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4张PPT)第五章资源税1.资源税的纳税人2.资源税的税目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本章重点本章难点1.计税依据的确定2.应纳税额的计算VS第一节CHAPTER ONE征税范围及纳税人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包括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的含义比较广泛。一般人们提到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包括地下资源、地上资源、空间资源。从其物质内容的角度来看,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空气资源等。对其中一部分资源征收资源税,可以体现国家对资源产品的特定调控意图。资源税的概念一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我国从1984年开始正式征收资源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包括盐税在内的资源税。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发布,资源税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资源税的概念一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从理论上看可以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资源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鉴于取用水资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的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二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纳税人三(3)(2)(1)在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非企业性单位,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为了加强对资源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安全入库,堵塞漏洞,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对那些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制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其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其应纳的税款。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其中,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作为独立矿山,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的核算单位。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非矿山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等。扣缴义务人四第二节CHAPTER TWO税目与税率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的税目反映了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资源税暂行条例》对税目的确定,既着眼于合理调节级差收入水平,又适当考虑了征收管理水平的现状。在具体设计税目时,采取列举法,即按照各种课税的产品类别分别设置税目。资源税的税目一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的税目一(一)税目的具体规定1.原油: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自2014年12月1日起,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如宝石、玉石、大理石。5.黑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等子目。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的税目一(一)税目的具体规定6.有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等子目。7.盐(1)固体盐。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2)液体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资源税的税目一(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的征税规定1.伴生矿(同床同目):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还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称为伴生矿产。2.伴采矿(同区异目):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的非主产品元素的矿石。3.伴选矿(同批另类):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4.岩金矿:岩金矿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统计、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体操作上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开,不再计征资源税。尾矿与原矿如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原矿计征资源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自2020年9月1日起,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见表5-1)确定。《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资源税的税率二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