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办理核销退税 课件(共23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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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办理核销退税 课件(共23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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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CHAPTER
04
项目四 
业务善后
【项目导入】
2017年7月2日哈尔滨弗瑞德贸易有限公司收到上海海通寄来的上海海关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上海康诺贸易有限公司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处得知国外客户已付款,银行于2017年7月30日把货款划到公司账户上。公司总经理让孙超与财务处的小刘一起去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合同履行完毕,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假如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为及时履行合同,孙超通知工厂于6月25日把货物运送、存放于上海港码头的一个仓库里。6月27日凌晨,该仓库因雷击起火;起火后,仓库管理员及时组织扑火,并及时报警,虽然救火及时,但火势过大,货物全部烧毁。由于该批货物是为兄弟公司特制的,如果重新生产,至少在8月下旬才能生产完毕。事发后,孙超把本公司遭遇不可抗力一事及时通知了兄弟公司和Paul,并随后寄去了上海贸促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但是Paul认为上海康诺贸易有限公司不能够及时交货就构成了违约,要求上海康诺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而上海康诺贸易有限公司坚持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未果。加拿大兄弟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向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康诺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上述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出现贸易纠纷之后,如何进行善后处理。
【项目目标】
掌握外汇核销与出口退税的流程;掌握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的基本要求;能够在货物出口后及时出口收汇核销;能够正确核算出口退税,办理出口退税;掌握各国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及争议的解决方式;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与认定原则;理解仲裁的意义与仲裁的作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遇到的不可抗力事件;能模拟仲裁的流程。
任务1
CHAPTER ONE
办理核销退税
【任务解析】
货物出口后,出口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收回,并向外汇管理局核销,就是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核销是国家对外汇进行管理的一种方法,防止出口不收汇,进口多付汇,外汇在境外截流,假出口骗退税等。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期间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目前已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时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政策,符合国际惯例。
【任务准备】
(1)准备要求:①一间多媒体教室,能接入互联网的机房;②模拟核销与退税环境;③提供外汇核销与出口退税等相关单据。
(2)教师准备:①准备任务所用相关资料;②提出要求,布置好学生所需预习内容。
(3)学生准备:①分组学习,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任务;②预习外汇核销与出口退税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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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所谓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在每笔出口业务结束后,对出口是否安全、及时收取外汇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业务。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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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每张分为左、中、右联,各联都编同一号码(如图4-1所示)。左联为存根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出口总价、收汇方式、预计收汇日期、报关日期、发票编号、合同编号等项目;中联记载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收账情况及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右联为出口退税专用联,内容有出口单位(盖章)、货名、数量、出口总价、报关单编号、外汇管理局核销情况等栏目。
图4-1 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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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二)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范围和原则
1.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
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是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为出口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企业委托有代理报关权的外贸企业代理报关,但由委托单位自己签订出口合同并收汇的,报关时应使用委托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后,代理报关单位应将核销单、报关单等文件及时送委托单位,由其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2)对自身无对外贸易经营权或无该项商品出口权的企业,其委托外贸单位出口并代理报关、收汇的,由受托单位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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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二)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范围和原则
2.出口收汇核销的范围
除经批准外,一切出口贸易项下的业务均应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它可分为收汇贸易、不收汇贸易和其他贸易三大类。
收汇贸易包括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加工、来件装配、有价样品;不收汇贸易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实物补偿)、实物投资、记账贸易;其他贸易包括寄售、出境展销(览)、承包工程等,以及收款和不收款或自用、损耗、赠送、出售、退还兼有的贸易。已经批准,不凭核销单报关,无需办理核销手续的范围是:援外项目物资、对外实物捐赠、暂时出口、无价样品、广告品及旅游者自携1万美元以下纪念品、工艺品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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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二)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范围和原则
3.出口收汇核销的原则
属地管理
专单专用
领用衔接
单单对应
NO.1
NO.2
NO.3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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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出口收汇核销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出口企业、外汇管理局、海关和银行。出口核销程序或实物进口或明了“去向”后交回核销单正本及其附件;审核有关单证,办理程序可分为以下4个阶段:申领空白核销单;报关时使用核销单;货物报关后交回核销单存根及其附件,货款收妥或实物进口或明了“去向”后交回核销单正本及其附件;审核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已于2001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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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1.申领空白核销单
(1)自2001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上网申领带有条形码的新版纸质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2)空白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
(3)企业到外汇管理局领取核销单前,需上网向外汇管理局申请领用核销单的份数。
(4)外汇管理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两者中的较小数,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5)企业领单时不必当场在核销单上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章。
(6)出口企业申领的核销单,只能自用,不得相互借用,也不得转让或倒卖,且须按编号顺序使用。
(7)出口企业如因关、停、并、转而不能经营出口业务,应立即将所有未用完的核销单退回到原发单的外汇管理部门,并办理已用核销单的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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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2.报关前备案与报关
(1)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
(2)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企业不能变更备案。
(3)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变更出口口岸。
(4)出口企业须在领单后90天内,向海关出具核销单、有核销单编号(填在报关单的右上角)的报关单等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5)海关在核销单“海关签注栏”处加盖“验讫”章后将核销单退还出口企业。如因故不能出口或退关出口企业应及时到发单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的注销手续。
(6)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保费,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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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3.出口交单
(1)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到外汇管理局手工交单,但必须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交单。
(2)出口企业如需要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先向外汇管理局进行网上交单,再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企业应当在报关后网上交单,凭远期出口合同、报关单、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备案,并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收汇天数。凡未向外汇管理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4)出口企业进行网上交单时,应对相应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账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网上交单成功后,方可持纸质单据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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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4.出口收汇核销
在即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之日起1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出口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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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意事项
(1)上网申请后,凭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到所属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后,一式三联加盖公司名章及组织机构代码章,按重要文件或票据的方式保管(注:与操作员卡分开保管)。
(3)按核销单顺序登记“出口收汇核销单登记表”以下简称“核销单登记表”。
(4)业务领用时,按领取序号顺序发放使用;领用时应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领用人名称、领用日期及报关出口的备案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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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

(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意事项
(5)核销单报关后收回时,应先仔细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出口退税联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无效),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收回日期。
(6)出口收汇后,凭①银行出具的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及银行结汇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名章的收汇水单;②报关单(出口结汇专用);③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④出口发票等资料在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到所属外管局的“出口收汇核销”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核销后,要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核销日期。
(7)核销后,在核销单一式三联每联的右下角按核销的先后时间顺序注明核销序号,并把核销的相关信息登记在“××公司出口收汇核销明细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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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Export Rebates),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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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流程
出口企业产品报关后,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按月或旬逐批填具出口产品退税申请书,同时提供4种证明材料,即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黄色)、出口商业发票副本、进货发票(增值税发票)、结汇水单或银行的收账通知单,报请主管退税的机关,申请退税。其具体流程如图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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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二)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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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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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四)计算方法
一般贸易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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