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组织体制与基本原则 课件(共117张PPT)-《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同步教学(高教版 第二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1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组织体制与基本原则 课件(共117张PPT)-《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同步教学(高教版 第二版)

资源简介

(共117张PPT)
《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
教 材
宾建成主编:《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石士钧,宾建成主编:《新编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教程》,格致出版社2018年。
参考资料:宾建成等著,《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趋势、影响与应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8年。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
另外参阅:国际商报,国际贸易杂志等。
考试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
平时成绩=考勤×20%+课堂讨论×20%+作业×60%
期末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
第1章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教学内容:
第1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第2节 世界贸易组织宗旨经、目标、组织机构与 职能
第3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4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谅解、例外与免责
学习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建立是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是世界上唯一处理成员方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虽然世界贸易组织在1995年1月1日才建立,但自1948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整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核心,它确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组织体制、职能和基本原则。
通过本章学习:
■了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与历史地位及其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
■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构成、宗旨与目标;
■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功能;
■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1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一)关贸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受到阻碍。
美国是掀起这次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先锋,它在1930年通过实施“霍利——斯摩特法案”,把关税提高到空前的水平。
(二)关贸总协定产生的过程
20世纪40年代,美国为促进战后经济振兴和调节各国的经济贸易关系,遂将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贸易组织(ITO)作为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
1.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召开,建立了以稳定国际金融、促进世界经济贸易发展为目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
二战前,世界经济无序化,各国竞相货币贬值
2. 1945年11月美国提出“扩大世界贸易和就业方案”,试图缔结一个制约和减少国际贸易限制的多边公约,以补充布雷顿森林会议决议。
3. 1947年11月,56个国家的代表在哈瓦那召开了制定《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联合国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故而《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又称《哈瓦那宪章》(Havana Charter)。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署
4.1947年11月作为《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实施前的一个临时性条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得到23个国家签署,并于1948年1月1日后正式实施。
《哈瓦那宪章》的流产
由于美国国会认为《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有一些条款不符合美国的利益,所以不予承认。
由于绝大多数国家最终没有批准《哈瓦那宪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直以《临时适用议定书》的形式存在,成为缔约方调整其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重要依据。
从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历经47年,在国际贸易舞台上起到了管理约束的积极作用。
截至1994年12月31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已有缔约方128个。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生产和交换。
二、关税总协定的历史地位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了六方面的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取消限制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
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通过自身不断完善,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并力图为世界贸易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保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5.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危害缔约方的贸易利益,避免贸易战的爆发等。
6.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
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WTO继承了GATT的基本原则
2.WTO继承了GATT的所有成员,继承了GATT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
3.《1947年关贸总协定》转化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许多其他的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协定、协议
4.WTO继承了GATT的组织机构。GATT的秘书处继续作为WTO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WTO的日常工作,WTO的部长级会议也来源于GATT的部长大会
5.WTO继承了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
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
(二)区别
1.法律地位
关贸总协定的临时性:组织条款匮乏;未获立法批准。
世贸组织的永久地位:国际法人机构;健全法律基础。
2.管辖范围
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
世贸组织则管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3.契约性质
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行政)合同文本:缔约方。
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则是一项国际(法律)公约:成员。
4.争端解决
关贸总协定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世贸组织采取反向协商一致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
1947年-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表1.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缔约方之间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非关税壁垒受到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不同程度维护并促进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进步和发展。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回合谈判
年份 地点/名称 涉及议题 参加方
1947 日内瓦 关税 23
1949 安纳西 关税 33
1951 托奎 关税 39
1956 日内瓦 关税 28
1960-1962 日内瓦/狄龙回合 关税 45
1964-1967 日内瓦/肯尼迪回合 关税和反倾销措施 54
1973-1979 日内瓦/东京回合 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框架”协议 102
1986-1994 日内瓦/乌拉圭回合 关税、非关税措施、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 124
表1.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反全球化的声音
当前有些反全球化的声音:同学们怎么看?
