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装运时间、地点及装卸条件 课件(共14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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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装运时间、地点及装卸条件 课件(共14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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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张PPT)
项目四 
国际货物
运输条款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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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运输方式的种类,理解租船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的营运模式,掌握班轮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及制定运输条款的注意事项;
理解装运通知的内容和注意事项,掌握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的注意事项;
了解铁路运输单据、航空货运单据,掌握海上运输提单的作用、种类和内容。
了解滞期费和速遣费、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条款的意义,掌握装运时间、地点及装卸条件等的约定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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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内容结构图】
02
Part
任务二 装运时间、地点及装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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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期是卖方在约定的装运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接管的时间。在《2020年通则》中,常用的6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术语,如果使用这6个术语,则装运期与交货期是一致的,即卖方完成装运也就完成了交货义务。但如果使用的是到达合同术语,则装运期比交货期差一个跨国运输的时间。
装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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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期

(一)约定装运期的意义
根据有关的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的解释,装运期是买卖合同中运输条款的主要内容,其重要性如下:
1.合同当事人必须在约定时间装运或交付货物
2.装运期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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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期

(二)约定装运期的方法
在装运期条款中,应当写明成交商品的装运与交付期限。关于装运期的约定方法,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期限
(1)规定一段时间。例如,2020年8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August 2020),只要卖方在此时间段内完成装运,都视为符合合同要求。一段时间究竟应该多长,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通常情况下,多规定为一个月。
(2)规定最迟期限。例如,装运期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Shipment not later August 31st 2020)。只要卖方在此最迟期限前完成装运,都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例如,“收到信用证后40天内装运”,这种规定方法只适用于以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为防止买方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一般还规定“买方必须不迟于某月某日将信用证开抵卖方”的限制性条款。如果对买方的资信不够了解,可采用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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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期

(三)约定装运期的注意事项
约定装运期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有些因素又是相互联系的,所以在约定装运期时,要在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避免为签订合同而盲目确定装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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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考虑买卖双方市场的供求状况
应充分考虑与运输有关的各种因素
装运期的长短要适度
应注意装运期同开证日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联系
约定装运期应明确、具体且要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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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地)与目的港(地)

(一)约定装运港(地)与目的港(地)的意义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不同的装运港(地)与目的港(地)意味着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各不相同,涉及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而成为交易双方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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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清楚装运港(地)与目的港(地),既有利于卖方按约定地点组织货源和装运货物,也有利于买方按约定地点接运和领受货物。因此,约定装运港(地)与目的港(地)有利于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在海洋运输方式下,装运港和目的港的重要性因使用的贸易术语不同而有所差异。
1.有利于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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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地)与目的港(地)

(二)约定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各规定一个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并列明具体名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规定一个以上的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或规定采用选择港办法,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中任选一个或几个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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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地)与目的港(地)

(三)约定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注意事项
约定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时,应从商品产销情况、运输安排和装卸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并审慎行事,且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充分考虑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具体条件
2.要注意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有无重名问题
3.按就近原则选择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4.审慎使用选择港办法
5.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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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成交的商品以大宗低值的居多,而大宗低值的商品适合采用程租船运输。以这种方式运输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与船公司应在租船合同中约定好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以促使租船人快速装卸,加速船舶运营周转。但是,负责租船的当事人不一定负责装卸货物,如果装卸货物由另一方当事人负责的话,还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好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条款。这有利于明确各方的责任,便于合同顺利履行。
装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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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条件

(一)装卸时间和装卸率
装卸时间和装卸率二者密不可分,在约定装卸条件时,要统筹考虑,确定合适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
A
1.装卸时间
B
2.装卸率
装卸时间是指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通常以天或小时数来表示。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很多,主要有下列几种:
(1)按日(Days)或连续日(Running Days)计算,即连续满24小时算1日。
(2)按工作日(Working Days)计算,即按港口法定工作时间计算装卸时间,节假日等不计算在内。
(3)按良好天气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计算。
(4)按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计算。
(5)按累计24小时工作日(Working Days of 24 Hours)计算。
所谓装卸率,是指单位时间内装卸货的数量。装卸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因此,规定装卸率时,应按照港口习惯的正常速度实事求是地确定,装卸率规定得过高和过低都不合适。规定过高,不能如期完成装卸任务,需要承担滞期费;反之,规定过低,虽能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得到船方的速遣费,但船方会因装卸效率低、船舶在港时间长而增加运费,致使租船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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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条件

(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和速遣费是一对相对的概念,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的目的是促使快速装卸,提高船舶运营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
【1.滞期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任务,增加了船舶在港等待时间,租船人因此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的罚金,用来弥补给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船舶一旦滞期,在计算滞期时间时,装卸时间的除外情况(如节假日、恶劣天气等)便不再扣除。
【2.速遣费】
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租船人提前完成了装卸任务,使船方减少了船舶在港等待时间,船方就节省的时间给予租船人的一定的奖励金。
滞期费和速遣费的比例可以协商,一般情况下,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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