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计算增值税 课件(共58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3计算增值税 课件(共58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58张PPT)
项目二
增值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学习增值税基本知识
任务一
认识与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任务二
计算增值税
任务三
申报增值税
任务四
筹划增值税
任务五
本项目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额:一个企业或个人在一定
时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
造的那部份价值。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及其类型和特点
一件商品从原材料到成品再到消费者手中,经历的每一环节,都使商品有所增值,一系列的增值相加,形成商品的最终价格。
原料
半成品
成品
批发
零售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成本) 税率
= 增值额 税率
允许将固定资产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固定资产的价值允许在购置时全部一次扣除
不得扣除固定资产价值
消费型
收入型
生产型
(二) 增值税的类型
三种类型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规定不同。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1.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2.实行价外税
(三)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3.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
4.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任务三
计算增值税
实际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计算一般计税法方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
理论上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 增值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 确定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
(一)计算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含税价,需还原成不含税价计税
如: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如果是含税销售额:
则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
1+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指销售方的税率或征收率
需要还原计算的情形一般有:
①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销售额;
②未开具发票时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③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
④包装物押金收入为含税销售额。
(1)折扣销售
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是不是一样的?税务处理上应有不同吗?销售折让呢?
2.确定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例: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则此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此项业务属于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
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
销项税额=250×13%=32.5(万元)
(2)以旧换新
应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物的回收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后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 040元。此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3%=123723.6(元)
例: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此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3)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按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换回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600+600÷300×40)×13%=88.4(万元)
想一想:
买一送一,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将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
应按“公允价值”比例确定排烟机(750元)燃气灶(750元)确认各自的收入
假设:
买排烟机(1500元)赠燃气灶(1500元)
(1)买一赠一以折扣销售的形式开具发票的:商品与赠品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且商品与赠品的销售额与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例如,买衬衣送领带,买400元(不含税)的衬衣赠价值100元(不含税售价)的领带,将衬衣与领带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且金额栏里分别注明衬衣销售金额400元,领带销售额100元,以及折扣额100元,应纳增值税=(400+100-100) × 13%=52(元)。
(2)没有以折扣销售方式的形式开具发票的,商品以其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且赠品要视同销售的,以赠品的销售额来计征增值税。例如,买衬衣送领带,买400元(不含税)的衬衣赠价值100元(不含税售价)的领带,衬衣的发票备注栏里注明赠了一条领带,在此情况下,应纳增值税=400 × 13%+100 × 13%=65(元)。
总结
关于折扣销售方式下的买一赠一的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在只是在备注栏里注明,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如果没有将赠品开具发票,视同销售,也是按赠品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4)出租、出借包装物
包装物租金应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一年)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按所包装的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且包装物押金一般视为含税收入,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04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要求计算此业务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90 400÷(1+13%)+2 000÷(1+13%)]×13%
=10 630.09(元)
1
销售2009年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3
销售2009年以后购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
销售2009年以后购入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简易办法:
3%征收率减按2%征收
适用税率
简易办法:
3%征收率减
按2%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一台2008年3月购入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 200元;销售一台2015年1月购入的原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收入33 9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此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9 200÷(1+3%)×2%=178.64(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3 900÷(1+13%)×13%=3 900(元)
①金融商品转让: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计税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注意: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6)营改增试点一般计税方法差额计税项目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经纪代理服务: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计税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支付给法院的诉讼费,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费、专利维护费
③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融资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
计税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和车辆购置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计税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不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
发行债券利息
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
④航空运输服务
计税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
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⑤客运场站服务: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计税销售额=全部销售额-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
上述费用
例:某旅游公司(一般纳税人)某月份在境内组织旅游,取得含税收入125000元,其中包括代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费用72000元(含税);在境内组团出境旅游,到境外后由外国旅游接团,共取得含税收入189000元,其中支付签证费9000元(含税),支付给境外旅游公司100000元(含税)。该旅游公司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125000-72000+189000-9000-100000)÷(1+6%)
=125 471.70(元)
⑦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150亩净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支付土地价款49 950万元(含税),总可售建筑面积18万㎡,其中第一期项目开盘即售罄(可售面积6万㎡),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3.32亿元(含税)。要求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期项目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第一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出让金
= 49 950×60 000÷180 000=16 650(万元)
第一期项目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133 200-16 650)÷(1+19%)=106 926.61(万元)
注意:差额计税时允许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一票两用,属于扣额项目的凭证不得用于进项抵扣)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视同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7)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仅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为10%;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货物按消费税中成本利润率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例:某纺织厂将机修车间自制的一台车床向某乡镇企业投资,该车床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 500元,则此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10 500 (1+10%) 13%= 1 501.5 (元)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计算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2)计算抵税 ——购进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
①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④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⑤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
例: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65 83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 = 买价× 扣除率10%
进项税额=65830×9% = 5400(元)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上述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
÷(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⑥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以下几笔业务:
(1)购进制药原料一批,货款为5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6 500元,该原料用于生产免税药品。
(2)购进白酒4吨,每吨4 500元,计18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2 340元。白酒中有0.5吨用于春节职工福利,3.5吨用于生产药酒。
(3)支付水电费各2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价外支付税额2 660元,水费价外支付税额1 800元,水电费中10%为职工宿舍耗用。
要求: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 340÷4×3.5+(2 600+1 800)×(1-10%)=6 007.5(元)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饮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 000元,税款10 4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90元。月末将其中的5%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要求计算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额=(10 400+90)×5%=524.5(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 400+90-524.5=9 965.5(元)
3.进项税额转出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例:某房地产企业于2018年5月购进一辆汽车自用,不含税价3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3.9万元,购进当期企业已认证并抵扣了进项税额。汽车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期限为5年。2019年6月该汽车被盗,要求计算该房地产企业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额=3.9÷5×4=3.12(万元)
纳税人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 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三)计算应纳税额
当期!!!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限
总体要求:销项税额计算的“当期”不得滞后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不同结算方式下规定不同。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或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5)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6)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当月比对相符当月抵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3.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当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A、B产品均适用13%的税率):
(1)购进生产用设备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3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9 900元;支付运费5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450元。
(2)购进钢材2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 400元;支付运费1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
(4)销售A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420 000元。
(5)将自产B产品赠送给某单位使用,该批产品生产成本2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未开具发票。
(6)月末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职工宿舍工程使用。
(7)期初留抵进项税额5 0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420 000×13%+20 000×(1+10%)×13%
=57 460(元)
当期进项税额=29 900+450+10 400+200 000×9%
-10 400×2=37 950(元)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额
    =57 460-37 950-5 000=14 510(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二、计算简易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某季度购进货物150 000元,该季度取得零售收入120 000元,要求计算该商店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120 000÷(1+3%)×3%=3 495.15(元)
(一)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二)计算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三、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例:某贸易公司从德国进口彩色电视机100台,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台2000元,关税税率为50%,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贸易公司进口该批电视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100 2000 (1+50%)=300000(元)
应纳税额=300000 13%=39000(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