表现:特朗普退出TPP、取出巴黎气候协定
英国脱欧等
值得思考的问题:全球化与反全球化
理性看待反全球化
反全球化本身表明世界已经走向了全球化,全球化制造了反全球化
反全球化不是反全球化本身,而是反对全球化造成的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
反全球化提醒全球各国政府及联合国、WTO等国际组织要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国际竞争规则
四、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国际组织,用以管理“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包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全部结果”。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由序言和正文及附件组成。协定的序言和正文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建立、范围、职能、结构、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地位、决策及一些程序性方面的内容等。
WTO协定的结构
四个附录:
附录1A: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附录1B: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录
附录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附录2:对争端处理管理规则和程序谅解
附录3: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附录4:若干单项贸易协议
WTO协定的结构
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
农产品协议(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WTO协定的结构
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反倾销协议(Agreement on Anti-dumping)
海关估价协议(Agreement on Customs Valuation)
装运前检验协议(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
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原产地规则协议(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Measures)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 vailing Measures)
保障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Safeguards)
第3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目标、组织机构与功能
基本宗旨
基本目标
主要职能
组织结构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生产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等;
为着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
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
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
一、WTO的宗旨和目标
WTO的目标
形成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性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巩固原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二、WTO组织结构
部长会议:最高权力机构。(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权和审批权)
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
各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
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
总干事
(一)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和总理事会(General Council)
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组成,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二)理事会(Councils)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分别负责监督相应协议的实施。
(三)各专门委员会(Committees)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设立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以及三个理事会管辖范围以外的事务。各专门委员会向总理事会直接负责。
(四)工作组(Working Groups)
除上述常设机构外,世界贸易组织还根据需要设立了一些临时性机构,通常被称为工作组。
(五)秘书处及总干事(Secretariat of the WTO and Director-General)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了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有其特定的工作范围和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明确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正式国际组织为处理和协调成员方间的多边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完整机制。此外,乌拉圭回合的各项协议中也有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职能的规定。
(一)实施各多边贸易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职能是促进《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运作及目标的实现,同时对诸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机制。
(二)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世界贸易组织为各成员方进行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了场所。
(三)解决贸易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2所列的安排,负责管理实施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四)审议成员方贸易政策
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3所列的安排,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
(五)与有关国际机构合作
1994年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所作出的部长宣言,承认自由化在实现全球经济决策更为一致性的方面所起的作用。
(六)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第4节 WTO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透明度原则。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点
自动性。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方面。
同一性。当一成员方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T1994中的运用
一切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关税和费用方面;
与进口商品有关的国际支付转帐等方面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
进出口的规章手续方面 ;
进口商品有关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方面。
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S中的规定
有关本协议任何措施,任何参加方给予另一参加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相同待遇和相同交接方式给予其他参加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允许各成员方在进行最初承诺的谈判中,将不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措施列入最惠国例外清单,附在各自承诺表之后。
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任何成员方对另一方国民所给予的优惠、特权及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
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
 第一,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成员。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   
第三,一些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四,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五,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六,货物贸易中的政府采购不受世贸组织管辖,所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七,不属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诸边贸易协议中的义务。
思政内容: 美国对华最惠国待遇的变迁
美国对华最惠国待遇(后改称“正常贸易关系”)问题,从1989年开始,每年都要对中美关系形成严重干扰,困挠两国关系10余年。2000年,国会审议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在美国朝野引起激烈辩论.
10月10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国会通过的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法案,中国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得到美国的PNTR,消除了中美关系中的一大“定时炸弹”。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中的通行做法,是指一国将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给予另一个国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之间都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
但根据美国《1974贸易法》第401条的规定,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自动得到美国的最惠国待遇。总统需要每年向国会提出给予的决定,国会也可推翻总统的决定。
1989年以前,总统每年关于继续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决定总是"来也悄悄,去也悄悄"。但北京政治风波后,少数在美国的"中国异见人士"与一些国会议员发现,取消对华最惠国待遇可以成为遏制、敲打中国的一张牌。从1989年起,总统提出延长一年后,国会均有议员提出取消最惠国待遇的议案。
1991年和1992年,围绕最惠国待遇的斗争十分激烈,迫使老布什总统三次行使否决权。此后,支持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议员逐渐增多,围绕最惠国待遇的较量出现"有惊无险"的局面,演变成美国反华、亲台势力的年度"政治表演",但对中美关系仍构成很大牵制。1999年,国会通过立法,将"最惠国待遇" 更名为"正常贸易关系"。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协议达成一致,消除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最大障碍,进程大大加快。根据世贸组织规定,中国加入后,美国必须给予中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即PNTR),方能获得中国入世带来的好处。
讨论:
  美国把最惠国待遇与人权问题联系起来的用意是什么?
