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装运方式和装运通知 课件(共20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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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装运方式和装运通知 课件(共20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项目四 
国际货物
运输条款
【学习目标】
1
2
3
4
了解运输方式的种类,理解租船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的营运模式,掌握班轮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及制定运输条款的注意事项;
理解装运通知的内容和注意事项,掌握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的注意事项;
了解铁路运输单据、航空货运单据,掌握海上运输提单的作用、种类和内容。
了解滞期费和速遣费、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条款的意义,掌握装运时间、地点及装卸条件等的约定方法和注意事项;
5
【本项目内容结构图】
03
Part
任务三 装运方式和装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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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方式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1.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分批装运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交易双方应根据需要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有关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有如下两种: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具体分几个批次、每个批次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装运数量不做规定。
(2)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对具体分几个批次、每个批次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装运数量都做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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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方式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分批装运的相关规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结算中应遵循的重要惯例,对指导贸易实践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中,《UCP600》有关分批装运的规定如下:
(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或装运均被允许。
(2)运输单据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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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方式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3.规定分批装运的注意事项
合同当事人在约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应当注意下列三点:
应具体列明分批装运的批次、时间和数量。
要明确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不宜规定对一笔交易的货物在短时间内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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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方式

(二)转运(Transshipment)
转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过程中,需要转换运输方式或运输工具。
A
1.转运的原因
B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转运的相关规定
转运的原因主要是用一种运输方式或同一运输工具不能到达目的地或不经济。比如,海运方式中的班轮因某种原因不挂靠目的港;或是大宗商品采用租船方式运输时,由于目的港的吃水限制等原因无法直接到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意思是说,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中途转运时,则视为允许中途转运。
C
3.规定中途转运
的注意事项
(1)应明确约定转运办法及转运费的负担。
(2)转运条款应同装运时间条款结合起来约定。
(3)应视具体情况约定是否允许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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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通知(Advice of Shipment)

(一)装运通知的内容
装运通知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成交条件、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通知目的而定。
按FOB条件成交
01
按CFR条件成交
02
按CIF条件成交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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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通知(Advice of Shipment)

(二)约定装运通知的注意事项
鉴于装运通知的重要性,交易双方在约定装运通知时,应明确相关细节,特别应注意下列事项:
1
2
装运通知是买卖双方都应尽的义务
明确装运通知的时间
04
Part
任务四 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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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L),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单证。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背书转让、抵押贷款等。其作用包括如下三点:
(1)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
(2)货物收据(Receipt of Goods)
(3)运输契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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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2.海运提单的格式
海运提单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但不同船公司的海运提单大同小异,下面以较有代表性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提单为例进行说明。
3.海运提单的内容
海运提单中记载的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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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4.海运提单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海运提单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不同划分
第一,记名提单(Straight B/L)。
第二,指示提单(Order B/L)。
第三,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第一,已装船提单(Shipped/On Board B/L)。
第二,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第一,清洁提单(Clean B/L)。
第二,不清洁提单(Unclean/Foul B/L)。
(5)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第一,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第二,简式提单(Short Form/Simple B/L)。
(6)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第一,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
第二,预借提单(Advanced B/L)。
第三,过期提单(Stale B/L)。
(7)按收费方式划分
第一,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第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4)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第一,直达提单(Direct B/L)。
第二,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第三,联运提单(Through B/L)。
(8)其他各种特殊提单
第一,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第二,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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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单据

(二)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海运单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无须以在目的港提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无须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
1.海运单的作用
海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装船并由其照管货物的收据,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其证明。收货人在提货时无须出示海运单,可避免短距离海运常出现的货到而提单未到的现象,或提单遗失及背书不符合要求等造成延迟提货而增加滞期费和仓租费;同时,可减少利用假单据诈骗等现象的发生。因海运单简单和高效,故其更适用于EDI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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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单据

(二)海运单
2.海运单的形式与内容
海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分正面内容和背面条款的一种书面单证。
通常,海运单只签发一份。
海运单的所有条款均属承托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其正面通常标有“不可流通”(Non negotiable)字样。
海运单的正面一般包括以下事项:托运人与收货人的名称以及通知方的名址、船名、装卸港、货物标志、品名或种类、数量或重量等由托运人提供的事项,以及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承担、海运单的签发时间、地点和签发人等。海运单的背面条款与提单的背面条款类似。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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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主要以国际铁路联运的方式为主,这种方式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我国内地通过铁路运输到港澳地区的货物,由于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这种具有特定性质和格式的单据。
铁路运输单据

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是参加联运的发送国铁路运输公司与发货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其中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相关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发货人向始发站提交全部货物并付清一切相关费用,经始发站在联运运单及副本上加盖承运日期,证明货物已被接管后,即认为运输合同已经生效。
2.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是在特定运输方式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我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货物装车发运后,铁路运输公司即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作为其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同时,承运货物收据也是收货人凭以提货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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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简称航空运单(Air Waybill,AWB),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签订的航空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以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及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航空运单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背书转让和抵押等。通常,航空货运单由货运代理代为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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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

(一)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航空货运单一般一式十二联,其中三联正本、六份副本联、三份额外副本联(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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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

(二)航空货运单的分类
航空货运单依签发人不同,可分为主运单和分运单两种。两种运单在内容上基本相同,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way Bill,MAWB)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运单,内容较为详细;航空分运单(House Airway Bill,HAWB)是由航空货运代理人签发的运单,主要适用于集中托运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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