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货物出运 课件(共49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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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货物出运 课件(共49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49张PPT)
CHAPTER
03
项目三 
业务善后
【项目导入】
2017年4月23日上海康诺贸易有限公司与加拿大兄弟公司签订出口贸易合同之后,双方开始准备履行合同。直到5月4日上海康诺公司还没有接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孙超就发了一份电报询问,请加拿大的公司早日去银行开出信用证,5月10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上海康诺贸易有限公司收到信用证,公司的单证员对信用证进行了审核,确认信用证的各项条款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时有无问题。与此同时上海康诺公司开始备货,在收到外商询盘后,孙超在国内对多家生产男士棉衬衫的厂家进行了联系和询价,在对男式棉衬衫的进货成本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给加拿大兄弟公司进行了报价。出口合同签订后,孙超就该服装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准备选择一家进行下单,生产该批出口服装。确认信用证后孙超立即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让其开始投入生产,准备出口货物。货物备妥后,孙超开具了检验证书,办理了保险、托运,并在装船前向海关申请报关,通关后货物装船,随后孙超开始制作全套单据,办理结汇收款,出口合同履行完毕。作为进口方的加拿大兄弟公司同时进行进口合同的履行,付款后进口合同履行完毕。
【项目目标】
了解出口备货、出口报检、报关程序、报检应注意事项;了解信用证的催开、审核、修改及应注意事项;掌握办理租船订舱、报检、报关、投保的业务要点;掌握缮制全套出口单据要点;了解进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能够科学寻找国内供应商签订国内采购合同;能够办理进出口商品报检、运输投保、报关等手续;能根据合同开立信用证、审核信用证并修改信用证;能正确填写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原产地证书、报检单及报关单等全套单证。
任务3
CHAPTER THREE
货物出运
【任务解析】
按CFR条件成交时,出口企业在货、证备妥后,要及时安排办理托运、报检和报关等手续。在实务中,大部分外贸企业都是委托货代公司来完成租船订舱、报检、报关等工作的。按CIF条件成交时,还要在出运前办理投保工作。本合同属于CIF合同,货物出运需要卖方办理租船订舱、报检、报关和投保工作。
【任务准备】
(1)准备要求:①一间多媒体教室,能接入互联网的机房;②货物出运需要的相关资料。
(2)教师准备:①准备任务所用相关资料;②提前通知学生,把任务指导书发给学生;③提出要求,布置好学生所需预习内容。
(3)学生准备:①分组学习,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任务;②预习报关、报检、保险、货物托运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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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一)出口货物报检规定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商品检验的对象不仅针对货物,还包括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运输工具。因此,进出口商品检验成为我国商品买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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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一)出口货物报检规定
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有法定检验和鉴定业务两类。根据我国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某些商品进行出口前的强制性检验即法定检验。我国出口商品中,凡是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的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食品、医药、粮油以及船舱和集装箱等均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有时合同和信用证中也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此类检验常常属于鉴定业务。需要检验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到商检机构申请商检。否则,凡属法定检验的商品,若报关单上没有“商检放行章”,海关将不接受申报,而非法定检验但必须要商检并出具证明的商品若未经商检机构检验和发证的,有关银行将不予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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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一)出口货物报检规定
1.报检范围: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下列商品在出口前,须经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①列入国家商检部门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参见http://www.hecom./wtofadian/wen/fagui/dlbf/d13p/d13p315.htm);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③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和购买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④对外贸易关系人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⑤输入国政府规定须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上述出口商品未经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一律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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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一)出口货物报检规定
2.报检机构:我国办理进出口商检的官方机构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它是由原进出口商检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于1998年7月共同组建的,以国家行政机构的身份办理我国进出口公司的商检工作并签发证书。另外为满足国外客户要求民间机构出具证书的要求,又成立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司(CCIC),作为民间机构办理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此外,也可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中国国际商会办理,还可以由制造厂商或出口商自行办理。如果信用证中规定由外国检验机构出具商检证书,由于外国的公证行、公证人及鉴定人的检验标准和出证时间各异,受益人不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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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一)出口货物报检规定
3.报检程序:
(1)报检。一般最迟在报关或装运前10天进行,个别商品检验周期较长时还应提前,鲜货在装运3~7天前报检。
(2)检验。报检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出证。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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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二)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1.法定检验出口的检验工作程序
(1)报检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
(2)提供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单证资料。
(3)商检机构对已报检的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①直接出口的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具放行单或商检证书;②运往口岸或已出口的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口商品检验报验凭单”;③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通知单”。
(4)报检人领取商检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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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二)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2.非法定检验出口的检验工作程序