案例分析:
日本紫菜配额差异是对最惠国待遇的违背
WTO的基本原则二: 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所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受的待遇。
WTO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的三个基本点
一是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二、是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受的待遇;
三、国民待遇定义中的“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至少是相同待遇,也可以给予更高的待遇。
关于超国民待遇
GATT1994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一成员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时,另一成员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
给予进口产品的有关国内销售、分销、购买、运输、 分配或使用的法令、规章和条例等的待遇,不能低于给予国内相同产品的待遇。
GATS中的国民待遇
包括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诺表所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根据该表内所述任何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其待遇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TRIPs中的国民待遇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缔约一方对其他缔约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对方对它的国民所提供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例外
一、政府采购例外
二、特殊补贴例外
对国内生产者特定目的的补贴
三、有关外国影片的国内放映数量规定
案例一:美国—委内瑞拉石油纠纷案例
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伊始就受理了一起非常棘手的贸易争端:委内瑞拉申诉美国。事情的起因是,1993年,美国环保署根据国会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制定的“汽油规则”,要求自1995年1月1日起在美国销售的汽油必须符合新的清洁度标准。
在美国污染严重地区只允许销售法定清洁汽油(精炼汽油),在其余地区销售的常规汽油不得低于1990年所售汽油的清洁度。关于1990年清洁度标准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在1990年营业6个月以上的国内供应商可自行确定本企业的标准,而国外供应商和在1990年营业不足6个月的国内供应商必须执行法定标准。
美国的这一政策公布后,遭到了作为美国重要的国外汽油供应商委内瑞拉的反对,认为该政策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严重损害了委内瑞拉的经济利益。于是,委内瑞拉便把美国“告到”了世界贸易组织。随后不久,巴西也加入了对美国的申诉。这便是所谓的“WTO第一案”。
在此案中,美国显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因为它在实施新汽油政策时对进口汽油的化学性能规定了比国产汽油更严格的标准,构成了对国外汽油供应商的歧视。
于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美国的汽油政策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美国修改汽油政策,使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相一致。美国接受了裁决,并应委内瑞拉的要求,自1996年5月20日起的15个月内修改其汽油政策。1997年8月19日,美国签署了新的汽油政策,“WTO第一案”也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WTO基本原则三: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方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
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
1.贸易措施的公布
2.贸易措施的通知
WTO基本原则四:市场准入原则
1、关税减让
2、非关税壁垒
3、纺织品与服装和农产品贸易
思政内容:中美关于出版物市场准入的争端
2007年4月10日,美国在WTO指控中国限制外国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进入中国市场,限制外商的营销权。这些指控是根据WTO《货物贸易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分别提出的。美国根据《货物贸易协定》认为,中国只允许政府指定的公司或者国有公司进口电影、家庭娱乐视听产品、录音制品和读物,不合理地限制其他中国公司和所有外国公司的进口权,违背了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关于给予外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承诺,也违反了《关贸总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原则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同时,美国根据《服务贸易协定》,认为中国没有给予外资经销商与本土经销商同样的待遇,违反了中国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和国民待遇义务。具体包括:
  1、中国禁止外资经销商作为读物和电子出版物的独家代理商;对有读物分销权的外资企业,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许可程序等方面施加了比本土经销商更多的限制;限制外资企业向中方占多数股份的中外合资企业销售家庭娱乐视听产品;对有家庭娱乐视听产品分销权的中外合资企业,在经营项目、许可程序等方面“歧视性地”提出比本土经销商更多的要求;禁止外资经销商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电信分销录音制品。
  2、对于某些进口读物的分销,中国没有给予与本土读物同样的待遇,只有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才有资格营销;对通过网络销售的录音制品,中国“歧视性地”设置了比本土产品更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对用于剧院播放的进口电影,中国只允许两家国有企业进口经营,而对于国产电影,任何有经营权的公司都可以经营,这是一种歧视。
  2008年3月27日,WTO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欧盟、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和中国台北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诉讼。
美国的指控涉及中国《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规中的诸多内容。中国首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有两个指控事项不属于专家组的管辖范围;其次引用“公共道德例外”,称对这些进口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内容审查是为了保护公共道德,这是《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所允许的。
2009年8月12日,专家组作出一审裁决,基本上支持了美国的指控,同时认为中国没有充分证明这些措施是“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美国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中国禁止外企申请许可证并分销进口电影。中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WTO上诉机构除了认为专家组在“公共道德例外”方面分析有误之外,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决。
是否开放取决于中国
中国出版物市场巨大,出版业正在不断发展。《2009—2010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披露,到2009年底,新闻出版业总产值增长20%左右,突破1万亿元大关,其中图书销售增长20%左右,印刷业增长24.9%,数字出版增长50%左右,投资总额增长35%左右。2009年我国出版图书70亿册,连续5年位居世界前列;报纸437亿份,日报出版总量连续9年居世界首位;期刊31亿册,电子期刊出版量达到9000多种,电子图书50万种,发行总量超过3000万册。
讨 论:
1、案例中中国做法是否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原则?
