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42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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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张PPT)
第二章
增值税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3.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4.增值税的计算
5.增值税优惠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1.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出口货物退免税
VS
第三节
CHAPTER THREE
计税依据及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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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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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个概念,它是由购买方支付的税额;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说,在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适用税率在前面已有说明,此处主要介绍销售额。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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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首先需要核算准确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一些条件的代垫运费。
(4)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符合一些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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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计算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应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税款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其换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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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以及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税法要求征税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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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计算

(四)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有多种销售方式。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也会有所不同。对不同的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予以明确规定的问题。税法对以下几种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分别作了规定: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包装物押金的计税问题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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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的计算

(五)“营改增”后各项业务销售额的确定
1.贷款服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金融商品转让
4.经纪代理服务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6.航空运输企业
7.客运场站服务
8.旅游服务
9.建筑服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
11.其他规定
12.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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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概念。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对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情况,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情况,因此每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这样,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纳税多少就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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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4)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5)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6)高速公路、过路过桥通行费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7)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8)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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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计算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3)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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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计算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6)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7)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8)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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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计算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1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不得抵扣情形的当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13)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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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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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为了保证计算应纳税额的合理性、准确性,纳税人必须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当期”是一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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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后,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关系到当期销项税额的大小。关于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总的原则是: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税法对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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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2.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纳税人月末认证,在平台上进行勾选确认即可。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并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会影响纳税人不同纳税期的应纳税额。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税法对不同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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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因货物质量、规格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由于销货退回或折让不仅涉及销货价款或折让价款的退回,而且涉及增值税的退回,因此销货方应对当期的销项税额进行调整。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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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1.进货退出或折让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因货物质量、规格等原因而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由于进货退出或折让不仅涉及进货价款或折让价款的退回,而且涉及增值税的收回,因此购货方应对当期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收入÷(1+(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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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由于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未确定用于非经营性项目,其进项税额就会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但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则根据税法的规定,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认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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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称为留抵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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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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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的税务处理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的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税法规定,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抵减增值税欠税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抵缴的欠税包括呆账税金和欠税滞纳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有进项留抵税额,根据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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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有关政策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规定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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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有关政策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5)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规定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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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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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
(2)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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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按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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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需要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情况,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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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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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相关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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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相关政策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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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行为
3.销售不动产
2.建筑服务
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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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其他应税行为及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一些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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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其他应税行为及规定
(5)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自2016年4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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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谓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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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由进口代理者代交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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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征税

(二)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根据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一般来说,境外产品要输入我国境内,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用途如何(是自行采购用于贸易还是自用),不论是购进还是国外捐赠,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免税进口的货物除外)。
国家在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还对某些进口货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政策。例如,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免税或减税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若不能加工后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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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同类货物的税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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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款。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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