其包括:①根据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或申请人的要求,需商检机构检验出具商检证书的,可向商检机构报检。②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并提供有关单据及资料。③商检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对合格的出具商检证书,对不合格的则出具“出口商品不合格通知单”。④领取商检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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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三)出口商品的报检程序
1.报检要求
(1)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申请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用。
(2)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应重新报检的情况有:①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②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③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④已撤销报检的;
(4)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退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2.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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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三)出口商品的报检程序
3.出口商品检验时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4.出口商品报检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出口报检的时间,要求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10天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对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如羊绒,还需增加相应抽样、检验、化验等工作的时间。
对于出口报检的地点:①法定检验出口商品必须在原产地商检机构办理报检手续。②内地运往口岸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一般需在原产地商检机构预先检验合格,取得出口商品换证、凭单后,方能运往口岸办理出口检验换证或放行手续。③合同或信用证规定需要某商检机构证书的,须向该商检机构报检。
(2)每份“出口检验申请单”仅限填报一批商品。
(3)需签发外文证书的,有关栏目应用打字机填写相应的外文。
(4)要求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应及时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但发现有违反我国政策法令、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向外国进口商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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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四)检验检疫签证管理
1.一般规定
(1)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包括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由检务部门统一对外签发。
(2)检验检疫证单编号必须与报检单编号相一致。同一批货物分批出证的,在原编号后加-1、-2、-3……以示区别。
(3)检验检疫证书一般由一正三副组成,其中一正二副对外签发;一份副本作为留存备案。
(4)国外对检验检疫证书有备案、注册要求的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办理。
(5)检验检疫证单分别由官方兽医、检疫医师、医师、授权签字人签发。向国外官方机构备案的签字人,相关证书须由备案的签字人签发。证单实行手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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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四)检验检疫签证管理
2.证书文字和文本
(1)检验检疫证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检验检疫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分别使用英文、中文、中英文合璧签发。
(2)证书一般只签发一份正本。报检人要求两份或两份以上正本的,经审批可以签发,但必须在证书备注栏内声明“本证书是×××号证书正本的重本”。
(3)证书的数量、重量栏目中数字的左右应加限制符号“-”;证书的证明内容编制结束后,应在下一行中间位置打上结束符号“*********”。要求或需要加注证明内容以外的有关项目,应加注在证书结束符号以下的备注栏内。
(4)用于索赔、结算等的证书应在备注栏内加注检验检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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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四)检验检疫签证管理
3.证单日期和有效期
(1)检验检疫证单一般应以检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2)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为14天;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12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有效期为准。
(3)检务部门签发证单,应在出境2个工作日、入境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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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四)检验检疫签证管理
4.更改、补充或重发证单
(1)检验检疫证单发出后,报检人提出更改或补充内容的,应填写更改申请单,经检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2)申请重发证单的,应收回原证单;不能退回的,要求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检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重新签发。
(3)更改、补充或重发的证单延用原证编号:更改证书(Revision)在原证编号前加“R”;补充证书(Suplicate)在原证编号前加“S”;重发证书(Duplicate)在原证编号前加“D”,并根据情况在证书上加注“本证书/单系×××号证书的更正/补充”或“本证书/单系×××号证书的重本,原发×××号证书/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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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四)检验检疫签证管理
5.并批和分批证单的签发
(1)并批出境的货物,由施检部门核准并批后,检务部门办理通关、出证手续。
(2)分批出境的货物,经施检部门核准分批,在“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上核销本批出境货物的数量并留下影印件备案,检务部门办理分批通关、出证手续。换证凭单正本由检务部门退回报检人,整批货物全部出境后收回换证凭单正本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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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四)检验检疫签证管理
6.代签和汇总出证
(1)应申请人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经原签证机构书面委托,可对原证书的内容进行更改或补充。
(2)入境货物一批到货分拨数地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口岸进行整批检验检疫的,可办理易地检验检疫手续,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汇总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出证;口岸无到货的,由到货最多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汇总出证,如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应由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检验检疫和出证工作。
(3)入境货物发生品质、重量或残损等问题,应根据致损原因、责任的对象不同,分别出证。因多种原因造成综合损失的变质、短重或残损可以汇总出证,但应具体列明不同的致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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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四)检验检疫签证管理
7.证稿的核签
(1)检验检疫证稿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通行做法,用词准确,文字通顺,符合逻辑,并应按规定的证稿规范拟制。涉及品质检验的证稿应包括抽(采)样情况、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结果、评定意见等四项基本内容。
(2)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其证稿由施检人员签字,部门主管人员核签。
