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学习增值税基本知识 课件(共37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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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学习增值税基本知识 课件(共37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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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项目二
增值税计算申报与筹划
学习增值税基本知识
任务一
认识与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任务二
计算增值税
任务三
申报增值税
任务四
筹划增值税
任务五
本项目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额:一个企业或个人在一定
时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
造的那部份价值。
(一)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及其类型和特点
一件商品从原材料到成品再到消费者手中,经历的每一环节,都使商品有所增值,一系列的增值相加,形成商品的最终价格。
原料
半成品
成品
批发
零售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成本) 税率
= 增值额 税率
允许将固定资产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固定资产的价值允许在购置时全部一次扣除
不得扣除固定资产价值
消费型
收入型
生产型
(二) 增值税的类型
三种类型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规定不同。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1.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2.实行价外税
(三)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3.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
4.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任务一
学习增值税基本知识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确定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境内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
(二)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四)特殊行为的征税范围
工业性劳务
起运地或所在地
有形动产
“营改增”应税服务
试点 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业 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业 电信服务 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业 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业 金融服务 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生活服务业 ①文化体育服务 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②教育医疗服务 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③旅游娱乐服务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④餐饮住宿服务 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⑤居民日常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⑥其他生活服务 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营改增”应税服务
试点 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现代服务业 ①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②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③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④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⑤租赁服务 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⑥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⑦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
⑧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⑨其他现代服务 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注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1
视同销售
2
混合销售
3
兼营行为
特殊行为的征税范围
视同销售行为:九项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成本,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同类产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共同点:
不同点:
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其购进时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其购进过程中即使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950元。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原材料加价10%后作为不含税的投资额;月底,企业职工食堂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
分析:外购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而企业职工食堂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即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其购进过程中即使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150000×20%×(1+10%)×13%
=4290(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6950-150000×10%×13%=15000(元)
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是存在于一项销售行为之中的,即提供服务是直接为了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
1.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50%),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原则按“经营主业”划分
例:生产空调的厂商,在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共向顾客收取了3100元,其中包括安装收入100元。请问,该厂商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混合销售收入,应缴纳何种税?
分析:该厂商在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了安装劳务,销售空调属于增值税货物,提供安装劳务属于增值税服务,两者之间具有从属关系,因此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这是一家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
兼营:纳税人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兼营行为中的各项行为之间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异同点
(1)相同点: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2)区别:
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物与服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与提供应税服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界定纳税人
(一) 一般纳税人
(二) 小规模纳税人
1、判定标准不同
2、计算方法不同
3、税率(征收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
1. 判定标准 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经营规模 500万
注意: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征收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使用增值税专用
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0 交纳
当期应纳税额 < 0 下期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不得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得实行税款抵扣。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格登记,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确定税率或征收率
(一)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13% 1.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9%税率货物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2.提供邮政业服务
3.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4.提供建筑业服务
5.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8.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6% 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2.提供金融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4.提供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零税率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范围内的跨境应税行为
低税率 —— 9%
1)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产品;(鼓励农业)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鼓励发展居民日常生活能源)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鼓励宣传文化事业)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鼓励农业)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粮、油、水、气、煤,与生活密切相关
1)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鼓励发展居民日常生活能源)
2)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鼓励宣传文化事业)
3)农产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鼓励农业)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
(二)征收率
这么说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低很多喽?
四、了解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个人)。
(二)营改增过渡期间免税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三)税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数),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非初次购买所支付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1期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注意: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于个人,不包括登记为
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增值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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