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税收实体法要素 课件(共1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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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税收实体法要素 课件(共17张PPT)-《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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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第一章
税法概论
1.税法的概念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3.税收实体法要素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1.税收实体法要素
2.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VS
第二节
CHAPTER TWO
税收实体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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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税种与税收实体法一一对应,一税一法。由于各税种的开征目的不同,因此国家一般按单个税种立法,以使征税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和法律依据。二是税收要素的固定性。虽然各单行税种法的具体内容有别,但就每一部单行税种法而言,税收的基本要素(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等)都必须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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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实体法的内容主要有:
1
流转税法
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所得税法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法是调整所得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财产税法
财产税是以法律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财产税法是调整财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行为税法
行为税是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征收的一类税。行为税法是调整行为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资源税法
资源税法是调整资源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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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例1-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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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又叫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的第一条规定的都是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也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基本形式。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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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例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了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了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如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种因征税对象的不同,税种名称也不同。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资源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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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计税依据可以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应纳税额的数量依据,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计税依据,又称从价计征,如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企业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是由高档化妆品的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产生的,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收入,因此属于从价计征的方法;以物理形态作为计税依据,又称从量计征,如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是由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乘以每单位土地面积应纳税额计算产生的,其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因此属于从量计征的方法。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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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税目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都为应税项目,凡未列入税目的都不属于应税项目;其次,划分税目也是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国家可以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及国家经济政策等为依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的具体征税对象比较复杂,因此需要设置不同的税目,如消费税等。
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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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既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

01
(一)比例税率
02
(二)超额累进税率
03
(三)定额税率
04
(四)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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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纳税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分布情况,如资源税分布在资源生产环节、商品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狭义的纳税环节特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历诸多流转环节,各环节都存在销售额,都可能成为纳税环节,但考虑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财政收入的需要以及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国家常常对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征税种规定不同的纳税环节。按照某种税征税环节的多少,纳税环节的形式可以划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合理选择纳税环节,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有效控制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可靠,方便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灵活机动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纳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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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
一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它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是纳税期限。纳税人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因此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三是缴库期限。它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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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例1-1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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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例1-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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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例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则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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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一般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例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则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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