(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的,其证稿由施检人员拟制并签字,部门主管人员核签,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还需施检部门负责人核签。
(4)现场签证的,经检务部门批准,施检人员直接签发证单,但必须及时补办核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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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五)进出口商品检验单证
1.放行单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签发商检证书、出口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商检机构放行章;经商检机构预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具“出口商品预验结果单”或“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经商检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签发“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通知单”。
2.商检证书
(1)商检证书的性质、作用和结构。
(2)商检证书的种类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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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六)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中,对列入《法检目录》中属出境管理的商品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出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出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①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②出口纺织品标志;③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④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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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七)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法定检验商品的生产地与出口报关口岸在同一个地方,该商品在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报检,并且由该检验机构在检验合格以后直接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但如果这批货物在外省口岸出口报关,那就必须先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报关人再将这份“换证凭单”连同这批出口货物一起运到出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再报检,由口岸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才能交给海关凭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样式如图3-1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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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七)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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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七)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办理“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前后程序如下:①出口商向商品生产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申请报检;②检验检疫局在检验商品合格以后向出口商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③出口商委托异地报关的人代理出口报关;④报关人持“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向通关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申请报检;⑤通关地检验检疫局向申请人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⑥报关人凭“出境货物通关单”等通关单据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出口报关;⑦出口地海关办理完毕出口通关手续以后给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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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七)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是针对“法定检验商品在一地生产、到异地出口通关”的情况适用的另一种“检验-通关”的办法。“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又称“电子凭条”,是指生产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对拟到外省海关通关出口的法定检验商品检验并认定合格以后,立即将这个检验检疫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同时,该检验机构向出口商打印一张简短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上面简短地列明有关此批出口商品的主要信息。报关人直接将这张“换证凭条”交给出口地申报海关办理出口申报,而不再需要到通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去申请报检。出口地海关只要按照“换证凭条”上的信息登录商检机构的网站核实后,就视同“通关单”给予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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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七)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1)“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的优缺点。它们的相同点是:这两个文件都是在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凭这些文件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出境货物通关单”的凭证。
(2)“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的应用情况。目前多数的产地机构与口岸机构已经实行联网,能够实行电子转单,由于其方便、快捷,大多数企业愿意选择换证凭条,实际工作当中也是使用换证凭条的情况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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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八)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目前能够进行电子报检的业务包括出境货物报检、入境货物报检、产地证书报检和出境包装报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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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八)电子报检
1.申请开通电子报检业务手续
(1)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具备条件:遵守报检的有关管理规定;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2)报检人在申请开展电子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在检验检疫机构取得的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证明复印件、“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和“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申请开展电子报检业务的报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检人可以开展电子报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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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八)电子报检
2.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
(1)
(3)
(4)
(2)
签证放行
计收费
施检环节
报检环节
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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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操作原理与步骤

