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税收实体法要素 课件(共35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2税收实体法要素 课件(共35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5张PPT)
20 二月 2024
CHAPTER
01
第1章
税法概论
01
税收与税法
第一节
03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三节
02
税收实体法要素
第二节
04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四节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重点
1.税法的概念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3.税收实体法要素
本章难点
1.税收实体法要素
2.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02
PART TWO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税种与税收实体法一一对应,一税一法。
范围:①流转税法、②所得税法、③财产税法、④行为税法、⑤资源税法。
①流转税法。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所得税法。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法是调整所得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财产税法。财产税是以法律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财产税法是调整财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行为税法。行为税是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征收的一类税。行为税法是调整行为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⑤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调整资源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一、总则
【例1-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纳税人又叫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的第一条规定的都是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称的法律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与自然人相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也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基本形式。按照不同的目的和标准,我们还可以对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多种详细的分类,这些分类对于国家制定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以及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等。
【例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例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了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了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如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因征税对象的不同,税种名称也不同。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资源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三、征税对象
【例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计税依据可以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应纳税额的数量依据,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计税依据,又称从价计征,如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企业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是由高档化妆品的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产生的,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收入,因此属于从价计征的方法;以物理形态作为计税依据,又称从量计征,如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是由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乘以每单位土地面积应纳税额计算产生的,其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因此属于从量计征的方法。
四、计税依据
【例1-12】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E.房产税
【解析】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只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都是企业所得,故选B、C、D、E项。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税目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都为应税项目,凡未列入税目的都不属于应税项目;其次,划分税目也是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国家可以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及国家经济政策等为依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的具体征税对象比较复杂,因此需要设置不同的税目,如消费税等。
五、税目
【例1-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一)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2.酒精度低于38度(含)。(二)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三)其他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既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六、税率
【例1-14】某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 000元,计算其该月应纳税额。
【解析】根据表1-2所列税率,其应纳税额可以分步计算:
5 000元适用10%的税率,则:应纳税额=5 000×10%=500(元)
1 000元(6 000-5 000)适用20%的税率,则:应纳税额=1 000×20%=200(元)
其该月应纳税额=500+200=700(元)
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纳税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七、纳税环节
【例1-15】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其中的“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即为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
八、纳税期限
3
1
2
缴库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例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九、纳税地点
【例1-1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十、减税免税
【例1-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十一、罚则
【例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一般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十二、附则
【例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