2、中国为何采取拖延战术?
3、你如何看中国文化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问题?在文化领域开放方面维护中国的安全?
WTO基本原则五:公平竞争原则
1、公平竞争原则的含义
在WTO法律体系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成员方及其企业不得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中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或进行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是应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2、公平竞争原则包含三个要点
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成员方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方的企业行为。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方。
3、公平竞争原则的适用
货物贸易领域
服务贸易领域
知识产权领域
WTO原则六: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1968年普惠制: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第4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谅解、例外与免责
一、 GATT1994介绍
(一)定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是以《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为GATT1947)本身为核心的,现在这一体制已被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
(二)GATT1994定义的构成
GATT1994被定义为包括以下四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GATT1947的各项条款,但不包括《临时适用议定书》。
第二部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的关税减让议定书,各缔约方的加入议定书,根据GATT1947所给予的且仍然有效的豁免,以及缔约方全体作出的其他决定。
第三部分,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解释GATT1994有关条款的6个谅解,涉及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其他税费、国营贸易企业、国际收支限制、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义务豁免、关税减让表的修改等。
第四部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三)GATT1994与GATT1947的比较
GATT1994对于GATT1947来说不是简单的继承,而是源于GATT1947,且更高于GATT1947。
GATT1994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的组成部分,不是临时适用的。而GATT1947是单独的政府间协定,只是“临时适用”。
GATT1994吸收了GATT1947的实质内容,是有关货物贸易具体领域12个协议的原则和基础。
GATT1994对GATT1947的某些称谓和具体条款作了修正。
二、 GATT1994主要条款与谅解
GATT1994由序言、4个部分、38个条款、9个附件组成和6个谅解组成。GATT1994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实现上述宗旨的途径是,各成员方“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一)主要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
GATT1994中有关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各成员在货物贸易领域给予其它国家和地区产品的关税优惠,以及其他与货物贸易有关的优惠、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
2.国民待遇条款
GATT1994中有关国民待遇条款,要求各成员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3.透明度条款
透明度条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条款,它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协议中。该条款规定要求各成员公布或公开其制订与实施的同货物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及其变化情况。
4.关税减让条款
GATT1994中有关关税减让条款,允许各成员使用关税手段保护国内产业,但要求通过谈判降低关税水平,并对其加以约束。
5.取消数量限制条款
GATT1994中有关取消数量限制条款,要求成员不得对产品的进出口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及其他费用以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包括不能以配额、许可证等措施来限制或禁止货物的进出口。
6.贸易救济措施条款
GATT1994中有关贸易救济措施条款的主要内容: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7.争端解决条款
GATT1994中有关争端解决条款,则对成员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如何进行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等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8.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条款
GATT1994规定,发达成员应尽最大可能采取措施,促进发展中成员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发展中成员的贸易与经济发展。
(二)重要谅解
乌拉圭回合对GATT1994达成了6项谅解,这些谅解是对GATT的一些条款的修正。
1.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谅解
2.关于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
3.其他谅解
(四) GATT1994的例外与免责
GATT1994对成员方在无法履行正常义务的特殊情况下,作了一些例外与免责规定。主要包括: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国际收支限制措施,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义务豁免。
1.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方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但也允许成员方在考虑历史传统、安全和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有所例外,即不实施非歧视原则。
(1)一般例外
GATT第20条规定了成员方可免除义务的10种一般例外(General Exceptions)措施。
(2)安全例外
GATT第21条规定了安全例外(Security Exceptions),包括对关系国家安全资料的公布,对核裂变物质、武器军火贸易、在战时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的行动等。
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方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但也允许成员方在考虑历史传统、安全和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有所例外,即不实施非歧视原则。
一般例外
GATT第20条规定了成员方可免除义务的10种一般例外(General Exceptions)措施。
1.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 2.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3.与黄金或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
4.为实施与GATT 1994各项规定无抵触的法律和规章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海关法令及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利权、商标、版权以及防止欺诈行为等措施;           5.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
