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9张PPT)第二章 公务文书写作(一)01公务文书概述02公务文书的格式第一节 公务文书的概述 一、公务文书的含义公务文书简称公文,对其含义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务文书是指在一切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它包括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书材料;狭义的公务文书就是指党政机关公文。据 2012 年 4 月 16 日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是应用文的一个分支。二、公务文书的种类根据 2012 年 4 月 16 日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以下 15 种。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一节 公务文书的概述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如批转、转发公文。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第一节 公务文书的概述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根据行文方向的不同,公文可以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第一节 公务文书的概述三、公务文书的特点(一)鲜明的政策性(二)明确的实用性(三)法定的权威性(四)作者的特定性(五)体式的规范性第一节 公务文书的概述四、公务文书的作用(一)法规作用(二)指挥管理作用(三)交流信息作用(四)宣传教育作用(五)凭证依据作用第一节 公务文书的概述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公务文书的格式又称为公务文书的体式,是公文的各部分内容按有关规定置排起来的整体结构形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标准的规定,公文格式主要包括公文的纸张要求、排版印刷和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公文纸张、排版、印刷和装订要求(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1.幅面尺寸2.版面(1)页边与版心尺寸(2)字体和字号(3)行数和字数(4)文字的颜色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 二、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一)版头部分1.份号2.密级和保密期限3.紧急程度4.发文单位标志5.发文字号6.签发人7.版头中的分隔线 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二)主体部分 1.标题2.主送机关3.正文4.附件说明5.发文单位署名6.成文日期7.印章(1)加盖印章的公文(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4)特殊情况说明8.附注9.附件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二)印刷装订要求1.制版要求2.印刷要求3.装订要求(三)版记1.版记中的分隔线2.抄送机关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四)页码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三、公文的特定格式(一)信函格式1.信函发文机关标志2.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3.发文字号4.标题5.页码6.版记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二)命令(令)格式1.命令 发文机关的标志2.发文字号(令号)3.签发人职务、签名章4.成文日期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三)纪要格式1.标题2.出席人员名单3.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四、公文的行文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三)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4.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5.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四)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机关。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需注明政府已经同意。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二节 公务文书的格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