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2张PPT)第十三章 政府预算第二节 政府预算周期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二四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政府预算调整三五政府预算的执行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国务院每年11月下达编制下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根据国务院下达的下年度预算草案指示,结合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要求。(一)年度预算草案指示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一)年度预算草案指示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二)政府预算编制的一般性要求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二)政府预算编制的一般性要求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中央预算由财政部负责编制。我国《预算法》规定,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三)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010203测算下年度中央财政收支预算控制指标。参照中央主管部门下年度中央级收支建议数、地方财政的下年度上解收入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建议数,调整修改原定中央级收支控制指标数字。编制中央级收支预算草案的具体内容。(三)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中央级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0405与中央主管部门讨论协商、进一步调整修改后确定中央级收支指标任务。财政部在上年度预算预计执行数及本年度预算预计执行数的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以及汇总的中央各部门预算草案,综合平衡后编制中央预算草案。(三)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中央级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地方预算由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地方预算编制采取由主管部门编制收支计划与财政部门测算相结合,综合平衡后进行编制。(四)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01测算下年度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控制指标。02地方财政部门以当年预算预计执行数为基础,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进行测算,调整修改预算收支建议数。(四)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地方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03编制分项目、分部门收支预算草案,与当地发改委(局)联合召开计划、财政会议,与同级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收支预算指标任务。04根据预算表格要求编制下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并汇总下级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备案。(四)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地方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部门预算由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负责编制。各部门根据其履职要求和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即一个部门编制一本完整的预算。(五)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五)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部门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收入01事业收入02上级补助收入0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3其他收入06 一、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部分。按照“零基预算”方法编制。(五)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上报上级政府。(一)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基础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一)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基础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一)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基础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01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02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03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04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一)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基础重点审查内容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一)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基础重点审查内容05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预算法》第46条的规定;06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07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08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二)政府预算审查的重点与审查报告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01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02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03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04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政府预算审查的重点与审查报告审查报告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三)政府预算的批准与备案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四)政府预算的批准与批复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四)政府预算的批准与批复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四)政府预算的批准与批复 三、政府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一)政府预算执行的主体 三、政府预算的执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二)政府预算收入的组织 三、政府预算的执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三)政府预算支出管理 三、政府预算的执行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三)政府预算支出管理 三、政府预算的执行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四)预算资金的国库管理 三、政府预算的执行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四)预算资金的国库管理 三、政府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五)预算预备费、周转金与预算结余 三、政府预算的执行(五)预算预备费、周转金与预算结余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四、政府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是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对原预算进行的部分变更。(一)政府预算调整的概念 四、政府预算调整我国《预算法》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一)政府预算调整的概念 四、政府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二)政府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四、政府预算调整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三)政府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和批准 四、政府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四)政府预算调整的例外情形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政府决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和总结,是政府政治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又称为财政决算。(一)政府决算草案的编制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政府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政府决算草案的编制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财政总决算财政总决算是指各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全面反映各级政府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综合报表。财政总决算由中央财政决算和地方财政总决算构成。(一)政府决算草案的编制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部门决算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一)政府决算草案的编制部门汇总决算单位决算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中央决算包括中央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中央直属企业财务决算,中央负责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国库年报和税收年报等。地方决算包括同级主管部门汇总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国库年报和税收年报等。各级地方总决算由地方本级决算和所属下级决算汇编而成。(一)政府决算草案的编制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二)决算草案的审核与审查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的30日前,将上一年度决算草案送交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决算)、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决算)审查,或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决算)征求意见。(二)决算草案的审核与审查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二)决算草案的审核与审查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三)政府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预算收入情况01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02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03资金结余情况04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05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06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三)政府决算审查的重点内容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07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08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09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10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11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12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四)政府决算的批复与备案 五、政府决算的编制、审查与批复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四)政府决算的批复与备案谢谢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