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税目与税率 课件(共21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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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税目与税率 课件(共21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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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20 二月 2024
CHAPTER
03
第3章
消费税
01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第一节
03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02
税目与税率
第二节
04
征收管理
第四节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重点
1.应税消费品税目
2.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3.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4.进口消费税
5.出口退税
本章难点
1.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5.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
费品包括必需品和日用品征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
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征税。消费税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在这
种情况下,税收会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纳税
人,实际负税人。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
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此
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
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我国的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
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税
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02
PART TWO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根据消费税征税范围,尝试说出你所知道的税目
征税品目
1.烟
2.酒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小汽车
8.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税率的形式见表3-5。
表3-5 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注意: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
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税消费税。且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
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果啤,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果啤属于啤酒,应按规
定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
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鞭炮、焰火”税目
征收。
4、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成
品油-汽油”税目征收范围。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
柴油也属于“成品油-柴油”税目征收范围。
5、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6、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的征收范围。
7、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征税范围。
8、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实木地板”税目征税范围。
9、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财税[2006]33号)。
10、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国税函[2007]1071号)。
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国税函[2006]772号)。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
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财税[2006]125号)。
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
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国税
函[2008]452号)。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
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
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
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3号)的规定,配制酒的适用税率见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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