6.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所采取的措施;
7.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措施;
8.为履行符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原则的任何政府间商品协定所承担的义务而实施的措施;
9.政府出于稳定目的,为保证国内工业需要而对某些原料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
10.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为获取或分配产品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安全例外
GATT第21条规定了安全例外(Security Exceptions),包括对关系国家安全资料的公布,对核裂变物质、武器军火贸易、在战时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的行动等。
一般来说,采取安全例外措施的成员,是其安全利益需要的唯一判断者。换言之,国家安全利益是否要求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贸易禁运、限制进出口乃至解除与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成员方自己有决定权,其他成员方的干预能力有限,除非当事方所采取的措施明显与国家安全无关。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是,第21条既没有相当精确地规定缔约方可以援引第21条例外从而不执行总协定规则的情况,也没有规定缔约方援引第21条例外时应遵守的任何规则,因此在某种情况下就会产生缔约方滥用该例外的危险。然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有关附件协议没有对GATT 1994第21条的规定做任何条文上的改变。如《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和《知识产权协定》第73条规定的“安全例外”制度与GATT 1994第21条的内容基本相同。
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GATT 1994第24条规定,任何成员可为方便边境贸易(frontier traffic)对毗邻国家给予某种利益。成员方可以与一些特定的国家结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对于边境贸易、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其他成员不能自动获得。
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GATT 1994对展中成员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包括:允许发展中成员承诺较低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义务;允许发展中成员适用更灵活的实施时间表,即有较长的过渡期;允许发展中成员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发达成员应对发展中成员提供资金、技术援助和培训人力资本;发达成员应给予最不发达成员方特别优惠等。
其他例外
GATT 1994还涉及其他例外,如外汇安排例外、授权条款例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例外等。
2.免责
GATT的免责规定,包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措施、义务豁免。
(1)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也称保障措施。GATT第19条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在符合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可暂停实施对有关进口产品作出的关税减让和其他承诺。
(2)保护幼稚产业措施
GATT第18条规定对于各成员,特别是那些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的成员为了加速发展或建立一个新兴的产业,或为了保护刚刚建立尚不具备竞争能力的幼稚工业可实行进口限制。
(3)义务豁免
成员方可根据豁免条款,申请免除某项或某些义务。
思政内容:动物保护案
讨论:从美国的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美国的哪些霸权野心?
海龟是被70年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最高级别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以往,海洋拖网捕虾作业中对海龟的误杀是这一珍稀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为了保护珍稀的海龟,美国国会在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案》中将各种占有、加工、加害为海洋拖网捕虾所误害的海龟视为非法。
1989年美国在这一法案的修正中又增加了推动其他国家使用既能够提升海虾捕获量,又能使误入捕虾网的海龟得以逃生(逃生率97%)的海龟排离器(TED)的条款(609条款)。该条款的含义是,推动其他国家使用TED提高海龟的保护程度。在一定的海域内,如果某国的捕虾网上没有使用海龟排离器,或没有达到美国保护海龟的标准,美国将禁止从该国进口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制品。1996年美国又将这一禁止扩大到一切国家,由此引发了贸易争议,20多个国家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或作为第三方介入。
申诉方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海龟值得肯定、支持,但若其他国家没有类似立法,美国便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捕获的野生虾类产品,属于国内法律域外适用的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并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失。
裁 决
贸易争议解决机构成立的专家组拒绝了世界许多动物保护与环保组织提供的佐证意见(协助报告),判定美国败诉,其609条款违背了世界自由贸易原则,不能援引GATT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而例外,必须予以修改。
经美国上诉,1998年10月,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并未同意专家组的意见,认为专家组不能拒绝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报告,美国援引“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成立,但在执行中存在着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过于武断,违背了GATT的精神。
讨 论
1.WTO上诉机构判定美国援引GATT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达到保护动物的目的是符合WTO精神的,这预示着什么?为什么?
2.WTO上诉机构为什么又认为美国在执行中过于武断,违背了GATT的精神?
思政讨论:
WTO的哪些例外规定,可以作为我国保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国防安全、网络安全、文化安全的依据?
思考题
1.简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建立的过程与历史地位。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哪些创始缔约方?
3.比较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异同。
4.简述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意义。
5.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什么?
6.《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由哪些附件构成?
7.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及主要功能。
8.论述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的涵义。
9.世界贸易组织是如何推进贸易自由化的?
【思考题】
10.GATT 1994是如何被定义的?
11.简述GATT 1994与GATT 1947的关系。
1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区别在哪里?
13.发展中成员如何援引国际收支条款?
14.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关税减让表是如何构成的?
15.什么是GATT 1994的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