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资源税核算 课件(共1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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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资源税核算 课件(共19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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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2024/2/20
第五单元 其他税费核算
资源税核算
任务五
教育费附加核算
任务二
印花税核算
任务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核算
任务一
房产税核算
任务三
其他税费核算
任务五 资源税核算
【引例】远山矿山为独立矿山,2020年8月销售自采原矿1800吨,价格为60元∕吨;又将部分自采的铁矿石原矿入选为精矿石,当月销售铁精矿石2900吨,价格为210元∕吨;假定铁矿石原矿与精矿的换算比为4:1,省级政府规定的资源税税率为3%。思考:(1)如何计算远山矿山应缴纳的资源税?(2)如何对资源税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1)计算远山矿山应交资源税①原矿销售额应交资源税=1800×60÷4×3%=810(元)②精矿销售额应交资源税=2900×210×3%=18 270(元)③远山矿山本月应缴资源税=(810+18270)×40%=7 632(元)【提示】铁矿石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资源税。(2)编制会计分录 (单位:元)借:税金及附加 7 632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7 632
资源税是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和其他特定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一、资源税的基本规定
我国的资源税于1984年开征。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1年9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2019年8月通过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资源和其他特定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序号 征税对象 具体内容
1 金属矿产品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2 原油 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3 天然气 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4 煤炭 原煤、洗选煤
5 海盐 固体盐、液体盐
6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除1-5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玉石、宝石、磷矿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石棉等
(三)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征税对象 税率
原油 原油 6%-10%
天然气 天然气 6%-10%
煤炭 原煤 2%-10%
海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5%
金属矿 轻稀土 精矿 11.5%(内蒙古)、9.5%(四川)、7.5%(山东)
中重稀土 精矿 27%
钨 精矿 6.5%
钼 精矿 11%
铁矿 精矿 1%-6%
金矿 金锭 1%-4%
铜矿 精矿 2%-8%
铝土矿 原矿 3%-9%
铅锌矿 精矿 2%-6%
镍矿 精矿 2%-6%
锡矿 精矿 2%-6%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不超过20%
(三)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征税对象 税率
非金属矿 石墨 精矿 3%-10%
硅藻土 精矿 1%-6%
高岭土 原矿 1%-6%
萤石 精矿 1%-6%
石灰石 原矿 1%-6%
硫铁矿 精矿 1%-6%
磷矿 原矿 3%-8%
氯化钾 精矿 3%-8%
硫酸钾 精矿 6%-12%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6%
湖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1%-6%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3%-15%
煤层(成)气 原矿 1%-2%
黏土、砂石 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1-5元
为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从量:≤30元/吨(m )从价:≤20%
石墨 精矿 3%-10%
(四)资源税的减免
序号 减免项目 减免办法
1 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 减征50%
2 从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中开采出的矿产资源 减征30%
3 从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中提取的矿产品 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免
4 开采销售共伴生矿 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分开核算 共伴生矿不征
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未分开核算 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税目、税率计征
5 铁矿石 规定税额的40%
6 页岩气(6%的规定税率) 减征30%(2018.4.1-2021.3.3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计税销售额或计税销售量。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量是指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数量。
二、应交资源税的计算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应交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交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量×适用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2、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二)应交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纳税人按规定预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如需补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多交、退回税款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01
03
02
(二)纳税地点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盐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三)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三、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甲煤矿2020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开采原煤1.8万吨,将其中5000吨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应付不含税金额100万元(不包括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款项已收取。(2)将其中3000吨原煤移送使用以抵偿欠丁公司的债务。(3)将其中部分原煤用于连续加工洗煤,之后对外销售,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不含运杂费)。(4)开采砂石20万吨,销售其中15万吨。(5)在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的方式开采铝土矿,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不含运杂费)。已知: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8%,当地省财税部门确定的洗煤折算率为60%,砂石资源税税率为2元/吨,铝土矿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要求:(1)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计算该企业应交资源税;(2) 进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3) 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的当天。销售原煤给乙公司应纳资源税=100×8%=8(万元)(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用于除生产洗选煤之外其他用途的,视同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发生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原煤抵偿丁公司的债务应纳资源税=100÷5000×3000×8%=4.8(万元)(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煤后销售和自用的,均以洗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对外销售洗煤应纳资源税=100×60%×8%=4.8(万元)
(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而非“生产数量”)为销售数量。销售砂石应缴纳资源税=15×2=30(万元)(5)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销售铝土矿应缴纳资源税=100×6%×50%=3(万元)第二步:汇总甲企业2020年6月应缴纳资源税6月应缴纳资源税=8+4.8+4.8+30+3=50.60(万元)第三步:会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 50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50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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