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进项税额的确定 课件(共5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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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进项税额的确定 课件(共5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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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张PPT)
项目二
增 值 税 纳 税 实 务
内容提要
1
2
3
4
基本要素
一般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事项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基础知识
5
增值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2024/2/20
3
任务2 一般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2.1 销项税额的计算
2.2 进项税额的确定
2.3 加计抵减的政策
2.4 留抵税额的退税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注意:
进项税额的抵扣应贯彻与产生销项税额的配比原则
2.2 进项税额的确定
抵扣方法:购进扣税法
关键是抵扣、核心是发票
抵扣条件——
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业签订建筑合同后,可授权集团内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直接结算,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向发包方开具发票。
以票抵税 ①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款、成品油销售专用发票;
② 从海关取得的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④道路通行费,为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⑤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专用发票的或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2.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非零
售货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并附以其他证明产品自产材料。
依票计算抵税 外购农产品:
①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②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
桥、闸通行费
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
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
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依票计算抵税 旅客运输服务
①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
票行程单的: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
×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
他客票的: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
金额÷(1+3%)×3%  
教学案例1P 54-57[做中学2-5、2-6、2-7]
例2:某饲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5日自国外进口一批大豆用于生产饲料,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张,金额20万元,税额1.8万元,款项已支付。
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
贷:银行存款 21.8
例3.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5日自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对方自产苗木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金额20万元,税额为0,款项已支付,苗木已用于开发项目绿化工程。
借:开发成本 1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贷:银行存款 20
例4:某酒店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5日自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一批,取得对方代开的专用发票1张,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原材料 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9
贷:应付账款 10.3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的税额÷9%×(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0%扣除率-9%)
例5:某家具厂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5日采购原木10吨,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货款已支付,材料尚未使用。
借:原材料——家具用原木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9
假定该家具厂于2019年10月15日全部领用上述购进原木,用于生产家具。10月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9÷9%×(10%-9%)=1(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贷:原材料——家具用原木 1
借:生产成本 99
贷:原材料——家具用原木 99
购进烟叶进项税额计算:烟叶的收购金额包括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10%)、烟叶税。
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不包括: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
凭完税凭证抵扣
范围: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条件: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2.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 类     内 容
扣税凭证不合格或核算不合格 ①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②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③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的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不全的。
分 类     内 容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有特定用途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税项目、集
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分 类     内 容
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
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分 类     内 容
不在法定范围 ①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注意:
原因     公式
发生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该项购进业务(不含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②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2.2.3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外购农产品收购凭证支付金额10000元,允许抵扣进项税额900元,成本9100元,如何转出?
原因     公式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改变用途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
,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
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原因     公式
发生平销返利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原因     公式
兼营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教学案例1.
P59[做中学2-8、2-9]
教学案例2.某信息技术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适用税率6%;同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该公司购进的许多物品无法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设该公司2019年10月开业,当月收入0,进项税额6万元,且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11月应税收入100万元,免税收入200万元;12月应税收入200万元,免税收入100万元。
如果公司选择在10月份勾选认证,进项税额6万全部用于10月抵扣,当月留抵进项税额6万元。
11月销项税额100×6%=6(万元)
应纳税额=6-6=0万元。
12月销项税额200×6%=12万元
应纳税额=12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度清算
年应税收入:100+200=300万元
免税收入:200+100=300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300÷(300+300)=3(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6-3=3(万元)。 企业申报抵扣6万元,当年应补增值税3万元。(不应加收滞纳金)
合计纳税:12+3=15(万元)
如果企业11月勾选认证,则该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0月份:应纳税额:0
11月份: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200÷(100+200)=4(万元),可抵扣6-4=2(万元)
应纳税额=100×6%-2=4(万元)
12月份:应纳税200×6%=12(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度清算:3万元,应补扣1万元。合计纳税:4+12-1=15万元
如果选择12月份勾选认证
10月份应纳税额:0
11月应纳税额:100×6%=6(万元);
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100÷(100+200)=2(万元),可抵扣6-2=4(万元),12月应纳税200×6%-4=8(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末清算:3万,补交1万元
合计纳税:6+8+1=15(万元)。
2.2.4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认证时限
申报时限
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3 加计抵减的政策
适用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税额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教学案例
P61[做中学2-11]
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4 留抵税额的退税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应退税额计算: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留抵税额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不得重复计算。
教学案例
P63-64[做中学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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