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5张PPT)项目五 个人所得税法【职业能力目标】(1)能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2)会界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会判断哪些业务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会选择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能充分运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3)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就居民个人而言,统称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所得的应纳税额以及个人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的应纳税额。(4)能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任务七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详见本项目任务二的“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自2023年10月1日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0.5%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范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作为单位的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四)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略)或“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B表)”(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表5-6)。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期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地点及其他要求(1)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2)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5)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上述(1)(2)(3)项办理。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 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7)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8)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四)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分 别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见表5-7)、“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略)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略)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略)等申报表。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