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23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3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课件(共23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3张PPT)
项目三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
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
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差异方面 增值税—普遍征收 消费税—特殊调节
避免重复征税方法 购进扣税法 实耗扣税法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比较
征税范围
纳税环节
从价定率
多环节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5个税目
单一环节
从价、从量、复合
价内税
中央税
税收收入的归属
价税关系
计税依据
共享税
价外税
特征
1.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2.课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课税目的具有调节性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内容提要
1
2
3
4
基本要素
税款计算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退免税款
纳税基础知识
2024/2/20
6
任务3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3.1 减免税
3.2 征收管理
3.3 纳税申报
3.1减免税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收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上述规定适用于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的企业。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4.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5.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6.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7.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税。
8.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税。
3.1.2销货退回消费税退还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
3.3 征收管理
3.3.1.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出如下具体规定: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3.2.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报缴税款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3.3.纳税申报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
3.4.纳税申报
3.4.1纳税申报资料
(1)纳税申报表
包括: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附列申报资料
主要包括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税款抵扣台账、销售明细表、生产经营情况表等。
3.4.2纳税申报流程
确认申报时间
填写申报表
纳税申报
税款入库
纳税申报表填制案例P130表3-5、3-6、3-7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