(八)电子报检
1.出口托运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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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操作原理与步骤

(八)电子报检
(1)出口企业在货、证齐备后,填制订舱委托书,随附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和装箱单(Packing List)等其他必要单据,委托货代代为订舱。
(2)货代接受订舱委托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随同发票和装箱单等其他必要单证一同向船公司办理订舱。
(3)船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接受订舱则在托运单的几联单据上编写与B/L号码一致的编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即表示已确认托运人的订舱,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退还给托运人。
(4)托运人持船公司签署的S/O,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等连同其他有关的出口单证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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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操作原理与步骤

(八)电子报检
(5)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如果同意出口,则在S/O上盖放行章,并将S/O退还给托运人。
(6)托运人持海关盖章的由船公司签署的S/O要求船长装货。
(7)装货后,由船长的大副签署M/R(Mate’s Receipt,大副收据),交给托运人。
(8)托运人持M/R,向船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正本。
(9)船公司凭M/R,签发提单正本并交给托运人凭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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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操作原理与步骤

(八)电子报检
2.集装箱的货物托运操作:在国际贸易中,除了部分初级产品(如原油、矿石和粮食)及部分特殊规格或特殊要求的商品(大型机械和化学品)外,越来越多的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我国进出口货运任务的90%以上都是通过海运完成的,其中相当大部分采用的就是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出口货运程序如下所述:
(1)订舱。(2)接受托运申请。(3)发放空箱。(4)拼箱货装箱。(5)整箱货交接。(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7)换取提单。(8)装船。(9)在货物装船后可以获得场站收据正本,货代可凭 D/R 正本到船方签单部门换取提单正本交给货主,货主持提单正本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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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操作原理与步骤

(八)电子报检
3.海运运费的计算
(1)班轮运输费用。它是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而向货主收取的费用。班轮运费的计算又分为件杂货物与集装箱货物的运费计算。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2)租船的运费计算。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
(3)装卸费用的划分法:①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称“班轮条件”。②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FIO)。③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条件。④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条件。
(4)集装箱运费的计收方法。集装箱运费包括内陆运费、拼箱费、堆场服务费、海运运费、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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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操作原理与步骤

(八)电子报检
4.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这个证件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海运提单的性质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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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操作原理与步骤

(八)电子报检
2)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根据货物外表有无不良批注来划分,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Foul B/L)。
(3)根据运输方式来划分,有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
(4)根据抬头(收货人)不同来划分,有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三种。
(5)根据内容繁简不同来划分,可分为全式提单(Long Term B/L)和简式提单(Short Term B/L)。
(6)根据运费支付方式不同来划分,可分为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be Collected B/L)。
(7)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来划分,可分为班轮提单(Liner B/L)和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8)根据提单使用效力的不同来划分,可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B/L)和副本提单(Non negotiable or Copy B/L)。
(9)根据签发人的不同来划分,有船公司提单和货代提单。
(10)其他种类提单:①起码提单(Mini B/L),即船方按最低运费计收所签发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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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操作原理与步骤

(八)电子报检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
(2)收货人(Consignee)。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4)船名(Ocean Vessel)。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7)唛头(shipping Marks/Marks & Nos.)。
(8)包装与件数(No.& kind of Packages)。
(9)商品名称(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10)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11)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
(13)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
(14)提单签发的份数(No.of Origina1s B/L)。
(15)提单号码(B/L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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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操作原理与步骤

1.投保操作: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由被保险人将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物向保险人投保,当保险标的物遭到意外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的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赔偿的一种补偿性措施。
2.保险单据: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它反映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据是可以转让的。
3.保险索赔:进出口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被称为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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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

(一)进出口税费
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税费。依法征收税费是海关的重要任务之一。进出口环节税费征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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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

(一)进出口税费
(1)进口关税。它是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2)出口关税。它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3)海关代征税。进口货物和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时,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国内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三种。报关环节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滞纳金和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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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

(二)进出口报关的流程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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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

(二)进出口报关的流程
(2)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海关在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货运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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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

(二)进出口报关的流程
第一个阶段——电子申报
(1)报关人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2)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手段通知报关人。
(3)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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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

(二)进出口报关的流程
第二阶段——接单
(4)报关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或派单窗口(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5)海关验核报关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的,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有派单窗口的现场派单人员则核对书面单证是否齐全并分派接单窗口。
(6)现场接单关员验核书面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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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报关的流程
第三阶段——查验
(7)接单关员对由审单中心下达查验指令的报关单,打印《查验通知单》;同时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对未下达查验指令的货物进行查验。对确定查验的单证,下达查验布控指令,打印“查验通知单”,打印后交给报关人。
(8)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
(9)查验结束后,报关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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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出口报关的流程
第四阶段——税费征收
(10)办理税费征收手续: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关税、增值税),并打印税款缴款书;对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打印滞纳金缴款书。对交纳的税费进行核销。
第五阶段——放行
(11)放行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情况正常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
(12)报关人到业务现场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对已放行的出口货物,现场海关负责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电子舱单数据的核对,对确认已实际出口的货物办理结关核销手续,并根据报关人提供的申请签发证明联的清单签发出口退税专用联、收汇核销联及加工贸易海关核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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