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课件(共2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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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课件(共23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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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第三章
消费税
1.应税消费品税目
2.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3.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4.进口消费税
5.出口退税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1.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的计算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5.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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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必需品和日用品征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征税。消费税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税收会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纳税人,实际负税人。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我国的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节
CHAPTER ONE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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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具体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
征税范围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因为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所以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都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
零售应税消费品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自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自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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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规定:“‘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消费税征税环节见表3-1。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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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这里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这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具体来说,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

第二节
CHAPTER TWO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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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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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二)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精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果啤属于啤酒(参见国税函〔2005〕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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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三)高档化妆品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及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及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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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金银首饰,以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都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五)鞭炮、焰火
各种鞭炮、焰火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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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润滑油包括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材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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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七)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要求: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不包括:
(1)电动汽车。
(2)车身长度≥7米、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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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八)摩托车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小时、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对气缸容量小于250毫升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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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也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门用于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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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含8米)小于90米(含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游艇按照动力可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8米)小于90米(含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谋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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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也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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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十三)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的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的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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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十四)电池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是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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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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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税率的形式见表3-5。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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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3号)的规定,配制酒的适用税率见表3-7。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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