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收与税法认知 课件(共43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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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收与税法认知 课件(共43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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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项目一 纳税基础知识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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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税法认知
税法构成要素
应纳税种类
纳税基本程序
纳税基础知识
2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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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 税收与税法认知
1.1 税收认知
1.2 税法认知
1.1 税收认知
1.1.1 税收的含义
国家依据其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按预定标准强制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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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马克思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税收四原则:平等原则、确定原则、
便利原则、经济原则。
----亚当.斯密
税收的基本内涵
1.税收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
(1)1)主体的集合性:是全社会的共同需要,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不是人们个别利益的混合,不可分割;
(2)效用的非排他性:无法将不缴费者排除在外,不以人们的地位和收入为分界限。
(3)消费的非竞争性。
2.税收的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
3税收的基本源泉是剩余产品——M
4.税收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税收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税收对生产力的发展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2017 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4360亿元,同比增长10.7%;
非税收入28207亿元,同比下降6.9%。
5.税收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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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基本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依国家的权力而
强制征收
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
既不需要返还,也不需
要对纳税人付任何代价。
通过法律的形式,预先
规定征收对象和征收数
额。
紧连相连,缺一不可,统一于税法
1.1.2 税收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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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首先,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
其次,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
最后,他们统一于税法。
无偿性
固定性
强制性
要求
保障
决定
出租屋主未进行商事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部门以偷税罪起诉该屋主,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该屋主做出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并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能让你体会到税收的什么特征?
2004年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6年将在全国实现全部免征农业税。
问:是否违反税收的固定性?
问:税收具有固定性,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这种说法对吗?
说明了税收具有什么特征?
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
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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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中学
1.马克思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这说明( )
A、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
B、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C、财政收入是国家、政府实现其职能的物质保证,而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最基本形式
D、国家及其政府是赋税制度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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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6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上年查补税款367亿元。税务机关之所以要查补税款,是因为:
A.税款流失会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B.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C.违反税法就触犯了刑律
D.税收是社会产品的再分配,应注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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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6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6个省区80个开发区的调查发现,2003年以来这些地区一共减免税123亿元,很多特殊政策导致了除正常减免税以外,税收流失65个亿。地方政府超出国家政策的规定给企业减免税收:
A.违背了税收的固定性特征
B.违背了税收“取之于民”的要求
C.是地方政府争取投资的正常做法
D.违背了税收“用之于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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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不交行不行?
第二,缴了个税后,对我个人有没有直接的好处?
第三,能不能与体彩中心领导协商一下,把税率降低点,少缴点税?
4.在体彩中心,中奖的老王有三个疑问?
1.2 税法认知
1.2.1 税法的含义
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核心内容:税收利益的分配。
税法的特征
1.税与法的共存性
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与国家同时存在,国家为了取得税收,必须凭借自己的政治权力,即以法律表现出来的强制力去参与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
税收的存在必须同时要有法的存在、要有法的保证,有税必有税法。
税法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分配区别于一般分配的重要标志,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去参与。
结论:税与法具有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中征纳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有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否则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税法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始终是国家,另一方则是纳税人。
具体纳税人可以随时随事变更,而国家则是固定不变的。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税法确定的征纳关系不是按照协商、等价、有偿等原则建立的,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强制执行的。
4.税法结构的综合性
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综合性法律,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一种法律结构形式。
由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广泛性所决定的。
5.税收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制定税法的国家机关不同,税收法律的层次也不同,主要有:
(1)税收法律。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
(2)税收法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国务院制定。我国目前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税收法规,其具体形式主要是“条例”或“暂行条例”。
(3)税收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主要形式:《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4)税务行政规范。税务机关制定、可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
(5)地方性税收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1.2.2 税收法律关系
含义: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收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直接表现为国家有权无偿征税,纳税人有义务无偿纳税。
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国家,具体行使职能的是税务机关和其他征税机关。
(2)纳税主体。
广义:在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
狭义: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主体是特定的,只是在具有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财产或应税行为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纳税主体。
分类:按法律特征:法人和自然人;
按国籍:中国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
按所有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等。
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与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利相辅相成,互为对应。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分三类:

(1)实物。
(2)货币。是最主要、最常见的客体;是现代税收的主要形式。
(3)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
(1)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①征税主体的权利:税务管理权,如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进行发票管理等;税收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②征税主体的义务。
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依法退回多收的税款;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进行检查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对纳税人的申诉及时做出处理等。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①纳税主体的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②纳税主体的义务:依法进行登记;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按时、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代扣、代收税款;接受依法检查;及时提供信息;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1.2.3税法分类
1.按税法内容分类
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内容: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
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2)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容: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
税法体系的定义
税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税法的体系
税法体系
的基本构成
实体税法
程序税法
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流转税法
所得税法
财产税法
行为税法
资源税法
特定目的税法
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
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
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为特定目的
规定征税和纳税程序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账务和票证管理、税务
检查、违章处理等。
定义
内容
定义
2.按税法效力分类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务行政规范。
3.按税法地位分类 :税收通则法、税收单行法。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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