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4张PPT)第二章增值税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4.增值税的计算5.增值税优惠本章重点本章难点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2.出口货物退免税VS第五节CHAPTER FIVE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的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在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的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5月1日起,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购销企业销售的大豆也免征增值税。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救灾救济粮、军队用粮和水库移民口粮可以免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三)农业生产资料1.饲料精料补充料属于“配合饲料”范畴,自2013年9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2.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有机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免征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和调整。1.税收优惠的内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条件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3.其他规定(1)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4)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五)电力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三峡水电站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葛洲坝水电站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产品,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01020304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六)医疗卫生(1)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款;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4)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5)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七)修理修配1.飞机修理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2.铁路货车修理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八)煤层气抽采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九)软件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汉化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123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十)债转股企业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十一)蔬菜鲜活肉蛋产品1.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2.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十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的相关要求ABCD1.免征增值税的项目2.增值税即征即退3.扣减增值税规定4.其他相关政策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十三)起征点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BA幅度(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十四)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征收管理二(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第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征收管理二(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征收管理二(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征收管理二(二)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增值税征收管理二(三)纳税地点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4.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5.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3.其他个人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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